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院同意開放設置游泳池前即已設置之消防蓄水池申請兼作游泳池使用,其有關申請事宜乙案
裡面有提到...
"在不妨礙消防專用蓄水池之使用,並能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3篇第4章第2節之設置規定,且經常保持其有效水量之原則下,得適用行政院同意開放民間設置游泳池之條件,申請兼作游泳池使用。"
T60 -ixv
O2 Atom Life
服役中...
ring0706 wrote:
這幾天看到公告,發現...(恕刪)
你可以來管委會反映~表達你的意見~
跟了解你所不了解的決策過程~
會裝在那邊不是沒有原因的
至於"社區要做啥" 是大家一起討論出來的~
有住戶不想參加~也是可以的~
但....大家住的是"社區"
不是透天
所以大家一住進來就是一群命運共同體了~
只有一起共創 共享 的可能了
要獨享 可能不適用於任何"社區"
而且不是社區的人說了算~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了~
社區事務是大家一起決定的
就這樣~
所以如果有很多意見跟想法~
積極的作為還是來多關心社區事務~多家定期舉辦的公開會議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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