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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召四千熱血 加速桃鐵高架

shychef wrote:
其實,這事就是將心比心。
若今天政府突然要徵收你的房子,蓋公園。
一群人,一家n口就沒地方住。
年青的人,還可再去背債,繳貸款。
沒法子背貸款的人,就得約一約去燒炭。

千萬別讓拆遷戶變成流浪漢,露宿在園林大道上。


以前兩蔣時期, 很多都是用古早以前的價格, 強制徵收, 很自然的, 這些家庭有屋住, 變到沒屋住, 買又買不起, 這些可都是合法的 !!

大家的幸福, 能夠建立在少數人的血淚上嗎?

問題主要在用甚價格徵收, 好歹別讓徵收戶搞到沒屋住吧 !!
tomtomdog wrote:
國家重大建設一直以來不都是先徵收和再建設嗎?

為什麼以前的人倒楣被徵收就認了, 為什麼現在要徵收這些人
的地和房子就是世界末日了? 這些反對的人每天走的路過的橋
不就是徵收其他人的土地而開闢來的嗎? 那怎麼使用起來沒有
羞愧的感覺?


先生, 當有人拿槍抵著你, 你老婆, 你老爸老母的頭, 你要不要認呢?

強盜強劫你的時候, 當然是先保命啦 !!

但, 現在台灣不是民主法制國家嗎? 何時變成只有法制的國家呢?

集權也是有法制啦, 老大說的算啦 !!

將心比心, 改天政府丟個幾個銅板, 要強徵你家的資產時候, 想想你現在講的話吧, 你可要好好認命啦 !!

問題主要在用甚價格徵收, 好歹別讓徵收戶搞到沒屋住吧 !!

沒足夠的錢徵收, 那很簡單, 就不要建嘛 !!

要不然就是區域內, 多課一些稅, 這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嘛 !!

像苗栗農地徵收, 我是不清楚狀況, 但我猜應該是徵收價格, 遠遠低於市價, 官員常講一句 : 依法行政 !!

這些官員大概都忘了基本人權與憲法, 公務員考試都不考這些的嗎? 有甚法律, 是能夠違反基本人權與憲法呢? 沒有嘛 !!

執法, 執到人權都不顧, 請問這執的是哪一國的法?
shyeh wrote:
技術面?

我家"本來是"或是"未來是"市中心的黃金店面,
結果你要拆掉我家然後分給我一棟重劃在邊邊的國宅?
你覺得有些拆遷戶能接受嗎?

看清楚點他們的訴求,他們就是要在市中心的黃金店面,
不然幹嘛訴求主要是鐵路地下化啊.....不要蓋園林大道他們家一樣是在市中心啊。


這個部份是可以解決的, 只要依市價加碼4成, 徵收, 再叫的, 再以公權力排除 !!

該給的, 都給夠了, 未來店面生意好不好, 誰知道?

從另一觀點看, 要不是大家共同創造區域環境, 這些店面的生意會這麼好做?

店面生意再好, 也是有個市價可以估的出來, 問題依舊出在到底用多少錢徵收才合理呢?

這是有方法可以計算出來的, 不是菜市場喊價式的方法 !!
shychef wrote:
不想換的拆遷戶,就照徵收價徵收。政府做到這樣,還出來抗議,真的講不過去。


如果是依公告現值, 徵收, 到路上抓個1000人來問問, 會得到1001個人(包含訪問者) 不接受 !!

市價1000萬, 公告現值80萬, 就算80萬加個5成, 也才120萬, 誰願意呢?

願意的, 乾脆連120萬都不要了, 就當捐出來, 還能夠博個好名聲 !!

這個部份是可以解決的, 只要依"市價"加碼4成, 徵收

==========================

我很懷疑你是不是typo, 市價在加4成徵收..........
這種話也說得出口,
以這種算法, 以後哪快地要被徵府徵收, 豈不是要先暴漲
3成, 因為有利可圖. 因為政府的補償金會高於新買家的買價
無言...

