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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金紙也要尊要住戶意思,有的人堅持當然給與尊重...
本社區今年普渡參與戶數約20戶,評估後可以自行燒完,但明年起會酌量燒其餘量太大就會交由環保局一併處裡,故這跟新社區燒不燒金紙沒關係。
總之;我一直不想再版上回應..是要維護本社區之價值,但是,不回應又一直毀謗社區與管委會名譽,該回的我已經回,如果繼續..也好,這些不實言論 與 毀謗管委會之情事將一併作為證據,光是上面那個圖文並茂的陳述 已經是公然毀謗 傳播不實,我prt sc了(PS:對我私人的汙衊 所謂中飽私囊 必要時一併處理)。

本社區投資客注意,要賣得好房價,請看清本社區"有心人"的作為,必要時也給請予社區一些支持,以免社區被搞臭,...對你們也無益。
我是自住;房價高低對我無關,我只負責維護社區名譽與價值 剛得知;建商允諾出錢請律師支持管委會,肛溫耶!
不懂團體合群沒關係 但既然住在集合住宅就要學習如何與人相處 如果執意要玩...那來吧!!
口口聲聲說對社區好,PO一堆照片來打壓,我歡迎有興趣的人來本社區了解,備有茶點(我私人掏腰包);我會讓你知道上面寫的與PO的遠不及他家來的精彩.....
還有,上面PO停車管理辦法還說住戶修正...假仁義,明明只是改管委會的幾個字,還在吹噓....關心社區,

再次奉勸,諸惡莫做 多行不義必自斃

peterwu5168 wrote:
單一句"甚至被中飽私囊"~~~管委會就可以告你了!凡是謹言慎行阿!
抱歉"甚至被中飽私囊這句話"我copy先~~~~~


我的全句是:
"是不是社區的每一分錢,都真正用在住戶需要的地方?而不是被任意揮霍,或甚至被中飽私囊。"

請勿斷章取義,對號入座


小八捲捲 wrote:
人之初 性本善
我相...(恕刪)


我希望管委會做到的事情,我寫了整整7頁的提案單,詳列了主旨、說明、辦法,並非只是單純抱怨而已

然而管委會一件都沒處理。

若非溝通無效,何需透過虛擬網路來發聲?

http://goo.gl/dCGxU2 (住戶提案單) 這是在此版第二次貼了

並非我的所有提案都要照我的意思去做,po出來是希望可以有個平台,聽聽其他人的意見

而且裡面有許多議案都是應該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開會討論和表決的

請問,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了什麼?"表決"了什麼?

jauntily wrote:
一個聽說的消息也可以給你在這胡亂作文章
說沒看到財務報表那怎會知道花了多少錢呢?買了什麼東西呢?
如果你要證明你的話就請你拿出依據來!不要在這亂講



主委已經發文澄清了,我所說買金爐的價錢一毛不差,您不需要質疑了

財務報表是真的沒有做出來,今天已經19號了喔!




jauntily wrote:
若要提升社區的素質 , 正常的住戶碰到缺失會請物管改善或通知管委會
才不像你已經立即改善的事件卻被你拿來這大肆宣揚
真搞不懂你的用意是什麼呢?
還是是要刻意攻擊社區管理?(正常的住戶理應不會這樣)


首先,早在普渡公告一出來,我們就向物管反映不要燒紙錢,不要花錢買那麼貴的金爐

但是管委會堅持

燒也沒關係,但至少保持整潔吧?結果沒有,地板燒黑了還清不乾淨,中元普渡至今已經一個月

真的是別無他法才po上網

今天許多言之鑿鑿說已經清乾淨的,po張照片上來,有沒有乾淨大家可以判斷,或是住戶親自去現場確認,無須在此爭執。

amenda0923 wrote:
你拍的金爐看的出來不值得$3300,
但為什麼你拍的社區金爐跟上面po文拍的社區金爐不同樣呢,
是你選擇性拍攝,還是你所謂的親眼所見是你只看你眼睛裡想看的到事物。


有圖有真相,照片是無法作假的

我也很疑惑,為什麼主委po的金爐照片和我看到的不相同?

主委po的照片中,新金爐燒的位置和弄髒的地方不一樣

是否可推測,本社區有兩個金爐?

