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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買南崁麗寶W1嗎? 我想買兩間

上林苑已經賣出一百多戶,要找好的樓層,恐怕不容易。我上班時間從中山路開車到龜山工業區,時間約30分鐘,上下班時間不會塞車。
不管是W1或上林苑,你選房子,但不要忘了房子也在選你。有足夠財力買房只是基本,你還要想清楚你能否適應跟一堆企業主住一起。如果你還沒到達那檻讚,那種心理層面的壓力不可輕忽。

小弟與老母親同住,家裡老母親似乎因為自卑不願跟鄰居打交道,這問題你或許也要替你父母想想。
W1的w是有特別的含意嗎? 我看外型怎樣都像個凸字
vvv023 wrote:
W1的w是有特別的含...(恕刪)



正解:World One
鄉下如果住慣了.那就這邊吧."青鼎帝悅"..
上南崁沒有考慮嗎
如竹城吉川...

下南崁目前有幾個正在蓋的
不然也可考慮君璽或麗景(不知賣完沒)

W1 不是很推薦,那邊剛好是個風口
幾次剛好在W1同邊的忠孝西路和中正路口等紅燈
風大到車子都在晃, 還看到過W1門口種的樹被吹倒
但一過中正路到光小附近, 風勢就小很多
所以一旦颱風過境, 實在很難想像
另外w1離國小有段距離且車流量大,以後若要請長輩幫忙接送小孩也是個問題


這位大大說的真的很有道理,有時買房子也要看鄰居,
雖然大家都說千金買屋,萬金買鄰,
但自己在選擇鄰居的同時,別人也在選擇要不要和你為鄰,
所以社區居民素質一致是很重要的,
尤其如果老人家住慣透天厝的,一搬進有管理的社區大樓,很快就會變成"惡鄰",
不是說他們不好,而是他們有很多時候不能適應這種集合住宅在管理上的一些眉角,
就拿垃圾分類來說好了,我們社區有些老人家就不知道要自行分類,
常常就是一袋混著資源回收或是廚餘的垃圾直接丟進垃圾集中室內,
雖然電梯間和集中室門口都有張貼公告提醒,但有些老人家不識字啊...年輕人都沒有跟他們說有這回事,
結果就造成其他鄰居和管委會的困擾,老人家事後知道了也不好意思...
所以既然有現金,其實就買個大間一點透天厝給老人家住,他們會比較自在些的,
而且還有庭院可以給他們種菜種花什麼的,會比住那種電梯大樓好多了

做爽的 wrote:
上林苑已經賣出一百多...(恕刪)
沒錯!

尤其住大樓的,雖然買到號稱是豪宅的高級大樓。也認為會有所謂的"群聚效應"。

假如買到的豪宅樓上,樓下,左邊,右邊,前面,後面幸運的住了律師鄰居,那將來就有好戲看了!

(例如走路時樓板聲音,馬桶沖水聲,低音喇叭共鳴聲...等等影響到他們)

若您是朝九晚五的白天班上班族,但樓上住滿工作時間不固定的高收入的機師,空姐,地勤,保證您吃不消!

買房子真的有好多要考量的! 買豪宅的或許都是有錢人,但不一定都是"高生活水平"。

個人的命運與運氣才是最後決定一切的關鍵!

W1怎樣我是不知道,但中悅的房子根本聽不太到樓上或隔壁的聲音,更別說馬桶聲,所以別用一般大樓的經驗去猜。
我說的純粹是心理層面~ 畢竟是要長久居住的,年輕人適應可以很快,但要老人家調整~難。
前提之下W1的建材與隔音等級與中悅有的比嗎?

我朋友住中壢海X,一坪要價40萬結果晚上能清楚聽到樓上的走路聲音!

那間中壢的海X大樓每坪售價並不會比中悅便宜喔!


您可能忘記這個兩年前的新聞囉!

擾人安寧!半夜跑跳吵 判賠樓下13萬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11.03.24 03:04 am

桃園縣XX社區,是大坪數豪宅,房價三千萬元起跳。
記者呂開瑞/攝影

桃園縣王姓男子住豪宅卻不得安寧,因樓上陳姓住戶的兒子常在深夜吵鬧、踱步,他和妻子「被吵到快瘋掉」,時間長達三年,夫妻長期失眠,向法院訴請賠償,桃園地院以樓上住戶確實造成樓下鄰居難安寧,判賠十三萬元,是罕見維護安寧權的判決。
「我們只要安寧,不是為錢」,王姓男子住的豪宅以管理嚴格著稱,非訪客連大門都進不去,兩家住戶昨天都不願受訪。王在審理中向法官表示只要安寧,去年下半年已改善許多,沒原先那麼吵了。

陳家在審理中表示,去年已把椅子腳加裝防噪音墊,拖鞋改用軟海綿底,家具也固定無法搬動,並要兒子節制行為,展現改善誠意。

桃園地院調查,經營工廠的王姓男子三年前搬進桃園市「XX花園廣場」,沒想到住進豪宅後就不得安寧。

王姓男子指出,陳家兒子經常在晚上九點到凌晨一點的時段吵鬧、踱步、搬東西,讓他們飽受噪音之苦,雖多次向陳家反映或請社區管理員規勸,但一直未改善,他們幾乎每天都睡不好。

王姓男子說,管委會每次協調時,對方總答應會約束兒子,但事後未見改善,他和妻子得靠藥物助眠,一年前開始就醫,忍了三年終於「凍未條」才提告,要求賠償五十萬元精神損害,並還給他們安寧。

陳家指出,兒子還在念大學,白天上學,晚上溫書,看電視、打電腦,沒有深夜吵鬧、踱步、搬桌椅,是樓下鄰居對噪音太敏感造成的。

不過,陳家兒子在審理中承認常跑步、跳躍、搬桌椅等,還向王家說對不起;管理員也作證曾應要求深夜到王家聽噪音,樓上腳步聲和甩門聲非常大,持續十多分鐘。法官因此認定樓上住戶確有製造噪音,造成樓下住戶不得安寧,衡量雙方經濟情況,判決樓上賠樓下十三萬元。

【2011/03/24 聯合報】

以上新聞引用來原:所有權皆屬於原作者,本人僅引用。
http://mypaper.pchome.com.tw/liaobruce/post/1322016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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