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ee wrote:25樓的說法簡化得太厲害了,真嚇人!比較完整的說法應該是出售持有2年以內房屋,按課稅所得課30%的比例課稅;取得並持有超過2年者,按課稅所得課17%的比例課稅。若房屋住滿6年,出售總額不到新台幣4000萬元,享有免稅,但6年內以1次為限。17%是財政部房地合一稅制的草案,還沒有定案,這17%是指買賣獲利的稅額,免稅門檻是2000萬元以下門檻,買兩千萬的房,賣兩千五百萬,獲利500萬要課85萬的稅。這主要是取代奢侈稅跟抑制買賣炒作的政策,對一般小民應該沒有太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