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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不正當退訂單理由


pigfly888 wrote:
奇怪A你
你拿紅單可...(恕刪)


我想,你不知道紅單的內容對吧!
紅單上清楚呈現建案名稱,戶別,樓層,車位,座落及總價!
所以,一筆一筆都是清楚的!

所以,我們不奇怪!
leon0919大~買方連紅單上有壓價格須建商同意等字都被退單不爽時,就算紅單有壓若發現轉單建商有權力退單等字也沒用~因為消費者還是會不爽~其實講白一點~很有可能賣方覺得賣太便宜,買方有預期會漲價才會有這樣的結果!

若是在房市空頭裡,若買方要片面解約紅單,我也深信賣方也會想盡辦法不讓買方解約!人性就是如此!

我認為~紅單上若有壓備註事項時,他也算是合約內容之一~若要爭取不被退單......那之前被退的可能也要跑去海悅抗議了~!!!

買屋在沒簽合約前的最大風險就是買與賣方都可以退來退去~~簽完合約時,大家一切照合約走~不爽大家法庭上見!


最後~我認為退與不退決定權在賣方,若買方要跟賣方來硬的,我認為損失最大的還是買方!來軟的或許有機會不被退單,來硬的我認為機率是0!但若賣方肯為少數或是多數保留交易成功,但之前乖乖解約者也會不爽...那不就又要簽保密協定?說真的這樣的模式真的還蠻亂的!

這拉鋸狀況會如何完結,且讓我們看故事如何走~~~~~

講來講去~最終結論就是在還沒簽訂合約前......紅單~~~~~其實沒啥約束力!

leon0919 wrote:
加蓋禁止轉讓字樣就沒...(恕刪)
Sunny大所言即是,
然而我個人觀點認為只要紅單上蓋上"此價格須建商同意"及"禁止轉讓",就較能避免爭議,
1.我仍認為建案在銷售前,建商一定與代銷擬出該建案的預期售價區間,否則代銷無從賣起,因此紅單上註明的價金已經是消費者與代銷兩造合意,再者相信大家一定遇到代銷不斷依據消費者的出價去向"公司"爭取,最後才敲定總價金。劇情走到這邊,原則上該價金已經屬於三方認可的金額。
2.禁止轉讓,就能避免紅單轉出的問題。(我想不出如何破解@@)
3.請注意看紅單上當初預付的價金(一般是十萬),紅單上寫上十萬的欄位名稱是甚麼?我的這張是"定金",即便一開始我只給三萬隔天才補定,代銷在備註欄寫於某日補足訂金10萬元整,我仍主張該價金為"定金"。

以新帝標這案子目前爭議來看是建商說"轉單嚴重"、"賣太便宜",這基於上述觀點(但該案紅單似乎無禁止轉讓)會有以下問題
1.如果是以賣太便宜為理由,消費者應該可主張建商與代銷有聯合詐欺嫌疑,或意圖哄抬售價嫌疑,因為代銷與消費者開出的紅單合意價金,怎會是建商所認為的賣太便宜。
2.如果消費者不爽買就去退,如果紅單上的預付金額欄位是"定金",依法必須退還2倍價金(預付金),應該能多少消消氣XD

以上是我看這整起事件的一些心得,若有錯誤請指教@@

sunny0989 wrote:
leon0919大~...(恕刪)
我也覺得您回的那位大大講話很奇怪@@
我想那位大大講的應該是另一種稱為"白單"的東西,
白單只是購屋優先權,
上面不會標註樓層、價金等等(因為連格局規劃甚麼的都還沒有)
至於紅單則是"購屋證明單"

bobosugar wrote:
我想,你不知道紅單的...(恕刪)
就我的認知 紅單是"優先議價權"
不代表一定要賣你, 價錢談不攏就取消
紅單不算是下定, 付了總價一成的那個才是正式的定金 反悔要賠償

只是紅單上寫價格?? 那就是這個代銷的問題了
一般紅單上沒寫價格吧? 故意保留模糊空間
我今天也接到海悅的電話...要求退訂金...

我該如何處理....
大大您這解釋對了.紅單只是優先購買權.不過等到代銷公開價格如果買就成為訂金.如果不買就退訂.不過紅單上面絶對是不會寫上價格的.頂多就寫棟別跟樓層.
天龍國難民 wrote:
就我的認知 紅單是"...(恕刪)
小布滴,您好,請問您也是自住客嗎?煩請私訊電話給我,謝謝!
說老實話 我都不知道現在是要叫大家退?還是拒買了~~~~

退吧退吧~~與其讓這間建商賺,不如各位大大推薦一下其它好的案子吧!!

把錢放在這家建商這...我還挺擔心的!

我是已經失去信心所以退了...懶得跟他們糾纏了

may5488 wrote:
大大您這解釋對了.紅...(恕刪)

天龍國難民 wrote:
就我的認知 紅單是"...(恕刪)


好猶豫該不該回應你們,不曉得二位的疑點是??

是紅單到底算甚麼嗎?

恩,經過從消保會,地政士,及律師多方得知回覆,紅單簽訂,即屬合約!
尤其這次紅單內容包含建案名稱,戶別,樓層,車位,座落及總價!
自住客的我們,沒簽過其它紅單,所以也無從得知他家建商或代銷的紅單內容!

就這次新帝標建案紅單來說,確確實實寫了建案名稱,戶別,樓層,車位,座落及總價!

也因為連總價都已經呈現,所以更不允許有總價需經建商同意這種只利於單方的附加條款出現!

價格是代銷給的,對消費者來說,代銷就是建商,所以都議好價了,怎麼還有需經建商同意這種字眼呢?


如果照M大說的:[紅單上絶對是不會寫上價格的.頂多就寫棟別跟樓層],這樣的話,更好解釋目前所有自住

客手中的紅單,全部都屬正式合約了!非優先訂購單,非優先購買權,非優先議價權!


以上,謝謝觀賞,感謝大家給的多方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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