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1203 wrote:
物業能這麼囂張不把管...(恕刪)
這物業~是建商請來的~
在管委會成立前~的很長一段時間就一直都是建商付錢請來的~
所以大大感覺會是誰在撐腰呢? 是剛入住的委員~還是也有住戶身分的建商~還是另有高人?
如果沒記錯管委會剛接手時
對原始的物業就有不滿了~
於是就決定要找其他家一起比較~招標了~
來了3-4家~包含原本的~
但最後為何選擇續用之前的~
小弟也不解~有興趣可以問問委員會~
但木已成舟~現在就是來換就是了~
原本的物業將要被換~你想他們會有多好的服務呢~
說的很好聽~會協助交接服務~秉持善良管理人的職責~
事實卻是~白蘭居多~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
PP1203 wrote:
物業能這麼囂張不把管...(恕刪)
誤操作~請跳過~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
如果第2屆區分權人大會還是選這些委員 那社區完蛋了
但是怪了 第1屆的委員竟然有增訂一條原委員1/2留任條款
說好聽是讓有經驗本社區的委員留任以做另外1/2心委員的銜接
其實是 怕自己想要連任預做的伏筆 這條規約明顯有鬼
希望第2屆能將這條規約納入議案討論修正 訂這條的人必有私心
每個社區最後會出問題的 都有一個共通點 萬年委員在攪和

旁聽了面試簡報大會 出現更大的鬼 就是魔王啦(隱藏版)
這2家物業落差很明顯 如BMW哥說的 有一家陪榜的以掩人耳目
所以這中間有鬼 不知那位有權力的委員這麼認真運作 辛苦了
隨便舉一條來比較:
關於修繕問題請教貴工司如何處理
1.僑樂: 我們會記錄於表單做依據 送交宜誠工務 並追蹤進度
完成後由雙方確認結案 以釐清後續則任歸屬.
2.東京都: 我們會打電話給建設工司派員修繕及監督.
大家是白癡嗎 不是吧 ? 因為白癡都會選 1.僑樂 的做法與答覆
但是怪了 現在的物業不就是這樣做嗎 還用M大提出的三聯單執行
為甚麼我說怪 因為正確的做法是修繕單是建設公司原有的制式表單
住戶應該去工務所填寫 依保固期限種類受理 才是正確的報修流程
僑樂 顯然是拷貝目前本社區物業做法 莫非有人透漏訊息資料
東京都 擺明還差得遠 管理這塊比我還不懂 來陪榜的可憐蟲 算了
隨便比較分析一條就知道委員會有人跟僑樂沙盤演練過了
我真的很擔心 將來新物業會比現在的好到那裡去 ?
更擔心的是依照本社區規約 1/2的委員留任 那位有私心的會不會
所以第2屆區權會我希望大家跳出來修正規約有"鬼"的地方
哀~~~不能跟新物業簽長約啦 最多綁到第一屆卸任(起碼訂試用期)
希望第2屆委員會再來公開的招標 公開的簡報 不然會完蛋啦~
剛之前真的覺有人撐腰
很多人都有感覺,,物業很屌
不過現在要說有人撐也說不過
因為都要被換了
現在物業很低調也很和善
或許當初撐他們的人覺他們不夠聽話了
一下想咬死他
於是他們就開始尋求認同
想咬他的人就巴不得要他們走讓很多真相就跟著走
兔死狗烹吧
一件公布都做不好 兩個物業人員十八個委員都管不動?
我真懷疑那一群管委會在做啥
連要求打字要求公布一個小小主任經理都不理你?
真不合理
主委簽過基座台同意書難道不會想趕緊簽不做的公告?一個個去問去答本就不是合理的程序
,, 也沒有正當性
有鬼
會不會在八月全體大會前就做掉了.架在頭頂了?
連一個公布都做不好 機電半年了還不找人固定維修?
整天想著換電梯蓋房子弄spa中島,,,,搞大工程
有點本末倒置了吧
你以為都不點交就永遠保固嗎
不然十年都不要點交好了
換了物業就會好嗎?