以後我想出售我的地, 我先自動向政府請求徵收為道路,
哈! 多賺4成.

別扯什麼戒嚴時代徵收的事情, 就講近10年, 請問近10年
難道政府沒有因公共建設徵收民地嗎? 政府有拿刀槍壓迫
嗎? 最近正在作五楊高架, 那是誰的地?


依公告地價加4成徵收, 確實是一直以來的問題, 但就請針對
這點表達, 我前面說過, 因利益衝突抗爭是人之常情, 但牽扯說
是為國家未來發展而抗爭, 真是覺得虛假!

你舉的例子我很懷疑, 公告地價低於市價沒錯, 但沒見過公告地價
不到市價1/10的. 公告80萬, 市價1000萬? 你能不能把土地謄本
貼出部份證明一下, 有圖有真相. 一般來說, 公告加4成後約是市價
1/3~2/3左右, 這是中壢不是台北.


tomtomdog wrote:
我很懷疑你是不是typo, 市價在加4成徵收..........
這種話也說得出口,
以這種算法, 以後哪快地要被徵府徵收, 豈不是要先暴漲
3成, 因為有利可圖. 因為政府的補償金會高於新買家的買價
無言...


不要講甚圖利, 你要是真的瞭解當初內科還是一片荒地, 颱風季來臨時, 還在水底時候, 就有許多財團以市價2,3倍收購, 就知道誰才是真正高手 !!

tomtomdog wrote:
別扯什麼戒嚴時代徵收的事情, 就講近10年, 請問近10年
難道政府沒有因公共建設徵收民地嗎? 政府有拿刀槍壓迫
嗎? 最近正在作五楊高架, 那是誰的地?


哦, 過去殺人, 久了, 就不算數嗎? 制度是需要時間演變, 任何制度, 都不會完美, 但要懂得進化, 自覺權力在體制內遭受到壓迫, 誰都有權利向民意代表與司法求助, 你是法官嗎? 憑甚審判?

我只是提醒一件事, 將心比心, 若制度上, 將你家房子以低於市價很多的價格徵收, 當你一家子準備要流離住所, 不知何去何從, 你就會瞭解到何謂制度殺人 !!

tomtomdog wrote:
你舉的例子我很懷疑, 公告地價低於市價沒錯, 但沒見過公告地價
不到市價1/10的. 公告80萬, 市價1000萬? 你能不能把土地謄本
貼出部份證明一下, 有圖有真相. 一般來說, 公告加4成後約是市價
1/3~2/3左右, 這是中壢不是台北.


你說公告加四成, 約是市價1/3~2/3, 請問 : 徵收的是你家房子, 你要不要?

如果沒人想要, 這個制度是不是要有更合理的程序與計價方式呢?

重點就在這, 每一個案子的價格比例都不一樣, 有吵有糖吃, 你沒聽說過嗎? 改天輪到你家房子, 你可以選擇不吵, 只是倒時候看別人拿得比較多, 再那裡眼紅時候, 才恍然大悟, 原來是可以談的 !!

談妥的, 拿夠了, 當然沒問題, 談不妥的呢? 有沒有可能發生地方政府, 欺負沒權沒勢的弱勢族群, 來個霸王硬上弓呢?

體制外的容許, 是必要的, 若不容許, 很簡單, 那就證明制度是百分百完美, 否則, 民主國家, 就必須容許體制外的補救, 當然, 集權是不容許, 那就用拳頭說話吧, 誰有權有勢, 誰說的算啦 !!
joe13579 wrote:
以前兩蔣時期, 很多...(恕刪)


建議joe13579大可以爬文一下

公告地價+4成的問題之前都談過了,若用您提到用市價+4成來徵收的話,承辦的公務人員可能就會先違法,沒有一個公務人員會不依法辦理的

最有可能補到市價的賠償是從"地上物的賠償"來下手,至少這點明文並沒有規定如何計算,當然這也要縣政府佛心來也不是嗎?

