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8p wrote:現在還有建案敢陽台外推,這不是可以檢舉的嗎? 如果照樓上蘋果日報新聞來說..會是拆掉再來,會怎樣?吳俊達律師指出,陽台外推遭舉報需復原,但拆除後,又再違法重建,依《建築法》第95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就不只是罰錢了事,恐面臨刑責了。
GL0RIA wrote:請問各位大大這個彩...(恕刪) 小弟看完後有幾個想法,平面規劃還不錯40坪可隔到4間(需陽台外推),廁所也都有開窗,但柱的部份都在室內目前看圖只有次臥比較完整,連結陽台的臥室應該不大,除非是外推出去,但就變成二次施工了,不推出去又只能當庫房,就以合法不外推的角度來看40坪作二房而且房間又不大,這格局擺明就是要客戶推出去才能達到市面3房的效果,這是小弟的淺見,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