不會
因為你不盯不管物業
換誰來做都一樣
只是換個更聽某個人話的而已
大家老要把物業跟建商掛一起
以為換了就會好了
錯
自己一張公告都出不來管委本身有問題
換帝寶的保全來都一樣
問題在我們
我們自己
都交給管委半年了啊
還在怪建商
物業現在老板是我們付薪水,,,他怕的是我們
你娶個離過婚的女人,你是天天懷疑她跟前夫有染還是相信她?
論票數我們居多
建商算啥
連個公告都做不出來還到處怪,怪物業怪建商,
大家都不要上班了整天搞這個
我快發脾氣了
物業會報?
只怕一家是會報一家根本啥都不知道 拿來當襯的
幫人抬轎的
聽說有一半的委員要被留任(這社區都只能用聽說,,,,真X)
原因是還沒點交完成他們比較熟
好奇的是
誰規定可以這樣決定?
半年都點不完的人還要他繼續點?再點半年嗎?
我不急點交因為錢在縣府我還放心點
但這樣的效率還要繼續留任?
一張公告兩個物業人員都管不好的委員?
只要一半的人留任
主委就可以安全過關,,,是這樣嗎?
難怪"你"這麼輕鬆呢?
只是你同意
大家同意嗎?
Pao~778 wrote:
哈哈~~果然有鬼 ...(恕刪)
我聽過東京都上次的簡報
當時明明報的蠻好的
所以這次才會再找他們來吧?
(那次有三家報,東京都、僑樂、歐艾斯)
(更正,其實是四家,我漏了現任的物業也有報XD)
簡報的時候他們明明都有把自己家的優勢、強項都整理的很好
結果這次來面試,最會講的那位竟然沒來
(他們公司的人說是他剛喪父,要處理後事)
只有站最左邊那位上次跟他一起來的有經驗
第一次來簡報的時候(管委會剛接任要選物業時)
僑樂是簡報做的好、報告人很會說話推銷自己
東京都讓人感覺做事實在,配套便民措施吸引人
歐艾斯則感覺比較冷調疏離(歐美廠商之故?)
這次會變成強弱懸殊
主要就是東京都缺了那個會說話的人
不要然雙方真正要來接受面試的經理其實都答的還好
(我覺得應該很少社區要求面試經理吧?他們都很生疏)
而兩家公司各自的兩個人也有強弱之分
看大家質疑這麼大,還懷疑東京都被做掉
問題是準備不好這也不能怪管委會吧= =
(還懷疑有人串通洩題搞掉一家之類的
管委會沒有團結到能口徑一致的問話吧= =
何況那天很多問題我都覺得問的沒意義)
面試不就是講求臨場反應跟事前準備?
認為單憑一題就能定輸贏也不合常理吧
三聯單當初是我提案的沒錯
不過現在施行的方式根本沒發揮我期待的功能
沒有載明處理進度、也沒有建立即時三方回報機制
明顯管委會跟物業無法理解我設計的初衷
(這就叫代溝吧?我覺得很重要的事他們覺得不重要)
但如果能實行起來它絕對是有效的
我聽僑樂報的方式的確跟我的規劃很接近
不過我可真的沒跟人串通好啊= =a
另外pao提到這次約簽短一點
我個人很認同這一點
畢竟上一屆委員選的物業
要下屆委員來磨合
似乎沒那麼理想
(雙方都是新手)
約應該在委員做半年的時候簽
這樣兩邊的任期重疊半年
永遠有一邊是有經驗的
每屆委員也有機會選擇跟自己合作的人
這樣似乎比較理想?
最後,規約都是可以改的
不適合的規約就在大會把它改掉吧
我也覺得留任一半不適合我們現在的社區
(光是怎麼去選這一半問題就一大堆)
不合理,就修正
畢竟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是先檢討規約最後才會選舉的喔~
p.s B哥,你說你的提議沒人理
有沒有考慮過是因為你的提案沒人知道?
前面好像也別人提供給你很多管道了
不知道你試過沒有?
否則你在這邊罵到人家臭頭
他們不知道又有什麼用呢

至於說小弟輕鬆
只能說恕小弟的時間也沒比你B哥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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