marialin wrote:
說得很有道理呢~~~...(恕刪)
挖....再不回就真的是我了....我還欠Maria & Magnliang3458 &其他大大一杯飲料,雖是我的好朋友但不要這樣害我,小的還在忙團購的事,快爆肝了,熱心的Celloalfa大大有幫大家先詢問鍛造門的價錢,但住戶意見整合小的真的要讓賢,不然再100瓶保肝丸也不夠吧??? 合雄寶貝,你給我爭氣點~

By the way, 賽特大&Amy大的立意很好,但請容小的勸大家務實一點,現階段對代銷&建商而言最重要的還是把房子賣光光,撥款順利,提前交屋,即便現在住戶有共識,建設公司也沒有餘力處理合約規範以外的意見~小的不是在潑冷水,只是覺得務實一點才能彈無虛發啊~



主旨: 購置新居發現緊急電源未符合建築法規
內文:
縣長你好,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日前買了一間房子,在驗屋的時候發現紅色插座(緊急供電系統電源),並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二節第十條第二項的規定
二、緊急電源應裝置切換開關,當常用電源切斷時,自動切換供應電源至緊急用電器具,而當常用電源恢復時,自動恢復由常用電源供應。
這部份建商要求我們在停電時要進行手動切換,停電恢復後再手動切回,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如果不是我們要怎麼保護自己的權利,謝謝.購置新居發現緊急電源未符合建築法規
對於您的陳情,本府回覆如下:
親愛的縣民您好:
1.有關台端陳情社區緊急供電系統無法自動恢復乙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篇第8條規定:「凡建築物超過地面十層(不包括十層)之各層應裝設緊急用電源插座」;另第10條:「緊急電源應裝置切換開關,當常用電源切斷時,自動切換供應電源至緊急用電器具,而當常用電源恢復時,自動恢復由常用電源供應」。
2.有關 貴社區緊急供電系統無法自動恢復與前開規定不符部分,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規定將其納入社區公設點交缺失由起造人予以改善。
現在知道這點的確是首璽設計上有問題,需要要求改善
而且因為插頭是在每個住家裡面,不屬於公設範圍,所以應該在這個階段就要要求做變更
我會在下次去首璽的時候和負責的工務提起,也希望大家一起幫忙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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