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副座.你的第一次.我接收了..感激!
簽約者(媽媽)是園長..或許不應該統稱"為人師表"...
住客(兒子)是一般上班族.20來歲.
原租房契約上有另列:實木地板完好.請愛惜使用.損壞請照價賠償或復原.
如果當初地板是這樣誇張毀損.房客可能在契約著名"完好"的情況下簽約嗎?
更何況.如果他沒毀壞.幹麻找自己的裝修師傅來估價?
所以這點我不怕.我相信有公理!
押金只剩一個月(6500元).不夠處理.假如當初沒有心軟讓他抵房租.
現在扣除地板費用.水電.遙控器+感應鑰匙....13000元將將好..所以...心軟死好!
存證信函下午剛剛發出.我給他7天期限.希望有善意回應.
熱心的朋友同事已經幫忙PO在噗浪網.
甚至連絡代表.記者.準備出動....原則上先等7天.
不過...我覺得...對方應該還是不會理我.
我只是做好自己的事.要拖時間走法律程序.我有心理準備.
桃園法院很近的.我沒差.
對方住龍潭.連來現場看看自己兒子闖的禍都推沒空...
我很想看看.接到法院傳票.傳票上寫著自己是被告時...
她有沒有空出庭?
我賠了幾千元.無所謂.....
真的不想讓這種被人吃夠夠.又息事寧人的風氣散播在社會...
那間我也有印象
因為我助理的小孩在那邊念
是一間超級便宜到 令我很懷疑的幼稚園
一學期學費2萬 一個月只要繳800
娃娃車一個月800
所以要打擊她 很難
因為真的是太便宜了
想省錢的父母還是會去吧
本來想要把一間房子出租
看到這樣 真的算了
免得氣死
支持版主 討個公道
但是因為一件事情一直讓自己心情不好
我可能會快速 認賠殺出 了結算了
這社會沒什麼公平正義 蠻悲哀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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