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555Wu wrote:農曆7月,遇見佛祖某...(恕刪) 夜路走多了真的會碰到鬼,感謝您在鬼月現身說法分享鬼故事~但是,您是不是跑錯版了啊?本社區大樓走樓梯是看不到電梯的喔,您是不是搞錯討論串了?
剛剛接獲陳總幹事來電確認明日物管公司說明會議的相關事項,陳總幹事告知吳副總有要事無法前來,故改由陳總幹事親自陪同說明。「總幹事」是大樓社區管理的靈魂人物,相信大家在看到新店氣爆事件的相關新聞後,也能深刻體會到總幹事的重要之處!明日會議有熟悉社區事務的總幹事陪同,想必會更加順利!明日會議的主軸是為了解管理維護公司與本社區簽訂的雇傭契約內容,包含服務項目內容、收費情形及相關責任等之約定,除必須請陳總幹事親自說明物管的工作內容、執行方式外,另請陳總幹事務必準備好貴公司的政府許可文件(認可證)、總幹事及其他服務人員的執照、受訓證明等,供各位住戶檢閱。再宣傳一次,時間為明日(8/28)晚上八點,地點為一樓大廳。請住戶們務必踴躍出席!共同關心社區事務!參考資料: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72&Itemid=100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章 管理服務人)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540&Itemid=100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http://sixstar.moc.gov.tw/blog/tybca/communityPublishListAction.do?method=doRead&type=3&resultId=11062桃園縣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文章:總幹事職業道德與工作範圍
真有趣,這個討論區常常有很多"路過"的管委會護衛隊耶...真正的住戶都不上網的?社區事務由全體住戶決定->管委會執行 這是常識吧?有些社區是大部分住戶都很冷漠,什麼事都丟給管委會...這樣反而不好吧?社區沒有良好的溝通和討論,當然就吵成一堆囉~文章看下來,覺得這個社區管委會好像沒有處理紛爭的能力耶?連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都問題一堆面對滿嘴法律的人,對付他最好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一切依法辦理法律條文、規約怎麼寫,就照做,做到讓人挑不出毛病不過是守法啊~~最低要求罷了~哪有有那麼為難....
peterwu5168 wrote:綠城市在01上紅,無所謂啦!反正我又沒有要賣。To:綠城市的投資客/房屋仲介對不起委屈你們了!房屋賣不好... peterwu5168 wrote:為確保住戶權益與社區房價... 這位仁兄說話也相當有趣,沒有要賣房子但是滿口房價不知道現在貴社區房價一坪多少了?跟你買的時候相比是上漲還下跌呢?再看看貴社區公告的7月份財務報表,"仲介帶看清潔費"收入1900元耶~~人氣不是挺旺嘛~~~~分享一篇網路文章,大家參考囉~社區大樓 首重管委會品質 大小瑣事處理好 社區房價增值快買屋租屋除了選對好地點,了解周邊生活機能與學區之外,也要有品質良好的管委會。從社區公布欄公告事項,停車場、電梯維修紀錄,管理費使用明細,是否讓住戶任意搭建違章建築,門禁管制狀況、進入社區是否確實換證登記等,都透露社區管委會管理品質。住戶利益崔媽媽基金會社會發展部主任郭寶珍表示,管委會是社區居住品質的運作核心,管委會運作狀況,攸關社區發展,消費者在購買中古屋之前,必須先了解社區管委會的運作方式,並參考現行社區規約是否合適入住,同時了解公設比例與管理費用等相關問題。進入大門前,就可先檢視社區周邊環境是否雜亂不堪,如果社區內停車場有漏水狀況,公用設施未定期維修保養,社區不願公開管委會開會記錄、社區財務明細等,就必須對此社區管委會品質存疑。崔媽媽基金會社會發展部主任郭寶珍指出,雖然管理委員會屬無給職,但都應該負起所有權人大會的決議工作,主要對社區公共事務規劃執行完成。目前多數管委會均將住戶中的各項事務像機電保養、管理、清潔、保全等交由總幹事執行,或統一由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住戶要注意,物管公司必須持有專業執照。常會有住戶抱怨管委會品質,不知道管委會所執行的項目為何,管理費不知都用至何處?若要實際發現這些問題,住戶最好主動參與管委會運作,並親自參加管委會會議。新聞來源/ 奇摩新聞/崔媽媽基金會---------------------------------------------------------------社區經營學問大 守望互助最重要政經局勢起起伏伏,購屋人心上上下下,不可諱言,目前部分區域已出現買方觀望的情形,但此時卻也不失一逢低買進的好時機,房仲業者建議,與其挑增值,不如以保值為購屋觀點,而近年來,房地產除了區域條件外,管理嚴謹也成為價格加分的條件,而目前不少公正機構都有評選出優良社區,這類產品也是自住型消費者可以考慮的。