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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大No.20~正式命名:桃大泰極

社區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條 四款: 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 住戶違反前三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必要時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

因此鞋櫃應屬於前文所說的"路障"...另之前有人說"只要樓層住戶約定好即可"..依前文來看絕不是如此哦!!!!!

1.樓梯間本屬共用之公設,不屬個人私有,亦或是該樓層用戶共同約定使用,所以本就不該有私設鞋櫃(或是統一製作的問題).
2.依我過去住大樓經驗,有的住戶會不在意的我行我素放置鞋櫃,經管委會告知後仍置之不理,會有人有樣學樣,所以社區品質越來越低,如果因此用"積非成是的合理化"來統一製作,實在應該三思!!
3.依我現在住大樓的經驗,我們社區同樣約150戶左右,4年多來,因為管委會與住戶的自制,因為大家的自制與尊重管委會,所以管理得當,住屋率100%,同時增值快,我想我們未來鄰居們的素質絕對更佳,對吧!!
4.選擇住社區大樓本來就會有所犧牲住在透天的自在,我以前就是如此,但現在已經習慣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2款規定,「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不得約定作為專用部分」,故當層樓梯間、走廊雖屬於「小公」,仍不得任由住戶據為私用。
原來鞋櫃是屬於"路障",與廣告物或私設停車位一樣,都會”侵佔巷道妨礙出入”…

我不反對反對者的看法,但不太喜歡大家都整天去想會不會增值。 房價會不會漲,我認為見仁見智,林口該建案當年 (2008) 一坪不過 12、13 萬,四年後現在不也漲到 20多 (我去年出 21 都還不給我斡旋) (漲幅甚至大於週邊物件) (你我可以上網查當年資料,再比對目前仲介的售價就知道) ,可以實地了解看看,再來確定喜不喜歡。 房價漲不漲是在地點/管理/質感/大家喜不喜歡,最重要是在你我願不願意花這樣的錢買這樣的房子。

我們是要自住的,如果是自住的,就想想是不是會更符合自己的需要,就算我現在不要,那會不會符合未來的需要,又會不會符合家人/鄰居的需要,如果是投資客就只要想明天會不會漲就可以了。

許多大樓都規定汽車位除汽車外不可以堆放任何東西,包含 2nd 機車等,泰極目前管理條例也是。

很多大樓,大家一整天想到$,一看到機車放私人汽車位,就想到牽涉管理費用(我家沒放),所以到最後最簡單的就是大家都沒有…。 是我我目前還不會放汽車位,但未來家庭成員長大後,機車多了是否有此需求我不知道,每個家庭的成員不一,有些人現在要放腳踏車我也可以接受,置於 $$ 管理費等我不會去想,照大家持有權狀坪數分就是了,誰叫我們家人數/需求不夠多,鄰居要如何物盡其用,只要不妨礙他人我都可以接受!

試問 James651123 兄目前居住之大樓汽車位情形? 可否分享一下

試想未來我們的親戚朋友騎機車來,要停哪裡 (我已經停了自己的了),泰極後面巷弄沒機會了,那我們前面的人行道未來有規劃? 請先看看對街的六本木門前之人行道規劃。

機車可以停到泰極右側的公園旁? 那以後商場完成,我們要與大家爭地…,下雨/颱風天又如何? 你我的騎車的家人怎麼進家裡? 這樣的環境必較好?

還是六本木後面有汽車停車場,會到泰極家的訪客都是開車的成功人士,沒有此問題,哈哈
與其說大家一整天想到$,
怎麼不去思考自己的問題呢?
最終大家的論點只是推回公平兩個字,

我想您所試想未來有親戚朋友騎機車來,
要停放在哪裡呢?
這問題當然是自行解決啊!!!
路邊或是停遠點在走來也是可以,
一戶就是配一個機車位,
多出來的部分自行處理,
這很簡單的問題吧!!


就如同一家子有兩台車,
多出來的車子怎麼辦~~
不就是租放車位來放嗎?

另外腳踏車怎麼停放,
沒有統一完整的規劃,
停起來就是亂亂亂,
有礙整體環境美觀.

