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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black3417 wrote:
大家把精神觀注在管委...(恕刪)


樓上S大說的正是我的想法,不過之前問過應該是有垃圾冷藏室(印象中合約中也有)。
By the way, 代銷說17~19辦理對保。
針對[後陽台加裝開放式窗戶(有固定通風欄柵)]議題,也很歡迎各住戶提出不同的見解與意見

以下是心平氣和的討論議題:
1.社區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任何重大變更須經過[社區所有權人會議]通過
(2/3所有權人出席會議,2/3出席人同意,即最少須65人同意)
大家討論議題,找出最好的解決方式,才能在[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表決

2.驗收工程固然重要,但[第一次社區所有權人會議],重點工作可不是只有驗收項目而已,還有很多規範必須確認:
a. 統一規範住戶加裝外門樣式
b. 統一規範住戶加裝隱形鐵窗樣式 (雖然依法住戶可自行加裝,但希望社區能統一樣式)
c. 社區中庭是否採取全面禁煙?
d. 社區周圍是否全面劃紅線?
e. 汽車位規範: 是否可停放機車?擺放其他雜物?
f. ...
(公設驗收通常是交給[第一屆管委會]負責的,住戶亦可從旁協助)

3.[社區所有權人會議]一年只會召開一次,[以後]最少就是[1年之後],就我所知事情拖的越久,就越難有所作為,若購屋時,就花個1~2萬加裝窗戶,只佔購屋款不到1%,會覺得不貴,但[1年之後]就會變得捨不得花了



加裝窗戶的好處:
1.防盜: C3與D1的後陽台都離電梯間的排煙窗不到一步距離,有必要加強防盜措施。
2.防墜: 防曬衣服意外墜樓、防精神恍惚墜樓、防兒童墜樓。
3.防風防雨: 避免曬在陽台的衣服被淋濕、被強風吹落至樓下。
4.防隱私: 避免內在美被看光光。
5.外觀加分: 避免抬頭一看,社區陽台掛滿五顏六色的衣物。(當然必須裝設同款窗戶,否則變外觀扣分)
6.防灰塵、防髒亂、延長電器壽命(洗衣機、乾衣機..)

加裝窗戶的壞處:
1.多一筆費用
2.須考慮安全性


d4826088 wrote:
也許我意見表達的太重...(恕刪)
汽車停車位我記得是有獨立產權的吧!還是我買錯?買到所謂的「共用部分約定專用」的停車位?
大家買到的應該不是停一台車的權利吧?而是一個停車空間吧!?
個人是覺得不超出格子,要怎樣停其實不需要規範太多。
至於停車格放雜物,我覺得不要放垃圾、公共危險物品或堆積很高的罐頭塔飲料山以外我都能接受。

地下室的機車停車格和停放重機的問題我覺得也可以開始討論,我自己是覺得重機目前雖然有路權,但是畢竟還是一台「機車」只是排氣量比較大而已,只要停放不要超出停車格的話,其實也可以停機車格,反之如果停下去超出格子影響旁邊機車停車權益的話(例如很肥的重機或者是有裝輔助輪的機車、電動車),看是要另外租機車格還是重新規劃地下室機車停車格,劃幾格比較大格的給這些車輛停,當然租金不能等同一般機車停車格的租金,適當就好。

大樓周圍是否要劃紅線,這點我覺得要仔細考慮,個人是認為可以入住一陣子後觀看大樓附近機車停車狀況後在做決定也不遲。因為以1戶2台機車的話,地下室應該是不夠停吧(有點忘記我們大樓有幾格機車停車格了)?,說不定可能還會多到三崇宮附近也都會停機車。不如規劃機車停車格出來還比較好。

後陽台窗我覺得可能會難產,只要有一個不想裝,整棟大樓外觀應該會不整齊不太好看,如果沒統一樣式一起裝,之後裝的窗戶也是樣式百百種。

tierra_a wrote:
汽車停車位我記得是有...(恕刪)

