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網友,是否有相關案例提供,小弟目前正著手收集相關事證,放心,學生都可以因為 服貿 佔據立法院,我們住戶應該會殺去璟都總公司抗議建商無能吧!連帶要求賠償房價下跌的損失。
我記得我們交屋都有預交20000元管理費,所以管委會尚未成立前支付物業管理的費用,應該是由我們住戶出的,如此一來,建商中飽私囊自己派物管還可以賺我們住戶的錢,重點是我不反對找哪間物管,但是花到我們住戶的錢就是要做到位。我沒理由出錢買爛管理,接受建商私相收受的金錢遊戲。建商甚麼錢都要賺,但是都拿不出應有的水準,我真不知道 璟都 喊永續宅,在喊爽的嗎?? 不要再一直欺騙消費者,拿出良心,要賺錢拿本事跟品質出來,不然後續只會在那邊擦屁股....意義何在?
回顧2013/3/20第一次開版至今;也屆滿一年,當然這一年半的施工至完工,我們對於建商的評價一定都有程度上的打折,期間我也有幸認識不少有志一同且理念相通的芳鄰一起與建商協調溝通,我想這就是邁向一個優質社區的良性作為。比較貼切的說法;就像談戀愛一樣,剛開始時一定是很美好的;都幻想著未來過著王子公主般的生活,但事實終究殘酷,所以爭吵往往伴隨而來,是故,我們購買者當然對建商賦予一定程度寄望,所以越到完工階段、室內裝修、設備進場安裝等問題就一一浮現,當然這種問題並非只有此建案有,連豪宅都有,可想而知此刻就是衝撞期的開始。
有一次有位芳鄰告知我們距離本社區不遠處有個新建案,叫做幾號公館的...我忘了,他提到他們也在留言板中關心該建案的品質,卻無意提及看了我們留言板後覺得他們很慶幸也希望不要遇到像我們這建案的問題,我莞爾一笑,剛開始的甜蜜期都是美好的,只是重點;與其完全寄望建商;倒不如經營好自己的社區管理,且經由各位芳鄰努力共同營造優質社區,我想是更直接有效的。
目前,管委會正式成立,熱心的芳鄰真的不少,有些年紀稍長的住戶,表達非常尊重也支持有意願且熱心為社區服務的年輕人出來做管委,當天到場參與會議的所有權人超過2/3以上,大家也一致推舉有意願的住戶,看了此景;我認為社區是有希望的,當然當選的委員也會竭盡心力為社區服務,這點至少我們比其他社區來的幸福點,當然即便未來遭遇紛爭;也希望能依理依法依規約辦理。
本人也經各位芳鄰支持而成為第一屆主委,然而本社區人才濟濟;超過半數以上為各公司管理階層主管且具備博碩士學歷,以及擁有各項專才可協助社區管理發展,也希望往後一年任期內能獲得各位芳鄰支持;並不吝指教。管委會剛起步,若有不足之處再請多海涵,感謝。
為期一年多的討論版,到此畫下句點.....祝福 綠城市 ~~
附上 社區現況.....如下:










管委會成立至今的發出所有管委會會議決議、公告,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規約,非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至今未送達住戶、每月15日應公告之財務報表從未見到、管委會成員以私相授受的方式擅自換人、未經合法程序即擅自規定住戶專有部分的使用方式、建築物有嚴重瑕疵任憑建商隨便找理由搪塞而不要求處理、對住戶提案吃案及私下結案、管委會會議未經管委全員表決,僅由主委一人專權濫權即公告違法決議,具體事項包含:
一、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即擅自規定住戶必須安裝固定樣式的隱形鐵窗,主委並擅自拿全體住戶名義向鐵窗廠商講價,萬一未來出現糾紛,責任該由誰承擔?若要美觀統一,唯有建商統一裝設一途,既然管委會無法要求建商,要由住戶各自花錢裝設,管委會憑什麼干涉?還要住戶簽”切結書”,真是離譜至極!管委會一個鐵窗問題做了一堆多餘的事情,根本毫無意義!
二、建商的嚴重缺失如地下三樓消防管爆裂多次、屋頂窗戶漏水問題等,管委會皆不處理,公設的點交、測試至今也未完成,導致本社區的公共基金、管理費的移交也因此受阻,社區權益受到嚴重傷害!
三、地下停車場是由住戶自己花錢購買,有自由使用的權力,管委會竟然要求所有住戶要向管委會登記車號,在停車位上方懸掛車號,而住戶只能停放有登記的車輛,車號不符的車輛要上鎖後罰款並立即離開,不但登記懸掛車號有隱私問題,上鎖行為也已涉及刑法的強制罪!管委會想出的管理方式是,社區停車場出入口無人看管任憑外車隨意進出,再請物管人員巡邏核對車號,此等毫無效率徒增管理人員工作的可笑管理方法真是前所未見!違反隱私的懸吊牌請建商撤掉,增加每戶的停車證數量(一個車位3張),有停車證的車輛才可進入停車場並停放於與停車證上號碼相同的車位,即可有效管理,解決上述問題。
四、社區大門高低落差問題有多住戶提議,只要將大門開啟方向從外推改為內拉就可簡單解決的問題,管委會竟無法處理,與建商討論決議的處理方式是在階梯處貼反光條!是要住戶自己好自為之的意思嗎?建商要加裝大門雨遮,樣式都還不知道,管委只會要求建商要在雨遮和櫃台加”綠城市LOGO”,我們要LOGO何用?一大堆更重要的事情不處理,請建商把裝LOGO的錢移去改善垃圾場設備好嗎?
五、建商將地下停車場的防火門鎖裝在外側,已發生多次住戶被反鎖在電梯和防火門之間的事情,經住戶反應後建商竟然以逃生方向作為理由搪塞,該空間是只有電梯和防火門兩個出口的設計,與逃生方向有何關係?請問萬一發生緊急情況電梯無法使用,住戶又被反鎖在電梯和防火門之狹小空間進退不得時,是只能等死嗎?建商將人命置於何處?此等攸關安全的事情可以隨便找理由?管委會也接受?管委會都在幹嘛?不盡管委會的職責,罔顧住戶安全,整天只會干涉住戶隱私?
六、 住戶提案與管委會意見相左,管委會或是無視,或是威脅住戶不可以這樣不可以那樣,還利用網路、公告等方式向住戶施壓,要所有人都聽他的!此等行為讓住戶心生恐懼,社區不得安寧!
綜上,在本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必須一切合法,該討論就討論該表決就表決,不是管委會”公布”後拍拍手就可以決定的,管委會七人只代表綠城市社區146戶中的七票,主委本人更只代表了1票,沒有管委會說了算的事情!也請各位住戶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有任何意見和問題都應該勇於提出,交由全體住戶來共同解決!!願本次區大會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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