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大家有心想解決,就請里長來當中間人,簽個合約,如果浴室打算全部重作,費用可能就得全部自己買單了!!! 因為重作本來就要做防水。
事實上,水電要你跟樓下簽漏水合約,那有什麼義意,如果還是漏水,簽什麼合約,都還不是一樣,法律如果判定責任在你這樓,你一樣要負責。
你跟包商簽完工合約才比較重要,浴室如果都重作,施工不良,造成樓下漏水,這種例子一大堆,
請里長來當中間人,簽約的部份是要確保你,不被要求損害賠償,而不是強調,修完浴室就不關你的事,現在這年頭壞人太多了!!難保有些人不趁火搶劫,,,樓下都10年空屋,損害不應該算你的
如果對方不提損害,你也不用提醒他,用字就要小心!!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樓下漏水,樓上的當然百分之百要負責...】
其實這句話不是很正確!
其實樓上跟樓下中間相連的樓地板面積雙方各占一半,
在這個位置會造成漏水原因的...基本上只有排水管。
而埋在樓地板之間的排水管會破掉造成漏水......大部分的原因都是因為管線老舊,尤其是公寓。
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並非可歸咎於某方的疏失,一般來說都是雙方各半。
但是很多樓上的住戶都會以為一定是自己的責任比較多,所以都乖乖的就全付了!= =a
樓下空屋10年......
新住戶跟樓下屋主的關係是...?
如果是最近才完成買賣關係的話...
1.原屋主要付瑕疵擔保責任,因為買來就漏水,幾乎可以肯定漏水原因在買賣當時就已經存在,原屋主百分之百要出面來處理相關事宜及產生的費用。
跟樓下新住戶談一下,新住戶如果知道他們壓根就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的話...,我會建議你們雙方可以協商~~如果要查是否管線漏水...
還是得敲掉樓地板比較一勞永役。
如果都要敲開樓地板的話...那有什麼差別呢?
差別在於是從上往下敲開,或從樓下往天花板敲,
利用原屋主的瑕疵擔保責任,從樓下往上敲當然會讓樓下在事後還原工程上面負擔較多的費用,
但是樓下產生的費用,是由原屋主吸收的。
2.你說樓下空屋10年......
那他們在搬進來的前後幾個月裡,是否曾經有過裝潢施工?
樓下現在漏水的那個位置附近半年內是否曾有施工?
如果近期內曾有過施工裝潢,而漏水的位置又剛好是新裝潢施工過的地方的話......
那就恭喜你們啦!!
責任歸屬通常會落在施工當時的屋主那邊,
查漏或有開洞檢查之類....的所有費用(含事後還原費用)都要由樓下支出,你們不用出一毛錢。
*1.如果是新買賣,先請樓下新住戶用存証信函的方式通知前屋主...人、事、時、地、事由.....
因為法律是以存証信函寄到對方手上之後開始計算半年!
請積極的逼前屋主出面在半年內給你修繕完畢。
*2.如果當初樓下新住戶買來是原始屋況,然後他們自己請人來裝潢整修過後才搬進來住,那就應該跟前屋主沒啥關係了...
大部分的案例都是新住戶的施工造成老舊管線經不起震動.....等原因而造成漏水,
相當然爾,你們也一樣不用負責。
現在要確認房子近期過戶的時間、樓下近期內是否曾裝潢施工......?
最重要的當然還是得確定漏水的原因及位置!!!!!
因為公寓的浴缸下方也常常是發生漏水的主因。
那就沒啥好爭議,浴缸在你家,當然責任歸屬一定就在你。
tangjt wrote:
剛剛樓下剛搬來的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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