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克漢 wrote:
你覺得誰選的呢?閣下...(恕刪)
如果你跟我一樣是住台灣,不是其他國家的話,以下可以解答你的疑問。
另外,不才我前兩年剛好輪到當主委,因此對部分無理的言論,會特別反彈,只能說你踩到線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略)
八、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
......(略)
十、管理負責人: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第二十八條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前項起造人為數人時,應互推一人為之。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第三十一條規定之定額而未能成立管理委員會時,起造人應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一次。
起造人於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前,為公寓大廈之管理負責人。
第二十九條 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任期一至二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
前項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任期屆滿未再選任或有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之拒絕移交者,自任期屆滿日起,視同解任。
公寓大廈之住戶非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者,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得被選任、推選為管理委員、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公寓大廈未組成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時,以第二十五條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之召集人或申請指定之臨時召集人為管理負責人。區分所有權人無法互推召集人或申請指定臨時召集人時,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其任期至成立管理委員會、推選管理負責人或互推召集人為止。
ShunHsien wrote:
感謝大家的分享,小弟...(恕刪)
那要看你住家社區保全幹事主任如何請, 如果是個別招聘不透過保全公司, 二個人事絕對在十萬以下,
但如果是透過保全公司, 保全公司也要賺, 但若配主任秘書二位, 要再乘上支付薪水總額二成以上保全公司利潤, 才是社區請物管真實支出, 現在物業管理要有較好品質, 儘量不要找便宜的, 便宜的不是說沒好貨而是素質不會好到哪
主任級幹事恐怕薪水40-45k起, 秘書30-35k起,
最主要是管委會談判能力為何, 若都被物管牽著鼻子走, 那就是讓物管開好價, 一般可以用比價方式, 但不是要玩最低價得社區標, 要在物管風評, 價格間相對參照選擇最適物管
ShunHsien wrote:
小弟任職的公司請的
是中鋼保全,日班保全12小時待遇一個月月休六天也才25~28k...是我們社區
的待遇比較優厚嗎?...(恕刪)
你真的是吃米不知道米價
阿電梯保養維修不用錢?
機電設備,監視器保養維修不用錢?
機械車位保養維修不用錢?
垃圾清運和資源回收不用錢?
化糞池不用人來清?
社區不用定期請專人打掃?
園藝不用請人打理?
各種設施、燈具都不會壞不會損、不用保養?
未來電梯、大型機電設備、機械車位,過保後更新更換,不用存錢準備?
還有各種不定時出現的疑難問題需要解決
文書、財務、保養維護監工、各種社區大小事情,不用請管理公司派一個總幹事? 還是你要來幫忙解決?
社區一個月基本花15萬以內都算省了,大部份難達到
一個月收不到12萬管理費,基本上連24小時保全都請不起
所以跟你講,一坪50元,就算住到玉山頂上,社區大樓也是這個價啦
你應該進去管委會了解一下
一個社區怎麼會只有管理員這個花費??
如果上面那些都不花錢不管理
兩年後你的房價也跌一半去了
ShunHsien wrote:
感謝大家的分享,小弟...(恕刪)
很抱歉 我很不想跟你分享 光看你對社區總幹事的薪水
有意見 拿你的公司保全跟她們比 我完全不認同!!
總幹事吃力不討好 且平均任期在台北市都半年左右
除非社區沒事 有事第一個她一定被罵 是你的話 請你做看看 3萬以下 你做不做!!
大家 將心比心 就好了!!
不管事的負責維安的保全 都要三萬才能維持家計 才符合勞基法
難到你們都請 55歲以上或已經退休的保全嗎?? 那哪來的效率!!
光被你批評就好了 一年到頭都在換人 誰願意幫妳們做事!!
換個電燈 總幹事或保全自己買來換就好了
請水電 換個燈泡 沒工資 賺個你50元 誰會來阿!!
難到壞了就不修嗎??
最後最後
請不要當一個 高高在上的住戶!!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