我想問:第一,為什麼已經有了金爐還需要再買新的?
第二,為什麼已經買了新的還要拿舊的來燒破壞社區地板?


cjw89 wrote:
你反應公共空間被占用(反應後也早已清空), 那有沒有替阿姨想過配套措施
他們是社區花錢請來的沒錯,但不是傭人,不是奴隸
打掃效率不佳,大家一起提醒,一起監督,不好或沒改善 再換,


今天不只是公共空間被占用,而是逃生梯被阻擋

逃生梯,影響的是住戶安全

我說過,這件事是我和物管主任發現的,也已經清掉

但我不知道是物管授意他們可以使用那塊空間,還是清潔人員擅自佔用

今天他們佔A棟,明天可能去B棟、C棟、D棟....萬一發生意外狀況要逃生的時候,不知道受害的會是哪一棟的住戶?

po出來,是要提醒其他住戶,有空時也去走走巡巡,安全第一。

另外,我想知道物管有沒有確實向管委會報告這件事!

管委會如果是今天看到我的po文才知道,是不是表示物管沒有盡責,或管委會的管理有疏漏?

還是您覺得這件事po出來難看,所以您寧可不要知道這些事,等到哪天意外發生無法逃生導致生命損失也無所謂?



ychuang0213 wrote:
還有,上面PO停車管理辦法還說住戶修正...假仁義,明明只是改管委會的幾個字,還在吹噓....關心社區




http://goo.gl/p9fBmS 有關停車管理辦法,新舊條文對照、理由,詳列於此(此網址也是第二次貼了)

是否只是"改幾個字",各人自有判斷。


附註:本網站po文不會出現超連結,網址請複製後另開

yeswecando wrote:
我的全句是:
"是不是社區的每一分錢,都真正用在住戶需要的地方?而不是被任意揮霍,或甚至被中飽私囊。"

請勿斷章取義,對號入座(恕刪)


我只是copy保留證據,若管委會要告,就交給法院判決吧!不用跟我解釋啦!小弟我只是老百姓一枚


yeswecando wrote:
主委已經發文澄清了,我所說買金爐的價錢一毛不差,您不需要質疑了(恕刪)
我想問:第一,為什麼已經有了金爐還需要再買新的?
第二,為什麼已經買了新的還要拿舊的來燒破壞社區地板? (恕刪)


拿一個5~6百元的金爐照片,硬說成3~4千元!您事前不會求證嗎?您是不是欠管委會一個道歉?

舊金爐其他住戶拿出來的不行嗎?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你應該等一下回文又說管委會為什麼讓其他住戶放金爐了………….

yeswecando wrote:
中元普渡至今已經一個月
真的是別無他法才po上網

我剛剛去確認過地板了!地面復原的很好啊。您要不要去照一張po在01以正視聽啊!您不用麻煩了,小弟我幫您照了!我很欣賞您為社區所做的努力,連這小地方都注意到了,我不知道您是哪一個住戶,您應該也知道本社區有一個前陽台事件,您要不要幫忙一下啊!
BTW,
中元普渡至今已經一個月 !!!!!您確定?您要不要去查一查日期啊?
15天講成30天,那您的話折扣打很大喔!

yeswecando wrote:
這件事是我和物管主任發現的,也已經清掉

這句話就是重點囉!就清掉了,然後呢!某家的狗大便在中庭沒清,經物管通知該住戶,結果清理乾淨,這也要知會管委會嗎?請您搞清楚,主委也有家庭及事業要照顧。重點是樓梯間清理乾淨了,清潔人員也沒有再犯。不要凡事無限上綱!
倒是感謝您提醒其他住戶,有空時也去走走巡巡,安全第一。

另外您的整整7頁提案,要在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你是打算挑燈夜戰嗎?
您有收到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的決議文嗎?看看內容吧!"討論"了什麼?"表決"了什麼?都寫在裡面了,您的文筆那麼好,應該看得懂啦!

我左看右看都看不出你是在為本社區好
PO的照片也不公正!只挑你可以找話題來攻擊的東西照!
何來說服之力
你說的所有事!假如是大家所認同的問題!
會有人不支持你嗎!
但怎麼看都是你自已在那奮戰卻找不到隊友支持
你所提出來的問題委員們要幫你改善!
那委員提出的問題!請問你改善了嗎???這是重點
要刮別人鬍子先把自已的刮乾淨

把公設當自家用....破壞社區美觀......破壞社區委員們的熱心.....破壞社區平淨的生活

PO他戶在通道放雜物影響通行......怎不敢PO自家前的情況給大家看

你一人有問題就希望大家照辦.....那大家希望的你怎不照辦


小弟我潛水已久...看了各位大大的言論,在此不才發表一些潛見想與各位大大分享

首先,我觀察這裡的言論,發現大多數的言論都是很支持版主(主委),遇到有人指責或提出負面意見,好多大大都出來護航,我在想...應該是主委大人真的是做人很成功,不然怎麼會有這麼多"死忠"的粉絲力挺?但我也忍不住想,是不是在這裡都不能提出負面意見?不然就向那位人兄一樣被圍攻...感覺...有點害怕...