還有現在要徵收的位置都是鐵路旁邊的土地與建物,這邊的市價本來就比較低一點,公告地價+4成後與市價已經非常接近,地上物的補償再灌水一下,就有機會補到拆遷戶的目標價
我想在82樓的beta1942大以被拆遷過來人的身分已經有說過了,被徵收的撈了一筆,附近沒被徵收到的土地漲幅更可觀
現在拆遷戶極力抗爭甚至以鐵路地下化為目標,就是不想要拆到他們的房,因為以後土地漲幅會更可觀而已

而shychef大在239樓也題到4贏的解決方案
1、地主農地雖變小,可變商業用地或建地。地主受惠
2、這區順道做了重劃區。重劃區附近的居民也可因重劃區而受惠
3、搞定拆遷戶住的問題。200萬的成本,可蓋3x坪。拆遷戶受惠
4、園林大道順利完成,全縣受惠。
2bod wrote:
公告地價+4成的問題之前都談過了,若用您提到用市價+4成來徵收的話,承辦的公務人員可能就會先違法,沒有一個公務人員會不依法辦理的...(恕刪)


現在的中央政府是完全執政,不像前朝是駊腳
只要政府拿出推ECFA 的魄力,一定可立法修正不公平的現象!
這樣公務人員就可依法辦理

只不過,不管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的預算都有限,執政者都想用有限的預算做更多的事,要是真修法過了,光花費在土地及房屋徵收的預算就會吃掉一大半,等於很多事都不用做了,
政治人物是否會誠心修法值得懷疑!

話說回來,或許台灣的土地和房屋價格炒作的太高,貧富差距加大,才導致此問題更加嚴重!
如真要解決徵收的不公平現象,恐怕得連土地和房屋價格炒作過高的問題也得處理
不然全民繳的稅,大多都花在土地和房屋徵收上其他事都不用做,實在是說不過去!
2bod wrote:
建議joe13579大可以爬文一下

公告地價+4成的問題之前都談過了,若用您提到用市價+4成來徵收的話,承辦的公務人員可能就會先違法,沒有一個公務人員會不依法辦理的


市價+4成, 是一個譬喻, 突顯了現在制度面下的程序問題 !!

為何是公告地價+4成, 而不是市價+4成?

如果這部份無法標準化, 那討論與處理程序, 就必須要明確規範各過程中, 雙方權利與意義 !!

目前是有權有勢的, 總是有辦法維護到自己利益, 官員也會盡量配合, 弱勢族群, 在模糊地帶, 官員就霸王硬上弓 !!

其實官員也為難, 來硬的, 被罵不尊重人權, 來軟的, 被講成圖利, 最後不是鬧到激烈抗爭, 就是進入司法, 甚貪污罪之類都來了 !!

如此, 真正有人品有能力的好人材, 會進入到公務系統嗎?

討論數字或是該怎做, 是沒有意義的, 因為這需要一個合於公義公平程序的溝通平台, 才能進入討論, 並非隨便開開會討論討論, 畢竟這錢財資產是敏感的議題 !!

k.k2001 wrote:
只不過,不管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的預算都有限,執政者都想用有限的預算做更多的事,要是真修法過了,光花費在土地及房屋徵收的預算就會吃掉一大半...(恕刪)


現在科的稅收就是以公告地價來科稅
若是以市價來算,如果都是以市價來算房屋現值,地價稅及房屋稅可能讓一般百姓吃不消了
而百姓享受政府多年公告價格所科的稅收,卻要政府收回去的時候要以市價來算,難道政府會吃惡悶虧嗎

所以K.K大提出若真的修法過了,那等於科的稅收也會變成市價,才符合公平正義,最後還不是苦了其他一般百姓
當然這一刀下去,大家就不敢炒樓了,因為1000萬以上的房子每年要繳的稅可能就要超過10萬了,不是嗎?
誰願意買高價的房子來自作虐呢?(當然真的有錢人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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