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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 工廠在那

a0955489 wrote:
白道跟財團財...(恕刪)

這塊地記得沒錯是長億集團的子公司買走了.
金貝貝 wrote:
我想還是礙於政治考量吧...

捧美的LP都來不及了,怎麼可能還跨國去告對方.(恕刪)


並不是這原因
RCA自救會去找過美國律師
但是美國律師比台灣現實
因為證明員工罹癌與職災有關
期間RCA又賣給法國廠商
美國的律師估計這場官司打起來至少要5~10年
擴日費時,所以沒人願意接
而且這些自救會成員也付不起高額的述訟費
國內光是1000多名受害者一審就要4000多萬的裁判費
更別說跨海求償
政府曾經成立處理的對話窗口,但是在張俊雄當行政院長時關閉



有人知道這塊地未來幾年的發展嗎?

我怎麼聽說是要蓋購物中心?
whisper10211021 wrote:
有人知道這塊地未來幾...(恕刪)


環保署在2004年下令整治,完成後才能轉售
以現在地下水中有毒溶劑仍是一般值的200倍來算
有得等了
a0955489 wrote:
環保署在2004年下令整治,完成後才能轉售
以現在地下水中有毒溶劑仍是一般值的200倍來算
有得等了...(恕刪)


疑?
環保署有在做事?
那戴奧辛爐渣,汞污泥,鎘米..
怎看到一堆官員在推..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a0955489 wrote:
環保署在2004年下令整治,完成後才能轉售
以現在地下水中有毒溶劑仍是一般值的200倍來算
有得等了(恕刪)


呵呵呵
官方的調查報告從來沒有出現過什麼1000倍、幾百倍的
這種超級污染的報告目前只出現過在王榮德教授的報告
而王榮德教授的報告主題是「含氯揮發性有機物污染事件居民流行病學調查與健康風險評估計畫」

根據官方最後的報告(91年)來看
土地污染已清除完畢
地下水最高的汙染值為30.6倍
(這是指污染源的部份,沒看到外圍的報告)
大概下次再採樣的時候就"自然衰減"完了(當然也可能是流光光了)


小弟剛好有看上國強一街上的新建案,在高架旁。想到RCA事件,上網查了一下,不是RCA原地址是在桃園市龍岡里美龍街一號,怎麼查不到美龍街?是不是改名了?
上網查到行政院環保署 環署土字第0930020266號文案,四、 污染物及污染情形:

(一) 場址地下水中主要污染物為氯乙烯、1,1-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等。

(二) 污染範圍包括本場址及周界外五百公尺範圍內區域(桃園市文中路與八德市中華路間).......
請問國強一街上在不曉得甚麼溪旁的建案是否在此範圍內?還有這邊的房子真的不能買嗎?

CTfrank wrote:
疑?
環保署有在做事?
那戴奧辛爐渣,汞污泥,鎘米..
怎看到一堆官員在推.....(恕刪)


最近開始在查台塑集團的工業污染了
二氯乙烷超標30萬倍...
可能污染面積達1390公頃

不知會不會被合諧掉了...
http://www.nownews.com/2010/03/21/91-2582374.htm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costevenco wrote:
小弟剛好有看上國強一... 污染範圍包括本場址及周界外五百公尺範圍內區域(恕刪)


我以前讀的學校在那附近
先問一下建商是用地下水還是自來水吧
10幾年前那一區都是用地下水
RCA出事之後,縣政府才趕快每個用補發礦泉水給民眾
現在應該是都裝有自來水
不過附近菜田跟池塘的東西就盡量少碰了

======依目前的進度看來,整治計畫都還沒有核定,不知何時才開始執行======
http://sgw.epa.gov.tw/public/0602_RCA.asp

RCA公司於93年5月依法提出地下水調查評估計畫,94年1月完成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及評估,經桃園縣政府審查後,於94年4月22日核定該公司「RCA原桃園廠場址地下水調查及評估報告」,並限期於3個月內提出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

RCA公司於94年6月提出整治計畫,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以簡稱環保局)自94年7月18日起多次召開會議審查,部分意見如健康風險評估範圍、暴露情境、整治目標之合理說明等,該公司仍未能依委員意見修正;後於95年8月15日召開整治計畫第3次修正版審查時,決議得依健康風險評估提出地下水整治目標,惟該風險評估報告經多次審查後,因該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所提整治目標,所設條件係採用國外參數評估,相較於國內外環境狀況與使用習慣差異頗大,未獲整治審查小組認可。

環保局於97年9月8日召開整治計畫第6次修正版審查,決議整治計畫應以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為整治目標,經核定後據以執行1年6個月,如仍因地質條件、污染物特性或整治技術等因素限制,再行檢討調整整治目標;而廠區外地下水污染改善亦應納入整治計畫。

後RCA公司所送整治計畫書第7次修正版經委員審查,半數以上委員就修正內容表示不同意、需再修改,而桃園縣政府已研議依土污法第36條處分,以督促該公司整治計畫之修訂。目前該公司所送第8次修正版有關場外污染調查及整治工作均未說明,故尚未核定。廠區內污染控制則由RCA公司擴大實施先導計畫,避免整治計畫審查期間污染擴散。

======未整治完成之前是不能申請建照的,政府的態度明顯和附近某些商人的說法是有出入的======

87年(某建設)公司提出場址變更開發申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結論公告「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包括「本基地之污染地區污染物未清除(完成整治)前,不得申請建造執照」。

======對照環保署的位置圖與Google Earth,就可以看出大概的位置了======

環保署的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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