我認為一個好的管委會是要能廣納百川,能包容及檢討正反兩面意見的...我也有研讀持反對意見住戶的言論,發現該住戶言論及邏輯思考清晰,不像是為反對而反對(來亂)的,我不知道這個版有多少人"仔細"看過該住戶的提案和言論(還是大家都太愛主委了...看到一點點反對意見就急忙護航),我不是要幫該住戶說話(緊張...好怕被攻擊),可是就近樓梯間休息室和金爐的事情,我想那位住戶應該是真的很熱心替大家找問題(而且也清掉了不是嗎?辜且不論是誰清的,還是老天爺清的?),我認為各位大大似乎都把焦點放在圍剿發表言論的住戶(抖),而沒有去正視事情的重點,我認為重點應該是要去"解決"清潔人員"休息"的問題吧?就像某大大說的,他們是來工作的,不是下人...是不是該保有基本人權,是不是該想想是不是要規劃一個休息區給她們會比較好呢?

而且我認為,身為主委的版主大大,你是不是要用更"超然"的角度來看待大家的言論,你的作用應該是替住戶"解決問題",而非"製造紛爭"吧?我覺得身為主委(版主)的你,不該跟著其他住戶一起攻擊持反對意見的人吧?甚至言語還影射別人的私事...讓我不禁為你這些死忠粉絲捏了一把冷汗.....

另,財務報表的公開是管委會的基本吧??我們繳了管理費,總要了解資金的流向...某住戶說,他相信管委會,所以沒看見報表也沒關係...我也是相信管委會的,必竟你們就跟社區志工一樣是不支薪的...真的很辛苦,公開報表相信對優質的你們來說,不是難事吧...

最後,我很開心成為這裡的住戶,大家都很熱心於社區議題,不論是正反面...代表這裡是一個有活力的社區,希望大家不要總是有對立的言論,公允的看待反對意見,社區才會更美好


以上
回收本文~~~~~~~~~~~~

peterwu5168 wrote:
另外您的整整7頁提案,要在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你是打算挑燈夜戰嗎?
您有收到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的決議文嗎?看看內容吧!"討論"了什麼?"表決"了什麼?都寫在裡面了,您的文筆那麼好,應該看得懂啦!


有關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種種問題,我已將之明列,向主管機關陳情,並自掏腰包影印陳情書內容及政府回函公文147份,投送各住戶信箱,不知是否有平安送到各位住戶手上?

若還沒有看過內容的,我在此將陳情信全文po上,請各位住戶參閱。


附註: 文中所提之所有附件資料及上述政府發給管委會之公函,皆屬公開之社區相關文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項第8款規定,由管委會負責保管。有需要之住戶,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向管委會申請閱覽或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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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信
陳情人:綠城市社區住戶
附件一:綠城市社區第一屆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會議記錄
附件二:綠城市社區103年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會議資料
附件三:綠城市社區規約

本社區(桃園縣平鎮市綠城市社區)於7月5日召開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依據綠城市社區第一屆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會議記錄(下稱會議記錄),會議流程及決議過程充滿爭議,已損及社區全體住戶權益,今提出檢舉如下:
1. 管委會會議開始即宣讀「會議規範」,限制住戶發言次數、時間、沒有主席允許禁止發言等,致使當日有意見的住戶無法自由發言,不但在發言時以時間不足為由遭打斷,不讓住戶完整陳述意見,更只限制每人只能發言一次(由會議記錄可見,住戶提議後,管委會和物管公司的「說明」完全是自說自話,且說明後住戶不得再發表意見,直接逕付表決)。又表決內容與提案不相符,整場會議在有心人士操控之下進行,有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七款:「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意旨。

2. 會議議題1「社區管理費收取」,具重大爭議如下:
I. 本社區管理費暫依據區分所有權人與信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房屋買賣預訂契約書約定收費標準收取,管委會溢收機車位費用100元,經住戶反映後,管委會堅持用錯誤之繳費單要求住戶繳費。

II. 依據管委會及物管公司說明,社區代管期間管理費用按比例分擔,管委會最高僅需負擔60%(係於所有房屋皆已交屋之情況下,本社區目前交屋情況不明,管委會並未提出精算報表),又依據管委會提出之6月份收支總表,當月支出僅2067元,管委會竟然聲稱目前社區結餘之1,464,634元,最多只能支付3個月,而要求住戶於7月份開始繳費,違反本社區規約第十條第四項「管理費已足敷開支為原則」之社區共識。

