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inboy2009 wrote:
因為腦袋很清楚才敢弄...(恕刪)
我承認你們腦袋是清楚啦!只是缺乏"同理心"啦!
我也承認我腦袋沒你好,但我願意跟鄰居一同歡笑一同把酒言歡!
人生不是建築在每件事斤斤計較上。請問你每天遇到的鄰居,哪一個給你過好的臉色?
你們倒是有一個貢獻,"感謝有你",讓綠城市的住戶彼此更靠近更目標一致。
綠城市在01上紅,無所謂啦!反正我又沒有要賣。
To:綠城市的投資客/房屋仲介
對不起委屈你們了!房屋賣不好,就是有一些自認腦袋好的人,做一些缺乏同理心的事。
asdfg7689 wrote:
梯廳跟住戶反應提呈單的問題先解決比較重要吧?梯廳的規則是什麼?我家的臭鞋也不能放嗎?
只說不能放雜物…那下雨濕濕的傘呢?
我不大懂規定,還請懂的大哥解惑?...(恕刪)
yeswecando wrote:
一、消防安全問題...(恕刪)
yeswecando wrote:
只要住戶使用大門以外的空間,包含如放置鞋子、放置鞋櫃、放置雨傘、雨傘架、腳踏墊、腳踏車、盆栽……等任何物品及”裝設外玄關門”,以上所有行為,皆為佔用公設
yeswecando wrote:
主旨:梯廳之管理
說明:
電梯管制後,各樓層住戶僅能到達自家樓層,電梯外至住戶大門前之共用空間,其管理使用、環境衛生及逃生路線保持暢通等責任,建請由該樓層住戶共同負責。...
ashinboy2009 wrote:
這個提案,直接要把共用部分改成約定專用。還要大家討論,真是太神奇了。
yeswecando wrote:
主旨:梯廳之管理
說明:
電梯管制後,各樓層住戶僅能到達自家樓層,電梯外至住戶大門前之共用空間,其管理使用、環境衛生及逃生路線保持暢通等責任,建請由該樓層住戶共同負責。
辦法:
本提案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執行之。倘同樓層住戶間有爭議事項,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項第6款及本規約第19條規定,由管理委員會協調處理。
yeswecando wrote:
一個空間可以有複數的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使用,叫做"專用"?...(恕刪)
yeswecando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yeswecando wrote:
本版歡迎任何討論,但請注意提供正確的資料和觀念
yeswecando wrote:
一切都太晚了….本戶渺小的檢舉行為,只是螳臂擋車…救不了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