我是不贊同停車位另外放其他東西啦!只要可以放東西,就會有雜亂的問題,你覺得亂別人也許不亂,會有認知的問題。
機車是否可以停重車,只要不會妨礙到出入,我倒是覺得沒有問題。

本週[住戶交流會]取消通知
本週會議重點議題-工程驗收部分,由於具有工程背景之版主Y大臨時有事,無法出席此會議,在缺乏工程背景人員與會下,深怕此會議成效不彰,及本週天候不佳,故取消此次會議
若有任何議題須討論,先行利用此平台提出
jjaakktw wrote:
既然大家也附議,由於...(恕刪)

jjaakktw wrote:
本週[住戶交流會]取...(恕刪)

J大,
那是否可以直接訂定下次日期,以方便大家安排時間。
首先;非常抱歉未能參與12日之住戶交流會,導致J大取消此次會議。(因現在自己創業開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近日都再忙南科科技廠案子,所以無法抽身)

越到交屋時期;我發現越多生面孔住戶加入討論,好事一件……針對各位所提之問題:我想;一定有好有壞只是認知的問題,我建議,對於任何提案都須經住戶腦力激盪整理出優點與缺點後,訂出相關評估指標;再盡可能量化……最後以數據做為附議,再來決定是否值得進行,亦即go no go…最後投票,因為理性的分析往往可以提供一些不同的思維,或經驗知識交流。

因為如此才不會淪為口舌之爭,學工程凡事講求數據,騙不了人的。目前議題大致有:
1,後陽臺加裝窗戶
=> 假設如果通過要加裝窗戶: 建議在交屋前快點決定窗戶樣式(固定格柵+強制排氣...使該後陽台空間的空氣對流順暢)並請建商協助發包至施工完成,因為各位總不希望交屋後也裝潢了再來稿窗戶加裝工程吧,浪費時間也累,同時;希望能壓低價錢,使建築物整體性更高。
2,社區大樓四周劃紅線
=> 依我在此住30年的經驗,即便畫紅線一樣仍會有人亂停車,但是;這件事還是應該要做,我覺得新德街門面處一定要強制畫紅線,至於停車場入口即未來開路的側邊建議畫機車停車格,以紓解一些機車停車問題不然有的住戶還是會把腦筋動到地下汽車停車位上,如此一來;反而解決外患內憂又來,至少機車停車位一定會停一些;好牽制汽車強佔,總之,違停就請管理員拍照告發就好。
3,地下停車格停車限制
=> 原則上即使停車格於法律上為私人所有;無法強制限制其使用,但是配合上述點2之配套措施,我想應該可以先解決一些困擾。
4,臨時管委會及驗屋小組召集
5,其他

徵求 管委會成員背景建議:
具備 工程(機電,土木建築,環境,消防)、財務會計、法律、行政管理、室內與景觀設計 ……等相關人員組成,以強化管委會陣容。


jjaakktw wrote:
peterwu5168 wrote:
我是不贊同停車位另外...(恕刪)

說的也對,不然地下室停車格就朝只能停放交通工具這方向來走,一般雜物不要堆放。
不過應該也不能堆放雜物啦! 使用執照下來上面的所載用途決對不會是倉儲。
就目前來講,機車停車格應該是不夠用啦!
如果1住戶有1台汽車,2台機車,1台腳踏車想停地下室,應該是放不下,有些人可能會停放在汽車格裏,這方面我覺得在停車位上停放交通工具沒有什麼理由可以反對,雖然說可能看起來會很雜亂,不如勸說整齊停放車頭統一朝前,且車位是專有的而不是約定專用的,在不違背使用執照所載用途,住戶想要停什麼交通工具,都可以!但是前提是每台車要收取管理清潔費!收費方式不應該以一格停車位收多少錢來算,應以停放車輛數來算,依汽、機、自行車來分級收費,我想在同樣都要繳錢下,除非真的沒辦法,不然大家應該也都希望將一些小車停在機車停車格裏吧,這樣一來應該也能多多少少減少停車場雜亂的問題。而且停車場後來應該是會裝鐵門吧!?每多一台車,鐵門的使用率就會增加(像是老公開車,老婆騎機車,小孩騎腳踏車,媽媽騎電機車,如果只收一格汽車停車格的費率想省錢而都停在自家汽車停車格裏,其實地下室使用頻率很會高),我們這種小社區,如果要另外多負擔起地下室入口的24小時的輪班警衛,管理費應該會增加不少;所以如果是裝鐵門的話,就依車數來收取管理清潔費,以便有充足資金維護整個地下室。

