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oo.gl/dCGxU2 (住戶提案單)
首先有關"管委會向建商爭取到的數百萬設備,全部被該住戶阻擋"所列的事項,本住戶完全不知情,何來阻擋之說?本戶所提的所有提案,皆公開於此,可供檢閱(請點閱以上連結)。社區建設受阻一事是否是管委會受到建商愚弄,請務必查明。
二、冷氣一事,本戶已與建商於平鎮市調解委員會開協調會,建商提出補貼三萬塊要我們拆冷氣,被調解委員制止,委員說,你們建商自己在一樓可以裝冷氣不准住戶裝,雙重標準不合理,你現在要給這一戶錢,是不是也要給其他住戶錢?這樣處理不妥。所以建商對給錢一事作罷,本戶也明確表示絕對不會拆,調解不成立之結果已登記有案。而管委會至今未就冷氣問題與本戶有任何互動,當然也沒有提告一事,法律訴訟正在進行中之語,純屬謠言。
三、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會議紀錄要"送達"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訂的規定,而其他社區管理紀錄住戶亦有權調閱、複製,本住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5條規定,以書面提出申請,並明確表示若需要影印費我們可支付,仍遭受管委會拒絕,溝通未果,管委會直到被主管機關糾正後才把東西給我們。此事情過了我們也不追究,只希望管委會不要再犯錯,下次不要再有其他住戶遇到相同的問題。
四、依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所選出的管委會名單,與管委會公告的不相符。我們明明就有選出候補委員,規約也明定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的時候應找其他委員代理,而不是委員會以外的人代理職務。該行為已違法違約。如果真的有不得已的理由而且那位代理人真的很熱心願意為社區服務,只要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好好向住戶們說明,取得大家的同意(包含兩位候補委員),我相信大家都很歡迎熱心有服務熱忱的人來擔任社區管委,我們只要求管委會尊重住戶、遵守規約,叫做刁難嗎?
管委會真的很辛苦,要處理許多大大小小的問題,但尊重住戶、遵守規約應該是管理委員會基本中的基本,管委會帶頭違反規約,造成信用破產,對社區百害而無一利,相信沒有任何一位住戶樂見此情況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在此再度呼籲管委會,不要違法、違反規約,以維護社區安寧和諧,保障住戶權益。
一、社區大門改為氣動式自動門
二、C、D棟逃生梯窗戶
三、全社區無障礙坡道、設施
四、全社區前後陽台統一樣式防墜設備
五、全社區外牆窗戶雨遮、社區大門雨遮
六、地下垃圾冷藏室設備改良(含加大貯存空間、排氣設施改善、加大廚餘桶容量及其他所需設施)
七、全社區氣密窗換成隔熱型,以解決結露漏水問題
八、地下室電梯間唯一出入口之防火門會反鎖問題之解決
各位住戶若有其他建議,也請把握時間在開會前,寫好會議通知所附提案單,交給社區袁主任!
7月5日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請各位務必踴躍出席,大家團結一致來爭取我們的權益!!
因為Facebook社團被封鎖了,只能貼在這理,請看到這篇,可以進入FB討論區的朋友,幫我們轉錄到社團,讓更多人看見!!
管理費疑雲之一: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社區公共基金於公設點交完成向主管機關報備後,由公庫撥付。本社區之公設點交手續並未完成,此撥付手續也尚未進行,又公設尚未移交前是建商代管,一切之管理費用,現由建商支付,為什麼管委會要在沒有急迫情況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開會前,就急急忙忙收錢?管理費的收費標準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管委會為什麼不尊重全體住戶?
之二、依據契約書第14條第2項,買方於對保時支付的16萬元,包含預繳各一萬元的管理基金及”六個月”的管理費,從本社區管委會通過縣政府核備(103年5月7日桃工使字第1030030968號函)正式成立起計算6個月,此筆費用至少可支應到10月,若從交屋及雇用物管人員起始之4月份開始算,至少可支應到9月份,本社區146戶每戶一萬元總共一百四十六萬,花去哪裡了?管委會有在管嗎?此筆費用應為專款專用,如果用在社區管理事務以外,全體住戶絕對追討到底!!
三、每月的財務報表從未見過,社區收支明細、社區財物移交進度等事項,管委會搞清楚了嗎?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除了當初住戶預繳的管理費一萬元、公共基金一萬元之外,建商還必須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提列一筆費用於社區公共基金,這筆錢有多少?管委會掌握了嗎?都不向住戶交代,住戶大會也還沒開,管委會就迫不及待向住戶收錢,是何原因?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四、因本社區還沒訂管理費收費標準,依據規約,應遵從房屋買賣契約書規定,契約書第14條第2項明訂,管理費依房屋總坪數計算每月每坪新台幣55元,總坪數依房屋權狀登記之總面積,共用部分不包含汽車停車位,但機車停車位面積已算在其中,管委會另收機車位費用,等於剝了住戶兩層皮,管委會不也是住戶的一份子嗎?怎會如此行事?令人費解。
五、以房屋權狀登記坪數乘以每坪55元之標準計算,本戶所收到之繳費單費用,有超收情形,不知是否為管委會資料有誤,請各位住戶務必自行重新計算。管委會未向住戶確認資料正確性即擅發繳費通知,行事之草率,更令人匪夷所思。
六、本社區目前處於帳目不清狀態,管委會就迫不急待向住戶收錢,是因為社區財務拮据嗎?若社區缺錢,管委會又為什麼要忙於訂定睦鄰條款,準備舉辦活動、到處花錢,此間是否有弊端,為全體住戶的合理懷疑,管理費用皆為住戶的血汗錢,其運用、收支等事務,不得不謹慎小心,各位住戶應瞪大眼睛,共同監督,不要漠不關心,等到權益受損時才後悔莫及。
管委會因為考量到尚未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而要求暫緩施工,是對全體住戶的尊重,此做法十分妥當,應給予鼓勵。只要行得正、做得直,不違反法律,管委會毫無理由害怕檢舉,甚至因此而犧牲全體住戶權益。相信我們的管委會是為了全體住戶利益在做考量,絕對不是像您所說的,是因為覺得自己違法害怕被檢舉而要求停工。但只要有違法情事發生,絕不能姑息,甚至積非成是,不平則鳴才是負責的態度。
至於管理費問題,以上文章已寫得十分清楚,而您提出的的費率問題,或可維持契約所訂原案,或可討論修訂,皆有彈性空間,可在區大會上來討論。
再次聲明,本戶之冷氣裝設合法合理,且管委會無權干涉,故沒有衝突之說。本戶與管委會之間並無矛盾,無關人士亦無需挑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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