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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旻旻 wrote:
有人錯誤解讀以下這段話
各樓層住戶僅能到達自家樓層,電梯外至住戶大門前之共用空間,
管理使用、環境衛生及逃生路線保持暢通等責任,
建請由該樓層住戶共同負責。


如要全體住戶背書,增減幾個字試試:

各樓層住戶僅能到達自家樓層,電梯外至住戶大門前之共用空間,
其環境衛生及逃生路線保持暢通等責任,
建請由住戶及管理服務人共同負責。

以上這樣有干擾到什麼人嗎?


yeswecando wrote:
我不知道您把使用兩個字,特意標示是什麼意思?

01都聰明人,什麼意思大家會懂。
依據本社區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31日第五次管委會會議紀錄,管委會已續聘目前之保全物管公司(天安保全公司),本戶自8月16日開始申請迄今,終於爭取到可以一窺管委會擅自與物管公司所簽契約內容的機會!時間訂於

8月28日(星期四)晚上8點於一樓大廳


由物管公司吳副總親自陪同說明!!機會難得!!

希望關心本社區事務的英雄好漢們能踴躍參加!!共同來了解管委會擅自與物管公司簽訂的契約內容,其中對本社區的服務項目及收費情形,是否符合住戶期待和需求!!
有任何疑問都可以當場提出!吳副總是物管公司的法務人員,相信可以為大家做出清楚說明!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
管理服務人:指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僱傭或委任而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或管理維護公司。

對於此等社區重大事項,管委會在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隻字未提,就自行決定續聘,並已完成簽約之做法,不但完全不尊重全體住戶,且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的簽約行為,是完全無效的!
聘請物管公司的錢是所有住戶共同出的,憑什麼管委會可以擅自作主?憑什麼可以完全不遵守社區規約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今天先針對本社區聘雇管理服務人的服務內容是否符合住戶需要來做了解,才能在下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有討論的基礎!

一般完善的管理維護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SOP,對於社區的管理服務,物管公司必須讓大家滿意!

大家對物管公司的服務有哪些期待,歡迎來討論,最重要的是請大家踴躍出席!!面對面溝通是最直接有效率的!!再強調一次,自己的權益自己來守護,自己的社區自己來監督!千萬不要放任違法、違反規約的事情在社區內不斷發生!
yeswecando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
管理服務人:指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僱傭或委任而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或管理維護公司。


慘了,管委會僱傭物管公司於法有據。趕快再找別的事情繼續跳針..
有關違法,梯廳堆置雜物,陽台違反共同利益之行為,違法提案等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想必有得討論。

peterwu5168 wrote:
管委會主委是大家選出...(恕刪)

spring700521 wrote:
是有人吃飽閒閒沒事做...(恕刪)

小八捲捲 wrote:
人之初 性本善...(恕刪)

jauntily wrote:
內容

cjw89 wrote:
大家絕對都關心這個社...(恕刪)

amenda0923 wrote:
內容

jasonkane wrote:
我左看右看都看不出你...(恕刪)

asdfg7689 wrote:
小弟我潛水已久......(恕刪)

55555Wu wrote:
我保留法律追訴權...(恕刪)

ychuang0213 wrote:
燒金紙也要尊要住戶意...(恕刪)


差不多就這樣,小弟為在這個版大放厥詞,跟幾位大大和01前輩鄭重說聲 [抱歉] 。
反正檯面上就積極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不輕易背書,緊扣法條不隨之起舞。
至於"檯面下更有效率的手段"就各自發揮了。加油

若非本社區住戶,沒有看過本社區規約,如何評判他人社區事務?

本社區規約哪一條,授權管委會聘用管理服務人?

請各住戶務必親自翻看條文(只要是真正的住戶,手中一定都有社區規約)

如果規約沒有授權管委會得自行決議代表社區簽署各種類勞務、維護合約及聘任。也沒有授權主任委員得經由管委會決議後,代表社區簽署各種類勞務、維護合約及聘任。那就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才有權決議各種勞務、維護合約及聘任事宜,管委會或主任委員則必須遵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來執行。

又依內政部營建署91年7月31日台內營字第0910085313函示略以:「管理委員會按條例第36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管理維護公司之任用聘任,區分所有權人仍得依同條例第25條第2項第2款召開臨時會議推翻上開管理維護公司之任用聘僱事項。」

換言之,物管公司要對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負責,千萬不可以抱著"只要搞定管委會(或單一管理委員)就行了"的心態!


