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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的發展障礙

Inspector wrote:
中壢夜市也比桃園夜市大又有趣多了...(恕刪)


我會常跑桃園市一點都不奇怪, 當時一票同學用月票搭客運往返, 記得清清楚楚, 那時候桃園夜市可是比中壢熱鬧得多, 從大廟前就一整個熱鬧到三民路甚至向慈文路延伸, 三民路後好像是單行道, 只能出不能進, 大廟環上還有東方百貨, 以及八大行業群聚, 是後來正發大樓失火燒出人命才開始走下坡的.

那時候中壢的中正路. 中央東西路雖是四線道, 但是相對冷清, 只有老遠東對面的來來影城較有人氣, 夜市可從來來鑽進小巷延伸到大同路大時鐘一帶, 感覺雜亂得多.
我們桃園巿有個愛辦廟會活動的巿長是中壢永遠比不上的
路太小
住宅,商業,色情區不分
火災鬼魂,前縣長劉邦友案不破 怨氣不散 如何發展
土地公上次改辦觀音了...
好運今年輪到我 wrote:
我們桃園巿有個愛辦廟...(恕刪)
我們這位廟公先生, 他要是只專搞土地公也還不至於會那麼離譜, 糟糕的是他似乎已走火入魔, 滿腦子裝的就只有這些神道的事, 三天兩頭在搞, 今天是林口竹林山觀音寺, 明天三太子, 後天玄天上帝, 還有媽祖. 關聖帝君....以其小小的土地公廟祝之姿, 展臂歡迎甚至竭力爭取諸神前來遶境, 各式八家將陣頭來越多他越 HIGH , 搞到半夜凌晨才過癮, 問題是他是否對於信仰其他宗教的市民有基本的尊重, 他不務正事也罷, 干擾到絕大多數市民的居住安寧環境就不應該.

題外話, 他既然那麼沈迷此道, 要是能有點經營頭腦, 像是去爭取 "陣頭" 之類的電影來桃園拍片, 那還算是幫桃園打打知名度, 可惜只敢在自家裡喊爽擾民, 根本上不了檯面.
最好請星雲或淨空 辦法會 念大悲咒 108遍 7天 地 經 7遍 7天49部 超渡

請食酒吃肉 的道士 六根不根淨 一點用也没有 根本在辦園遊會
有啊!巨蛋不是一年辦好幾次陸海空大大法會,
結果大家還不是過的苦哈哈!

以後會不會變成 直達太空 下達地底 上天下地 宇宙無敵 陸海空大大法會...
cafsc1906 wrote:
最好請星雲或淨空 辦法會 念大悲咒 108遍 7天 地 經 7遍 7天49部 超渡

請食酒吃肉 的道士 六根不根淨 一點用也没有 根本在辦園遊會
最近跟縣政府交手兩回合, 整個過程原文恭錄如下, 各位版友看看, 他們還有救嗎?


***第一次寄信內容如下:
昨天經過春日路大興西路口附近, 看到一幢二棟全新完工的整建房屋, 座落在春日路上, 門牌號碼掛著1205.1207號, 主體建築物部分, 屋主依法規臨路退縮了幾公尺, 但是卻又捨不得門前退縮留出的開放空間, 於是又架起鋼樑.搭起頂棚, 並安裝上電動密閉鐵門, 把那塊依法退縮開放出來的空間, 全部再強佔回去據為己用, 完工後看起來建築線切齊路肩, 變成實質無退縮狀態.

再往前走, 來到春日路1353.1355號, 也在大興土木, 正新砌結結實實的磚造房屋, 建築線除了正面外推到路肩切齊外, 後面也全部蓋到滿, 不留一絲開放空間, 更離譜的是, 他們應該已經施工好一陣子了吧, 前前後後卻都沒有看到掛施工告示牌, 也不見主管單位行使職權.

不知道主管機關對於這些行為有何對策, 我們的市容景觀雜亂無章, 不就是民眾為了圖一己之私利而侵犯公益積累所造成, 但是若非公部門的怠職不做為, 這些違規劣行絕對無法得逞, 老舊房屋尚可推托是常年累積包袱, 但如果連新整建的案件都還放任其繼續產生新違建, 我就不知道要用什麼藉口搪塞, 那麼民眾還有什麼更好的未來可期待.

---縣政府回復如下:
親愛的縣民您好:
本府受理民眾陳情案件並不拘縣內外民眾,惟涉及檢舉之案件(如違建檢舉、無照營業、無照補習班……等),則請您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人民陳情未具真實姓名及地址者,得不予處理」之規定留下「真實姓名」及「戶籍地址」,本府於查明屬實後將立即分派相關單位辦理,此為保障被檢舉人及尊重檢舉人之做法,敬請諒查。相關資料並依規定予以保密。
敬祝 安康
縣長 吳志揚 敬復
處理狀態:已結案

***問卷調查我填非常不滿意, 並附註要求再回復如下:
這真是一個搪塞職責不做為的絕佳藉口, 你們拿國家俸祿, 有沒有精算到底為國家做了多少事? 值得拿多少錢?
我所詢問的是主管機關對於這些行為有何對策, 這個建言根本無關個案, 我不知道那些房屋住什麼人, 也沒有特定要檢舉誰, 不過就是把路經所見的事實現況告訴你這個眼瞎耳聾的官衙, 實際情形也絕對不是只有春日路. 或列舉出的那幾間房屋違規而已, 如果非要歸類檢舉案件你們才願處理, 那麼被檢舉對象應該就是那些個職責所在卻怠忽不做為的公務人員, 你們卻只管急著回復 "已結案".

---縣政府再度回復如下:
親愛的縣民您好:
本府受理民眾陳情案件並不拘縣內外民眾,惟涉及檢舉之案件(如違建檢舉、無照營業、無照補習班……等),則請您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人民陳情未具真實姓名及地址者,得不予處理」之規定留下「真實姓名」及「戶籍地址」,本府於查明屬實後將立即分派相關單位辦理,此為保障被檢舉人及尊重檢舉人之做法,敬請諒查。相關資料並依規定予以保密。
敬祝 安康
縣長 吳志揚 敬復
處理狀態:已結案

***這次問卷調查我填非常不滿意, 並附註不必回復如下:
罷了, 不必再作回復, 就成全你們這群推諉塞責.不做為的庸官惰吏吧, 看到已形同麻木的你們, 就知道這個政府已經離垮台不遠了.
jong_tony wrote:
最近跟縣政府交手兩回...(恕刪)


J大給你拍拍手啦

這種官方回覆都有制式的格式啦
根本不會針對問題的核心來回答
多半都說~謝謝你的指教, 會依法行政...

美其名是有溝通的管道,事實上你我都知道只是虛設
真有事情想要"溝通",就找媒體爆料囉!!包準飛快處理!!

以前長輩檢舉1F攤販佔用開放空間營業,
承辦人員到現場打了一通電話過來
"X先生,我們到了這地方並沒有看到你所說的違規事項,能請您到場說明一下嗎?!"
E04....到場...是嫌活的不夠久嗎?
jong_tony wrote:
最近跟縣政府交手兩回...此為保障被檢舉人及尊重檢舉人之做法,(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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