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龍潭璞心居的住戶, 大家應該都知道建商有預收管理費, 還有提撥市政府公共基金的事, 等我們成立管委會才發現諸多問題, 因此可能走法律徒徑. 簡言之, 就是大樓中的費用應平均分攤, 但未售出的戶數應由建商負責, 他們確稱代管理期間費用, 也要由之後的新住戶負擔!
請問各位不管買房或租屋, 你會支付之前不屬於你的管理費嗎?
以下為大略的爭議, 供各位參考!
【管委會與京耀建設決議進入調解程序】爭議如下:
1. 就代管期間費用(208萬),許多費用有爭議,雙方未達成共識。
2. 為何管委會成立後,還持續向新買方收預繳管理費及管理基金。
3. 為何管委會成立前,各住戶沒有應分擔費用情形,而是要儘快點交拿提撥市政府的公共基金並稱其為預繳管理費,既然建商銷售告知為代收沒有使用預繳管理費,怎麼最後變成提撥在桃園市府了。
4. 起造人擔任管理負責人期間,為何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逐月公告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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