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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藝文特區~說好的影城、購物中心呢?

謝謝您的謬讚, 其實這些內心的感慨與忿怒早已難忍, 也透過一些管道發洩過, 我想就不必抱什麼期待了.
建商唯利是圖天經地義, 關鍵還是在於守門員, 無奈整個現府團隊, 自朱離開桃園以後, 從長遠政策到各個細部執行環節, 可以說是全面重挫, 爛到趴在地上, 短短一年多, 就打破了多項紀錄, 縣民滿意度倒數. 跨年煙火烏龍. 元宵燈會變搞笑恐龍, 所有前朝比較有遠見的規劃到他們手上, 要不是停擺就是縮小格局, 說穿了就是沒有執行能力, 根本是個無效政府, 桃園縣的悲哀.


搞不懂幹嗎一定要期待蓋在這邊 豪宅是不會讓人蓋的啦

把購物中心影城 蓋在未來的中路或經國特區 也很好阿 離交流道也比較近

難不成有人套很大??


dns0625 wrote:
小弟個人淺見!給個未...(恕刪)


綠線一定蓋只是時間問題,因為因航空城而規劃如果不蓋票就沒了,且中央沒直接退回只是要求補件

在者影城當初最早是歡影城在談,但後商業變更沒地標物就沒了,而國賓影城呢同德2期修改後
本要在環球企業總部旁這塊,中x建設跟私人地主合蓋案6層,建照都申請下來了,營造商就是所屬的晃茂營造
[相信各位都知道是哪家建商了],但談不籠破局了.......所以才一直拖拖拖到現在藝文特區還沒有影城
而現在這塊當停車場喔,麗寶大xx前面這一塊

至於這位大大說地賣給某百貨,這應該不太可能,現在的百貨尤其是新xx越只會租不會"買"地自建了..
這間百貨呢本要在未定案的中悅同德2期規劃那個獨棟的商場裡,因為變更後也就跟著破局了!!!!
而美國爾本outlet要在桃園設點,個人覺得藝文特區機會非常大,跟建商合作...

更多的商業設施進駐前,先搞定大眾捷運吧,綠線確定要蓋了,有意開發此區的業者,動作自然加快。

政府出八百億,引發民間企業數千億的投入及後續的稅收,包含延線的都更案(永和市場)、廣豐特區...,都會加快進行,這是政府早該要去做的事。
達星 wrote:
不是找不到業者的問題...(恕刪)

我家在中正路夜市有2間房子..
夜市原本是三民路到北埔路這一段的中正路,
(路邊有劃攤位的才是夜市)
是因為影響中正路交通才更改到現址。

在夜市這的戲院也才東海一家而已,
(東方、永和、永佳、國賓、嘉賓、中央你要算進來也無所謂)
那其他連中正路的邊都沾不上的戲院該怎麼說呢?
事實上就是看電影的消費人口萎縮,
第四台、網路的普及才是影響最大的...

我表哥跟我同學都有在台茂內承租店面,
生意都遠不及位於經國家樂福、愛買的分店。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這個版所討論的關鍵在於, 政府透過區段徵收民地來開發藝文特區, 本來就是要創造這裡的價值, 全部劃設商業用地並給予獎勵措施, 也本來就是規劃要有影城、購物中心等等讓整個周邊區域能共享的商業機能, 絕不是像現況這樣子逐漸蓋滿豪宅, 這樣只有徒增社會貧富對立, 我們這些住在特區周邊的住戶, 不管是原住戶還是新鄰居, 也只是卑微地訴求政府官員應該善盡職責, 依計畫目標執行而已, 否則若連政府都無法令人民信賴, 它還有什麼存在價值.
把購物中心影城蓋在未來的中路可能性不高, 因為中路計畫是以純住宅區為主, 可供商業使用的地面積不大; 至於到經國特區確實也很好, 離交流道也比較近, 那裡本來就規劃是一個獨立商圈啊, 與藝文這裡並不衝突, 可惜經國特區的規劃案, 也已經被現府自斷筋脈, 格局縮小到甚至不如藝文特區(特區內最大的道路, 從50米園道變30米一般道路), 您也不必抱太大期望, 但若是經國商圈真的發展起來, 而藝文特區也真的沒有捷運跟商業設施, 那麼這裡的房價的確會面臨很大危機(我是原住戶頂多少賺沒差, 但一大票新鄰居恐怕就會被套了).
另外, 有一些所謂自認內線消息靈通的網友, 斷言捷運一定會蓋, 還細述百貨影城outlet的合作或破局內幕云云, 我想也只能當做八卦聽聽罷了, 凡是沒有成局的通通沒有意義, 搞不好根本就是建商刻意放的假消息, 畢竟建商還有幾塊地沒蓋, 還需要拿胡蘿蔔再繼續騙(先從1期騙到2期,現在是2期騙3期,過一陣子說不定3期繼續騙4期), 等到他地蓋完豪宅也賣得差不多時, 恐怕就翻臉出棒子了, 你能奈他何.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藝文特區那幾塊地的確是商業區啊..
建商可以擅自建成純住宅出售嗎?...(恕刪)

計畫書中是允許供住宅使用,但有管制。
看這份表2管制要點
http://www.tycg.gov.tw/files/042/0327.pdf

商業區供住宅使用容積不得超過商業區總樓板面積二分之一,且住宅部分必須集中於高樓層,並不得影響商業使用之連續性。

coolplus wrote:
計畫書中是允許供住宅...(恕刪)



重點在這裡是 "特區開發計畫案" , 必須是要有詳細的計畫書, 特別是要有計畫的 "預期效益" 的, 我也曾在政府機關服務過, 據我所知, 未達預期效益就是浪費公帑, 承辦的公務人員是該要處分的, 如果有違法(圖利.貪瀆), 是要送法辦的, 敢問您認為這個特區開發案有達到原計畫書的預期效益了嗎.
coolplus wrote:
計畫書中是允許供住宅...(恕刪)

這我知道..我不是說純住宅嗎?
像我家是商二區(住商辦混合區)。

jong_tony wrote:
重點在這裡是 "特區...(恕刪)

這個區塊一直是民間私有地,
只是政府使用區域徵收的方式取得藝文廣場及道路等公設的建地,
其餘土地依原持有比例歸還地主而已。

不像以前政府徵收土地,
地圖劃到那一塊土地就只徵收那一份土地。
(開發利益跟政府徵收均由所有地主共享跟分攤)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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