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pector wrote:
我是先住大城市十幾年再住桃園縣
所以和你比起來非常不能接受
有些路明明可以做三十米,卻只做二十米
未來又得拆屋拓寬一次,不然就是擺爛置之不理
這問題在上次台鐵高架或地下化講過了。
總之,是縣民同意的。怨不得人。即來之,則入境隨俗。
對我來說,很多新闢的道路明明可以做四十米以上,卻只做三十米。我也搖頭。
但總比在老家,連搖頭的機會都沒有還來得好。
經費不足?要是我,情願等經費夠了,再做40米以上。不然就不要做。一次到位。
什麼年代了,新路還做三十米。格局在哪裏啊!
人行道單向最少也要5米寬才行。車道都要六線道起跳。
當然,說的比做的容易,真要這樣幹。得罪的人鐵定不少,可能會被幹掉。
就算沒被幹掉,大概也只能做一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