III. 於社區財務現狀未清楚說明之情形下,本議案即草率表決,且管委會僅針對「是否八月份開始收費」此案進行表決,其他住戶提案之「是否公設點交後開始收費」議案被管委會刻意忽視。投票表決結果贊成8月份開始收費者未過半數,管委會竟然即宣布「維持」7月份收管理費之不存在議案為「決議」,會議受到操弄之情可見一斑,會議紀錄之決議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一項第二款:「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及第31條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形成之規定(本社區規約約定,「依法令需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事項」其決議門檻為「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決議」),又會議過程完全未確認每位出席者所代表之區分所有權比例,表決票數計算方式有爭議,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

3. 有關規約之修訂,管委會漠視住戶之權益,專權濫權、一意孤行:
I.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十二款,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管委會於會議當日僅以投影片投影「規約修訂報告」(如附件會議資料,該份資料係住戶於會後要求才列印),倉促提案、在住戶無法仔細審閱內容及住戶發言受限之情況下,即試圖付諸表決。

II. 依據會議記錄(議題3:綠城市社區規約修訂)之管委會說明「1.修改社區規約是一件非常重要及繁瑣之事,目前仍有部分住戶鮮少至社區,所以對社區規約不甚了解,所以委員會希望先將出席人數門檻修訂降低…」,物管公司說明:「社區規約係依據內政部頒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建商依據規約範本所修訂,所以目前社區規約所列諸多條文,均與社區現況不合時宜,例如一年召開一次的區權大會,如欲召開,出席人數按規約所訂為總戶數147戶的2/3,門檻過高…」。管委會無視本社區已於短短三個月成功召開兩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且皆超過2/3出席門檻之事實(4月26日第一次區權會出席比例82.99%、7月5日第二次區權會出席比例81.63%),以此片面說法即意圖剝奪住戶權益,其心可議。

III. 依據會議記錄議題3之管委會說明:「…另各項辦法將在30天內將社區規約修訂內容條文、健身房使用辦法、停車場汽(機)車管理辦法及寵物管理辦法完成公告…」,明顯無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定之規約形成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程序等相關規定,本社區管委會深信「管委會公告即為規約」,經多次檢舉糾正仍執意為之,已有多項違法公告由管委會責成物管公司執行,並透過各種管道私下告知住戶若不遵守會受到縣政府「連續處罰」,一般住戶不明就理,視公告即規約,相信可能受罰之說,上當受害。以本社區住戶於專有部分裝設冷氣一案(臨時動議提案5)為例,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3項、第4條、第23條、第33條、本社區規約第2條第1項及第7項規定,專有部分係指編訂獨立門牌號碼或所在地址證明之家戶,並登記為區分所有權人所有者,若有透過修改社區規約或以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之方式變更之者,其修改或變更視為權利濫用無效,並須對權益受損者負賠償責任。然管委會仍然堅持本議案「未來將透過社區規約修訂」,不放棄訂定侵犯住戶權益之規約,蔑視法律之心態可見一斑。若主管機關再不本於職權積極介入,導正民眾之正確法治觀念,將積非成是,使民眾權益受損,造成無法彌補之傷害。

IV. 規約之修訂及社區公開招標等重要事項,理應經管委會擬定草案,敘明依據、理由,公告由全體住戶檢視,並提出意見後,由管委會收集彙整意見、修改草案,直至爭議完全釐清後,再付諸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以求程序完整,維護社區權益,避免弊端,請主管單位本於職權,諭知社區管委會規約修訂及社區招標之注意事項,勿讓管委會有玩法弄法、上下其手之機會。

本社區管委會對住戶意見完全漠視,住戶填寫白紙黑字的提案單無法成為議案,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當場發言亦遭受限制,所有提案皆無法充分討論,會議過程草率混亂,表決票數未依區分所有權比例照實計算,管委會以各種操弄手段,無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然違反社區規約,逼迫全體住戶以管委會意見為意見,踐踏住戶權益。綜上,請貴管單位務必本於職權,妥善處理,並儘速回函陳情人。

中華民國103年7月21日
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嚴重警告:請不要再把垃圾丟在我家信箱
(你自己的陳情信,自己留著自己慢慢欣賞,別亂丟)
下次別再犯了.......

PS:可否提供:妳女兒在縣政府哪單位服務或聯絡方式嗎??我也有事想請她幫我陳情
社區很不安寧......



yeswecando wrote:
..投送各住戶信箱...(恕刪)
請告訴我們你是哪戶?我們會避開不送。
如果要陳情請跟我們一樣打1999去陳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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