鞋櫃本來就應當出現在家裡面,
不應擺放在公用梯廳中,
就算有多餘空間,
也不當如此,
這只會降低社區質感而已,
並非方便跟不方便的問題.

照您的說法,
我想私有汽車停車格,
我若使用不到,
我就可以擺放雜物囉!
我一樣有繳管理費,
沒有妨礙到任何人進出,
這種看法您也能接受囉!!

Yalong 大,請問,您照片中這個社區,是建商原本規劃就是中間挖空,然後鞋櫃使用內嵌式的嗎??
那我還滿佩服這個設計師當初的規劃,以這張照片的鞋櫃推測,應該
有100Lx60Wx20cm thickness的size吧??,以泰極2.2 x 2.2米的空間來說,我想應該是無法
放置鞋櫃的,若以鞋櫃厚度20cm來講,假設真的設置鞋櫃,就僅剩下170cm~180cm的通道寬度了,
雖然還是想把鞋櫃放在外面,但實際面來說,的確很難,@@
先回答 hero0215 兄的問題,我先前有放其他戶之款式,非內嵌式也,size 我先前也建議過了,請你查一下,我不另述了謝謝。

可能不能滿足所以需求,但已比外頭賣的最小號大一些了,至少你可以放最臭的那雙,哈哈

不想放鞋,還是我種菜的,想送鄰居,他剛好不在,我就放鞋櫃 (置物櫃),記得不能外露唷

回到我這篇內容,我先前還在想為何開版之初的幾個大大都沒有在最近發言了,是他們後來沒買?要不然都花那麼多錢了,怎麼後來都不關心此未來社區了?
還是有某些的什麼原因,可能為了某某某要衝人氣,所以找了一些人…現在任務完成了,還是什麼,就…

a745740 兄真是厲害,我直接點你的帳號查詢,上篇 (#214)好像是此版第二封,此版的頭香(#001第一個發言)居然被你搶到),看起來不只如此,下列討論區頭香都是你插的,繁族不及備載,你出包要被炒魷魚了!…開玩笑的 (其實我很好相處的)

1. 八德--廣豐公園No.2--準屋主請進
2. 八德--廣豐公園No.1--準屋主請進
3. 八德--竹城六本木--準屋主請進
4. 福州二街水明漾2-->伯爵與夫人
5. xxx

如果真的都是準住戶,哪我真的要與你學習了,到時候請告訴我要如何才可以買到那麼多好宅,還是所有房子都會大漲,那我也要多買幾間了,請告訴我哪個件案最好,我來重押…

如果您既非投資客,也不是準住戶,那請還給我們一個討論的空間(小弟我的這裡的第一篇 #175就希望以準客戶針對”此建案問題”意見交流等為主),非相關人士請不要在外面出主意,我並沒有很開心。(以前我高中選校服,要換掉原本的傳統卡其服,校長真笨,還讓高三的我們來選,結果我就選一個自認最醜的,反正之後我也穿不到,哈哈)(很多法律都是立法者針對自己定的,與實際的使用者(或許只有部分)可能不太相符,我們市井小民通常默默接受或想辦法違法不犯法下爭取利益)(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不是嗎?)

準住戶們要看自己要什麼,我們可以一起討論,一起想辦法解決。

我們基地小,長的不好規劃,地下又挖兩層而已 (廣豐特區什麼建案跟我們一樣只到B2? ),所以空間有限,車位不足 (棟裡棟外都可能不足)

我是真的是希望想要住這裡的,在搬之前,大家就部分議題能有共識,我們幾個有共識了,以後和其他人也比較有機會加速進入狀況,有些事可以解的(破解的)(像鞋櫃如果是真的違法不犯法,只要製造工法可以改善就有解)這可以在搬之前先處理,此問題只有建商桃大可以協助我們。 住了之後再處理就會比較麻煩,真的要放也是買現成的,最後要不鞋櫃放的位置錯誤,要不size達”犯法”程度,或根本放置地上或什麼的導致消防不過,結果先罰大樓的錢,大樓不願受辱,所以跟該住戶要,最後通常是開始約束,然後大家就什麼都沒有了,以後什麼其他個人問題也都不了了之。

有誰要處理/又主動幫助少數人的問題?