管委運作佳,利己又立人信義房屋指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九項的解釋,所謂的管理委員會是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一般而言,社區型大樓的產品,以管理委員會運作是否正常良好,作為社區產品能否保值的主要因素,一般管理優良的社區大樓,由於管理嚴謹,門禁嚴格,對於公設的維護管理亦相當用心,尤以中古產品,由於管委會已開始運作,購屋人在一進入該社區,品質的優劣即可立見高下,管理費亦會略高。住戶參與多,價格有保障永慶房屋新聞中心經理李建興說,管委會的運作良窳,往往也是住戶與優良管理公司配合下的良性循環所造就出來的,住戶按月繳交管理費,積極參與住戶大會,並監督管理公司所應盡的職責,讓管理委員運作良好,不僅住家的品質及安全可獲得保障,還能讓房屋保值,可說是利己又利人。【網路地產王╱黃京梧╱綜合】來源網址:http://ea00336.pixnet.net/blog/post/22121559
因為主委不願面對住戶,所以我們只能透過物管和在虛擬網路世界透過留言和他”溝通”。在談物管和保全之前,先來點小菜。又要讓其他社區的人看笑話了,不知會不會影響房價。各位住戶有看過本社區的”資料調閱申請表”嗎?沒看過的來見識見識~如果各位想要看社區規約、財務報告及其他社區相關文件,都必須通過層層關卡、層層”審核”。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住戶、利害關係人要審閱、複製社區相關文件,管委會是”不得拒絕”的,但是我們社區管委會很妙,你想看需要主委和監委”審核”,請看申請表上給主委、監委勾選的”不符合”欄位,調閱結果的”無”欄位(用詞好奇怪,以為避開”拒絕”這個字眼就沒事喔?),明目張膽的違法,把社區公共財的相關文件、紀錄搞的如此見不得人,真的相當奇怪。正常的管委會行事坦蕩,根本不怕給住戶來查閱資料,住戶來申請登記一下就好,瞧瞧我們社區,不但層層關卡,每次審核都要十天半個月,最後還可以不給,好~~大的官威呀!!不知道主委、監委是要審核住戶什麼?是要思想檢查看你對管委會夠不夠忠貞嗎?法律、規約寫得明明白白,管委是不清不楚,實在讓各位見笑了,喔!粉絲說管委會還只是四個月大的嬰兒,要呵護不要苛責…不對呀~管委任期只有一年,周歲就畢業啦,那……住戶們怎麼辦?一年換一批新的嬰兒喔?這樣的管委會,搞不好真的會影響房價喔!因為主委再度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規約,下令住戶只能”閱覽”契約,嚴禁影印、拍照錄影,經爭取之後總幹事勉強同意住戶以”抄錄”方式記錄情報,如果有缺漏很抱歉,關心社區事務的大家可能還是必須親自申請查閱資料。為什麼管委會嚴禁住戶影印拍照?有甚麼難言之隱?好奇!實在好奇!-------------------------------------進入正題------------------------------------- 828會議蒐集到的社區情報(1)先從清潔工談起,就是把住戶逃生梯當休息室使用的工作伙伴。(奇怪了,這個問題比梯廳問題嚴重,管委會怎麼沒做任何處理,也沒看到貼什麼公告的。倒是一路追殺梯廳?管委會粉絲們對不影響大眾逃生的梯廳使用義憤填膺,對佔用逃生路線的清潔工卻充滿同情…難道當中又有什麼隱情讓管委會粉絲團不惜幫違法者說話?…題外話不好意思。)按照契約本社區清潔工待遇如下:月薪32000元(含勞健保、三節獎金)工作範圍:大廳、中庭、地下室(含垃圾貯藏室)、樓梯和公用走道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月休6天政府機關32000元是公訂大學畢業任用資格的薪資,本社區住戶中產居多,清潔工以上述高薪聘用令人咋舌。此等優渥待遇,會不會有圖利之嫌?真是慷慨到匪夷所思…曾有社區住戶提出清潔工優先錄用社區住戶,遭主委否決 (詳如委員會會議紀錄) 。不是想獲得優良社區嗎?優先錄用社區住戶、創造社區工作機會的提議絕對可以加分,且相信待遇25000-28000一定有人願意,利人利社區為何不採納?無法理解。聽說有委員之一提出由清潔公司外包的議案,以本社區清潔範圍和垃圾量估算,每月花費不超過二萬元,也被主委否決。本社區每月支出64000元,雇用”2名”在逃生梯間睡覺的清潔人員,真的有必要???????本社區公設範圍有大到需要”兩個人””每天8小時”掃地嗎??????管委會慷他人之慨,犧牲社區利益,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對得起全體住戶嗎?又這些錢如果不是全額給清潔工的薪資,中間有被管理公司抽成或進了誰的口袋,那更是罪過,太不道德了…請管委會向全體住戶說明清楚! 這會成為呈堂供證之一,請管委會詳細說明。還有更多情報會陸續公告,尤其有關物管和保全部分,更是驚奇呢!敬請期待!
yeswecando wrote:因為主委不願面對住戶...(恕刪) 與我上述的一樣由這位仁兄的發言,一定跟管委會過節很深,想必管理費沒繳吧?如果沒繳管理費,要不要把管理費繳一繳,再來說這些言論,比較有公信力!假設沒繳管理費,那就是只享權力(調閱權、審核權、修理管委會權.........),不願盡義務(繳管理費)囉!
敢問兄台為什麼住戶的權力是建立在“有沒有繳管理費上”?規約寫的清清楚楚的,不是保障住戶嗎?一直強調“管理費”…不知道的人還以為社區裡有討債集團哩…看了管委會的財務報表,對乖乖繳管理費的我來說,真的不知道下個月要不要這麼聽話…我能明白為什麼有人不願意繳了!要刮別人的鬍子,先把自己的刮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