再次,誠摯邀請本社區住戶

8月28日(星期四)晚上8點於一樓大廳


務必積極出席!!



本版歡迎各界討論,但公開鼓吹"檯面下(違法)"行為的發言,實為不妥。言者無心,聽者有意,還望三思。

ashinboy2009 wrote:
慘了,管委會僱傭物管...(恕刪)



24日鐵捲門就壞了,25日才寫公告,耽誤的時間是誰的責任?

26日鐵捲門修好才把公告貼出來,事情都結束了才敢告訴住戶,住戶的安全在哪裡?

整整兩個夜晚,社區處於完全沒有門禁的狀態,停車場出入口空蕩蕩無人看管,門戶洞開,保全在哪裡?


按部就班把事情做好,有那麼困難嗎?
yeswecando wrote:

本版歡迎各界討論,但公開鼓吹"檯面下(違法)"行為的發言,實為不妥。言者無心,聽者有意,還望三思。


不實解讀他人語意部分我先拷貝並拍照。
上文'檯面下更有效率的手段'請合法進行之。




唉...
有發出這種公告及言論的管委會(姑且先不論背後的動機及心態),我們住戶還需要敵人嗎?

很難相信這種離譜的公告是委員7人的表決結果?
還是莫非管委會會議為「一言堂」?
其實是1、2個委員之決定?

優良社區的基本就是要有良好的管委會,
當住戶間發生糾紛時應有協調溝通的責任與能力,
但現今管委會非但不是為住戶排解紛擾的公正團體組織,
反而為糾紛之一方,管委會功能何在?

陳情是人民基本權之一,
社區不和諧是因為住戶合法陳情造成?
還是其實是沒有順你者昌,逆你者亡?

若與管委會意見不同的住戶就是遭受拒絕、否定、忽視、打壓、攻擊...
形成多數暴力氛圍,
企圖引發寒蟬效應...
讓其他住戶也不敢提出不同意見,
「和諧」淪為口號,請問我們現在是在哪個國家?

身負職務就好好做,
沒做好本來就會被指正,
利用職權欺負人算甚麼?
相信綠城市的住戶也不會任人欺負的。

ps.公告說有縣府來函,為何公函不一起公告?
請各位住戶仔細去看管委會公告的財務報表。

依據本社區規約第18條第3項:管委會應於每月15日前公布本社區上一月份之財務報表,明列收入、支出及結餘情形。
第4項:財務報表應經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簽認後始可公布,以昭公信。

我們的管委會是不是把規約弄丟了?
規約明定,6月份財報應該在7月15日前公告,7月份財報應該在8月15日前公告,由主委、副主委、財委簽名。管委會不但6月份沒做財報、7月份財報晚了十幾天公告,還把6月7月財報混在一起,然後,副主委呢?請辭了嗎?

再來看細項

管理費支出部分,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管委會及物管公司說明,社區代管期間管理費用按比例分擔,若所有房屋皆已交屋,管委會亦僅需負擔60%。
請問本社區交屋現況如何?
本社區公設點交進度為何?
精算報表呢?

6月份支出保全費、物管費,7月份不用給了?
6月份沒有給清潔費,7月份冒出一筆幾千塊的"清潔費、雜費",是什麼東西?
7月份零用金5000元?給誰零用啦?拿去幹嘛?買零食喔?

收入部分有一項非常有趣,D棟裝潢戶罰金800元,原來本社區是利用罰住戶錢來增加收入的啊?那為什麼被檢舉了兩次的本社區監察委員,一次在假日裝窗簾,一次在假日裝外玄關門,兩次違反假日施工規定,卻沒有被罰錢?

