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氣到 wrote:房東挫咧等http...(恕刪) 我只感覺愈來愈難出租冷死了,那種法只有少數在少數人適用,現今台灣環境,太競爭了學生數愈來愈少,學生套房慘淡,上班族套房也不如往年,每當一空著就得刊上一整年
怎麼有這麼蠢的提案??1.這法案一過,一開始的房租肯定會大漲,原本1萬元房東願意租,為了避風險,肯定會在一萬的基礎往上加,等社會有這個共識時,租房的價格就下不來了!2.很多房東是從不漲價的,但你一規定 4% CPI才能漲這標準, 這不就和之前的22K一樣嗎??只要當年CPI 超過4,不就給房東一個不得不漲的理由了嗎??3.欠租不能和中低收入戶解約...天啊這樣以後你覺得中低收入戶還能租到好房子嗎...不等於把中低收入戶推入死境,讓所有房東避之唯恐不及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運氣到 wrote:房東挫咧等http...(恕刪)
kaiend wrote:這是我在其他地方查...(恕刪) 你查的是對的, 這是新版全名叫“定期”借家制度, 這是在1992年修改的因為他的舊版!借家制度 (沒有定時這兩個字)就跟現在的天兵立委一模一樣, 我根本懷疑他就是抄襲借家制度的法規由於一般借家規定,對保護承租人權益至為周到,也導致屋主顧慮無法掌控,致難以改建,為避免長期被承租人使用無法終止租約,寧可避免提供出租,或是提高租金.
「租屋專法」早就應該有了,要不台灣的租屋糾紛多到不像話,但除了專法外應該還要有「獎立措施」才會有用!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關於「年齡、性別」不能設限這點其實可以「技術性回避」,只要接洽時說「我剛租出去了」你就沒輒了,如果再看到對方還再刊登他可以再說「對方又不要了,但很不巧又租出去了」又能如何......其實「專法」不見得只會保障房客,遇上惡房客也是適用的,現在媒體所刊登的資訊只有寫「對房客」有利的一面,我相信整套法規不會這麼簡單就算了!所以「房東挫咧等」還言之過早~
kaiend wrote:類似的法律也在日本有,怎麼就沒看到日本那邊搞到雞毛鴨血?..(恕刪) 沒錯, 日本也是有, 所以日本的租金蠻高的,因為房東成本高你沒看到一堆房仲鼓吹說日本租金很高, 叫大家趕快去日本買房當包租公這種強制不能漲租金也是有辦法破解啦本來應該租一萬的, 房東開價要租12000, 然後跟房客說如果你交租準時不給房東添麻煩, 撒必思優待一個月租金減免不用收契約上的租金還是12000喔, 房東哪天說不給你撒必思了, 不就變成漲房租. 法律可不能強迫房東優待一個月不收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