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恩典 wrote:
商業區住宅,依新法規 ~ 建商必須規劃半數純住宅,半數事務所。...(恕刪)
1. 以上這段敘述是略為有誤的,
2. 正確的說法是林口特定區內的中心商業區, 住宅不可以超過50%的樓地板面積
3. 並非需要規劃半數住宅, 半數事務所, 亦即建商可以蓋一半的住宅, 但另外一半可以是飯店, 或其他商業設施, 只是建商幾乎選擇一般事務所
4. 以下是規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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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書
第六章 第十節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第三章 中心商業區
多戶住宅,其供作住宅使用部分之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申請建築基地總樓地板面積之50%;且不得設置於三樓(含三樓)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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