通常靠公權力執法,如a745740 兄所說推回”公平”兩字,到最後通常就是會天平兩端什麼都沒有 - 一樣也是平衡模式。

像汽車位我認為只要違法不犯法,應該也什麼車都可以停,我個人建議會允許限於有輪子的交通工具即可(像2nd機車,小孩腳踏車/三輪車,摺疊腳踏車…),額外管理費就不用了,都私家車位了,也有教該管理費了還要什麼額外錢,其實這種事可以未來再討論即可,現在談可能還太早了。 (且上述的車種我個人是都沒有,但有老婆的機車)

親戚朋友開車來,我們有公共車位,雖然真的不多 (應該不到五個吧,我要check一下)我想大部分的週末時間應該都搶不到,晚點來搶不到就是真的沒位子了,所以只好停外面,長時間要停兩台以上就多買吧,錢給桃大賺,還是到對面停車場租長期約

親戚朋友騎機車來,如果我們未來有機會把機車位統一放一起,所集合之機車車輛數目再大一些,例如把B1南面的路邊停車車位讓部分出來,該汽車改到回目前新版本之”眾機車位” (就是路邊停車改到先前因要”新機車位”而犧牲掉的”汽車位”),將機車都放一起,大家隨到隨停,資源共享,那是不是有機會停更多台?看看車站的機車就知道

機車位這樣做會比較亂? 比較不適合居住? 我想也未比,很多公司/賣場之車位模式目前也先到先停,只要大家有共識,家(不是投資客的房子)或公司最後發展結果會不會亂? 你我心中可以評量。

機車位如果如此,那成功人士沒有機車,就看機車牌照登記到的,那幾戶停最多,由他們幫忙出這NT100/Month,成功人士到時候也不用繳機車管理費 ,這樣子是不是有必較”共榮” ,還是太理想主義了 ~

至於汽車位就比較沒法度了,我們可以再想想

很多問題其實有機會解,也可以解,但大家要有共識願意解,而不是就一般解(發散),也不是初值解(維持原樣)

我們讓利 (讓鞋櫃/讓機車位…)給未來鄰居,又幫他忙,也是功德一件,問題說不定可改善,桃大也讓利了,讓我們有更多的機車位空間來喬,不是嗎?

我不知道這裡有多少準住戶,還是真的大家都覺得目前的初值解,就是最好的解了?

電腦世界讓我們有更方便的溝通平台,我們可以利用此先解決部份問題

如果還有準住戶就發聲吧,我真的願意找大家討論,這裡還是不是一個好場所?
還是都是局外人在發言…..,甚至有反對者註冊不少帳號不斷發言?

那我的熱血可能要熄火了,看來此處不是一個好場所,大家搬進去後再見了。 之後我想統一鞋櫃就沒機會了,既然如此將來我也不再提議此,因為開放後消防法真的可能讓某住戶不小心採到地雷。

另外最後,

James651123 & v65641兄:我相信你們是準住戶或投資客,看兩位反對聲浪最大,連想都不想,也不去先去看看就直接否決,真的是好住戶。

再問你們一個問題,如果泰極是一樓一戶,電梯又只停專屬樓層(你到不了別樓層),但今天桃大有幫你做高級鞋櫃(讓你違法不犯法)(就如同後陽台外推,甚至泰極是工業住宅..等違法不犯法之行為,你還買不買?

之後要減少發言,甚是不要發言了… 我每天都那麼晚睡,最近與老婆的”作業”都沒寫,換來的可能是與其他不相關人士的對話….


