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榮0214 wrote:看狀況是,應該在清廃...(恕刪) 可能沒那麼快開工因為還要準備下面這些文件.1.開工前應向水務局辦妥設計合格證.2.申報開工時應檢附向電力、自來水、弱電系統(電信、寬頻)、天然氣(非供應區域免附)管線單位申辦受理之證明文件.3.於開工前,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指定之列管事業(營造業與建築拆除業)需先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准,始同意開工4.申報開工必須檢附營建剩餘土石方之處理計畫。5. 建照未檢附配筋圖說,應於申報開工及使照時檢附。6. 於開工前檢附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及評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