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novia99 wrote:其實我在回文list...(恕刪) 你看不懂我要表達的如果你當下給訂金後已經很確定要簽約了通常建設公司都會先開一張定金收據給你,上面註明定金多少、頭期款多少以及哪時候要簽約然後再把契約書範本給你,約定一周後簽正式約跟你什麼隔天簽約根本無關我看應該建設公司不太想做你這案...
7881974 wrote:平常心吧誰知道代看...(恕刪) 沒錯,如果遇到真會搞把戲的建商或代銷,還是敬而遠之吧!但如果你還沒議價或簽約確定一定會買,那代銷又遇到有另一組買方很喜歡這間樓層座向,願意當第二順位買方並要求看屋時,代銷當然還是可能會帶看,不過有良心或正派的代銷還是會把買賣權利優先給您的
訂金...依民法第245條之規定,應是為預立"契約"而為的法律行為。一般而言,契約在當下應還沒成立,但民法上口頭承諾也算契約合意成立,差的是如何舉證的問題。當然有書面契約主張自己權利是比較妥當。另外就算契約成立,也是債權的問題,要"交付"(實務上是以交付房屋KEY的時間點)才算真正取得所有物的物權,法律上是在"移轉登記完成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