聽到Y大這麼說,我也深有感觸,因為經常都聽說這個論壇裏面都會有其他建商或是投資客在裡面亂攪,搞到最後真正的住戶是甚麼都沒有得到,我個人是建議,可以在私人訊息不公開裏面留下自己所買的樓層編號和真實姓名(如果是真的準住戶,早晚要見面的),這樣才知道誰是真的住戶誰是假的,致於是不是投資客,就比較難查覺,不過搬進去住就知道了,像之前我們這個討論區裏面就有準住戶留下資料給我,所以我很確定知道誰已經買了此建案,但公開訊息裏面我不會提出來,因為我有去查証是不是真的,我有時候是搞不懂,可以做的為何不去做,都不先查明就在反對,我是真的不懂,這個社區買下來都價格不斐了(或許對有些人說並不會),但我相信一定有人跟我一樣,當初買下他也就是想圓一個住高質感的住宅,花下努力了好幾年的錢,還要背負著沉重的貸款,加上線在景氣也不是好到哪哩,如果工作在外,一切的辛苦回到一個屬於自己的理想住宅,我想心情也好了一大半,如果又有好鄰居三不五時可以聚在一起聊天,那豈不是美事一樁,網路世界虛虛實實,讓人很不牢靠,所以我建議我們這些準住戶最好的方式是約時間到銷售中心見個面順便跟桃大表達一下意見,彼此間也可以相互認識一下,這樣以後我們在討論時才能知道誰是誰,遇到來攪亂的,絕對就不用客氣了,就像當初有一個一直在那邊亂,對準他公幹,因為我們這個討論區就是要討論我們這些準住戶的未來和訊息的交流,真誠的希望就事論事,因為討論出來有好處,是各位準住戶都會有的,希望大家支持並真的認真思考所有提出的議題,不要因為反對而反對,認真的思考一下,謝謝大家~
這是一個公開發表意見的平台,是自我提出論理的平台,是屬於桃大泰極住戶溝通的區域~~
我想"尊重"是最重要的,用不同的聲音找出激盪出我們美好的社區"我們共同的家",
因此不要因有不同的聲音,懷疑別人的"出身"~~~我大聲的說"我是正港的泰極住戶"好嗎!!!!
最基本的人身尊重如果都沒共識,那討論有何意義??....因為我先相信在這討論的每位都是
"泰極的住戶"..這樣的討論才珍貴,不是嗎?????

所謂"違法不犯法"的意思,真的不太懂??..
是不是說..如果有人在路邊或車上任意丟垃圾,沒有被人發現或取締,所以很多人就習以為常的做??
這樣好像也類似所謂"違法不犯法"哦!
"違法不犯法"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明知是不對的,還要做~~重點是沒被人發現或舉發"!!
"反求諸己"這句話是從小師長們教育我們的,意思是"做任何事從自我要求開始,先不要管別人做的
對不對,就算有人做的不對,也不可以僥倖的去做"!!

感謝之前大家有為我們所有住戶發聲謀取住戶共同利益的機車位,當時議題的"立足點"夠強,因為
桃大不可自外於一般建案的常態;然爾對等的,我認為這次議題的立足點簿弱,其一是與法規不容;
其二是公共設施管理運用是住戶"管委會的權責",所以桃大同樣不會自外於一般建案的常態嘍!!

謝謝大家在討論的每一種聲音,因為每種了解想法的表達,都是讓自己學習成長的機會,感恩!!!
1.這版好像沒規定一定要住戶才能發言.(開板大大也沒要求准住戶請進)
2.社區有討論有互動是好事,但要互相尊重與信任,不然將來就會鬧的雞犬不寧.
3.要不要外推?要不要梯間做鞋櫃?停車格能不能擺其他物件?
全體住戶都能認同就去幹吧,但有一戶不接收就不可強行執行.將來於法有爭議時全體都願負責即可.

以上個人想法.
各位泰極好鄰居們:很高興大家這麼熱烈的討論.我是泰極已購戶不用質疑弟的泰極血統.若弟不是要自住我不會發言.機車位之事弟也有自去桃大反應爭取因為那是拿原有汽車位重劃"合法"增加車位.梯間設鞋櫃是逃生避難消防法規的層面.真的請不要混為一談.各位想多點空間使用的心情弟理解.弟比各位更想.可是若因此造成社區萬一有狀況而有人因此而逃生不及時.是不是到時再來檢討?這適合用表決嗎?社區的居住品質是要靠好鄰居自制.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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