其它像是電梯門禁系統方面我倒是覺得還好,最常出現在閒雜人等就是親朋好友吧!在警衛室那邊和住戶確認是否有訪客後登記一下換證就給進,送外賣的就管委會公告一下為維護社區安全,有送外賣的除非住戶狀況比較特別外,就請住戶到1樓領吧,也避免外送的迷路…(所謂狀況特別是指因為有些人家中可能只有1人在顧小孩或者是行動不便的人,要是因為管委會強制規定拿外賣要到1樓拿這樣反而也不太好!)

現在有些大樓初期建商都只在主要出入口裝設門禁系統(像是ABCD棟1樓入口處裝設,每棟的住戶有每棟住戶的權限)。電梯門禁很多都是後來管委會自行加裝的。我覺得之後完工驗屋時可以重新檢視大樓的安全管理,如果真有需要加強,到時在和建商討論應該也還不遲。

後陽台窗戶如果要大家全都裝我覺得要在對保這幾天就要讓全部屋主都了解這資訊,看看是否能這幾天都了解全部屋主的意思和看法。是否連絡代銷協助告知全部屋主這方面的訊息或者是在那邊留紙本文件(有意願裝就簽名,有意見也能備註的紙本文件),如果可以的話,在那之前窗戶的樣式和完工價都能有個大概會更好。

可以在FB上開個社團在那邊討論其實也不錯,要交流也比較方便,而且也會通知。
看了大家的發文後,我真的看不下去。慢慢的,部分住戶自私自利的心態都出來了。針對樓上幾位發言,我想做個回應:

1.關於裝不裝後陽台鐵窗,是個人意願問題。管委會僅對公共事務及公共區域有約束性及強制力,要不要裝
鐵窗是個人意願,管委會沒權強制其他住戶裝設。這是妨礙自由,請搞清楚!

2.停車場是公共區域(當然停車位是私有的),其功能是車輛暫停區域,不是給您堆雜物的。既然是雜物,為
何不拿回家放?為了環境整潔,請大家有點公德心,應嚴禁堆放雜物,更不能停腳踏車或普通機動摩托
車!再者,停車不應妨礙他人,例如:停車時與鄰車距離過近造成他人不便,這是基本禮貌,請大家要注
意。

3.若有重機的住戶,我認為法律規定重型機車應停汽車位,其原因是重型機體積較一般機車大,而一般機車
位面積普遍都不大,若占用機車位,會不會造成其他住戶的停車困擾?所以我個人就法律及實質面來看,
重機應停於汽車位,且同一汽車停車位不可同時停放重機及汽車。

大家可以看看我從之前到現在的發文,我一直強調良好的居住環境是要大家具備高度的公民道德及守法精神,為了共同的利益,要摒除自私自利的心態,以維護良好住品質!

d4826088 wrote:
3.若有重機的住戶,我認為法律規定重型機車應停汽車位,其原因是重型機體積較一般機車大,而一般機車
位面積普遍都不大,若占用機車位,會不會造成其他住戶的停車困擾?所以我個人就法律及實質面來看,
重機應停於汽車位,且同一汽車停車位不可同時停放重機及汽車。.(恕刪)

這點可能會有法律上的疑慮~
基本上法律上規定 格子內就屬於個人產權 只要他可以"放得下"不超出他的格子外面 基本上是無權可管的..
當然是不能放雜物 不過兩台車 甚至是三台車 只要他放的入他的格子內 基本上都是無權去規範的...至於放得下 需不需要繳兩台車的清潔費OR管理費 就看管理費訂定辦法如何規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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