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那天意思建商好像要趕快移交後續的增設想要用管委會的錢處理我是覺得很多公共環境設施設計不良 地下室很多牆壁坑坑洞洞緊急照明燈規格不符都有缺陷這就是寶佳的水準嗎???大家應該看過黑心建商自白書因為建商很多手法大家一定要硬起來管委會成立不要隨便點交
andy6384 wrote:大家好我也是經國之戶...(恕刪) 以上是敝人的見解與認知1. 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問題 !!!其實應該是在完成交屋後 , 確實需要分擔 !!!畢竟 , 交完屋 , 住不住進去 , 是屋主自己的事 !!!所以 , 基本概念是在 [ 使用者付費 ]2. 不過 , 在代銷還在社區內 , 管委會尚未成立前 !!![ 建商 / 代銷 ] , [ 是必 ]有義務 , 需要多負擔公共用電與水費 !!!這也是以 [ 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 !!!此點 , 我建議在區權會/管委會會議上提出 !!!
andy6384 wrote:11/5那天意思建商...(恕刪) 相信很多第一次買屋的屋友們 !!!都有類似這樣的問題 , 其實我也是 !!!大家要 [ 硬起來 ] , 這是一定要的 ~不過誠如當日與會的某位大哥所言 ~該爭取的 , 是要爭取 !!!但是 , 也別把自己的住家 , 搞得像戰場一樣 !!![ 增設 ] , [ 設計不良 ] , [ 規格不符 ] , [ 點交 ] , 甚至是 [ 驗收 ]都有一定的 [ 眉角 ] or [ 遊戲規則 / 法規 ] !!!
當時買是預售屋地下室及大廳都未完成,現在都完成但地下室及大廳沒有像這樣簡單要命糟糕還有其他問題無法一一陳述,看屋那麼久第一次看到新社區是這種窘樣,而且建商非常寒酸及斤斤計較(代管費竟然從使用執照拿到算起也就是2011/7)相信中正三街巴黎馥也是和峻也是如此,所以買屋真是要慎選建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