再來我想問,這個財報是誰寫的?我們花大錢請的物管嗎?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管理服務人員訓練課程應包括下列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
二、專業科目:
(一)事務管理人員:
1.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籌組運作及申請報備處理原則。
2.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爭議事件處理。
3.公寓大廈公共行政事務管理實務。
4.公寓大廈財務管理實務

各位住戶仔細看看,這有哪一點像受過專業科目訓練的事務管理人員寫出來的東西?6月份物管費用支出148000元(太多零怕看不清楚,用國字寫,十四萬八千元整),幫我們寫出來的報表就這個??

http://www.viper.idv.tw/help/codedhtml/w200.htm
隨手google一個財務報表範本,拜託看看別人都是怎麼做的好嗎?

最後分享今天收到的”掛號信”兩封,內容就是有住戶檢舉梯廳淨空云云之公告內容


請問郵資、影印費誰出呀?管委會有被授權拿大家的錢來搞鬥爭嗎?

另外請問淨空是誰說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沒討論,管委會一聲令下淨空(甚至根本不是管委會決議,是主委的個人意見),物管就奉命行事到處騷擾住戶,這裡真的是民主法治國家嗎?

有鑑於管委會的騷擾行為層出不窮,分享本戶經驗及自保之道:

騷擾手段一:物管保全無故突然出現在住戶梯廳,四處窺看。住戶請求基於禮貌請其有必要上樓前先用對講機告知,物管總幹事回應:我要請示主委。(然後下次依然故我,是否係受主委指示不得而知)

騷擾手段二:大廈內有公共工程要求,工人借事藉端跑進住戶樓層,三、四名工人直入住戶家中。(本戶遇到說詞是要檢查對講機,但見工人擺弄一番也沒有修理什麼)

建議自保之道:
1. 要求來員出示證件或相關證明文件,確認其有正當理由。
2. 務必現場錄音錄影。(管委會不會配合提供住戶監視錄影的,我們很有經驗。)
3. 若不同意闖入者逗留請即刻撥打110報案,人民媬姆會介入關懷。
農曆7月,遇見佛祖

某日農曆7月的黑夜裡,趕著上大夜班的我
卻遇到電梯久久被佔用,遲遲不肯上來
看著時間一分一秒地流逝
耐不住性子的我,索性選擇走樓梯,往樓下衝

在四下無人的逃生梯間裡,只有迴盪著
兩步併成一步,趕著上班的腳步聲
咚~~咚~~咚~~
但每往下走一階梯,腳步卻是越來越沉重

在這充滿民俗風情的鬼月裡
心想應該不會如此倒楣,遇到傳說中的惡靈吧
手中握著護身符,口中念著阿彌陀佛,保佑我順利平安下樓吧
突然間,陰風陣陣...
哇~~~我被眼前的景象,大嚇一跳

眼前出現的並不是凶神惡煞的惡靈,而是慈悲為懷的佛祖
心中滿是疑問........
想不到在如此新建大樓裡,竟然於梯間內藏一座佛寺
算了,既來之,則安之,所謂有拜有保佑,還是捐點香油錢吧
掏出口袋中僅剩的零錢,卻遍尋不著那香油箱
不知此處是否也有廟公廟婆駐守呢

看著上班時間一分一秒過去了,我還是選擇搭乘電梯下樓吧
猛然回頭一看,哇~~~ 我又被眼前的景象,大嚇一跳

電梯竟然憑空消失了,眼前出現的竟是一戶人家門口
門上的春聯還是剛貼不久,門旁也掛滿了詩情畫意的畫框
心想,此處應該就是廟公廟婆的住所吧

身為鄰居的我,應該禮貌上拜訪一下
當我按下門鈴,恐怖的事情竟然發生了
門突然緩緩開啟,門內竟然一個人都沒有.....

ORZ…,原來這只是一座被私自貼上春聯、掛滿畫框的電梯口

住大樓20多年了,還是第一次遇到如此奇景
這一切都是幻象,嚇不倒我的........

(以上故事 純屬虛構 如有雷同 那就見鬼了)

PS:住大樓就必須遵守大樓規約,不是管委會找麻煩,用不著處處針對管委會
身為(房屋所有權人+公務人員身份)的女兒(於縣政府上班)請出來說明
這一切的作為都是合於法規的嗎??
回完這篇,已無需再回應你們這家.人?...

另請Mobile管理員請回收此議題文章(已取得原Po版主同意)
回收原因:此議題文章已遭有心人士利用,並且已涉及造謠、汙衊本社區管委會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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