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小小抱怨一下....原訂上周日要去複驗~但因為有事跟代銷改了週五下午結果週五去...說本子記錯記成周六當下也沒法讓我們驗了白請假了><代銷還是帶我們進去看了一下屋況然後再等通知昨天打來說可以驗了!扯的是...說當初填寫驗屋缺失簽名那張記錄單..弄丟了!!!弄丟了!!!弄丟了!!!還請我們是否可以把留底的影本傳真給他們........這不是很重要的文件嗎???怎會弄丟@@所以...大家每次驗完一定要拍下文件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