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四款: 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 住戶違反前三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必要時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
因此鞋櫃應屬於前文所說的"路障"...另之前有人說"只要樓層住戶約定好即可"..依前文來看絕不是如此哦!!!!!
1.樓梯間本屬共用之公設,不屬個人私有,亦或是該樓層用戶共同約定使用,所以本就不該有私設鞋櫃(或是統一製作的問題).
2.依我過去住大樓經驗,有的住戶會不在意的我行我素放置鞋櫃,經管委會告知後仍置之不理,會有人有樣學樣,所以社區品質越來越低,如果因此用"積非成是的合理化"來統一製作,實在應該三思!!
3.依我現在住大樓的經驗,我們社區同樣約150戶左右,4年多來,因為管委會與住戶的自制,因為大家的自制與尊重管委會,所以管理得當,住屋率100%,同時增值快,我想我們未來鄰居們的素質絕對更佳,對吧!!
4.選擇住社區大樓本來就會有所犧牲住在透天的自在,我以前就是如此,但現在已經習慣了!!
我不反對反對者的看法,但不太喜歡大家都整天去想會不會增值。 房價會不會漲,我認為見仁見智,林口該建案當年 (2008) 一坪不過 12、13 萬,四年後現在不也漲到 20多 (我去年出 21 都還不給我斡旋) (漲幅甚至大於週邊物件) (你我可以上網查當年資料,再比對目前仲介的售價就知道) ,可以實地了解看看,再來確定喜不喜歡。 房價漲不漲是在地點/管理/質感/大家喜不喜歡,最重要是在你我願不願意花這樣的錢買這樣的房子。
我們是要自住的,如果是自住的,就想想是不是會更符合自己的需要,就算我現在不要,那會不會符合未來的需要,又會不會符合家人/鄰居的需要,如果是投資客就只要想明天會不會漲就可以了。
許多大樓都規定汽車位除汽車外不可以堆放任何東西,包含 2nd 機車等,泰極目前管理條例也是。
很多大樓,大家一整天想到$,一看到機車放私人汽車位,就想到牽涉管理費用(我家沒放),所以到最後最簡單的就是大家都沒有…。 是我我目前還不會放汽車位,但未來家庭成員長大後,機車多了是否有此需求我不知道,每個家庭的成員不一,有些人現在要放腳踏車我也可以接受,置於 $$ 管理費等我不會去想,照大家持有權狀坪數分就是了,誰叫我們家人數/需求不夠多,鄰居要如何物盡其用,只要不妨礙他人我都可以接受!
試問 James651123 兄目前居住之大樓汽車位情形? 可否分享一下
試想未來我們的親戚朋友騎機車來,要停哪裡 (我已經停了自己的了),泰極後面巷弄沒機會了,那我們前面的人行道未來有規劃? 請先看看對街的六本木門前之人行道規劃。
機車可以停到泰極右側的公園旁? 那以後商場完成,我們要與大家爭地…,下雨/颱風天又如何? 你我的騎車的家人怎麼進家裡? 這樣的環境必較好?
還是六本木後面有汽車停車場,會到泰極家的訪客都是開車的成功人士,沒有此問題,哈哈
怎麼不去思考自己的問題呢?
最終大家的論點只是推回公平兩個字,
我想您所試想未來有親戚朋友騎機車來,
要停放在哪裡呢?
這問題當然是自行解決啊!!!
路邊或是停遠點在走來也是可以,
一戶就是配一個機車位,
多出來的部分自行處理,
這很簡單的問題吧!!
就如同一家子有兩台車,
多出來的車子怎麼辦~~
不就是租放車位來放嗎?
另外腳踏車怎麼停放,
沒有統一完整的規劃,
停起來就是亂亂亂,
有礙整體環境美觀.
鞋櫃本來就應當出現在家裡面,
不應擺放在公用梯廳中,
就算有多餘空間,
也不當如此,
這只會降低社區質感而已,
並非方便跟不方便的問題.
照您的說法,
我想私有汽車停車格,
我若使用不到,
我就可以擺放雜物囉!
我一樣有繳管理費,
沒有妨礙到任何人進出,
這種看法您也能接受囉!!
可能不能滿足所以需求,但已比外頭賣的最小號大一些了,至少你可以放最臭的那雙,哈哈
不想放鞋,還是我種菜的,想送鄰居,他剛好不在,我就放鞋櫃 (置物櫃),記得不能外露唷
回到我這篇內容,我先前還在想為何開版之初的幾個大大都沒有在最近發言了,是他們後來沒買?要不然都花那麼多錢了,怎麼後來都不關心此未來社區了?
還是有某些的什麼原因,可能為了某某某要衝人氣,所以找了一些人…現在任務完成了,還是什麼,就…
a745740 兄真是厲害,我直接點你的帳號查詢,上篇 (#214)好像是此版第二封,此版的頭香(#001第一個發言)居然被你搶到),看起來不只如此,下列討論區頭香都是你插的,繁族不及備載,你出包要被炒魷魚了!…開玩笑的 (其實我很好相處的)
1. 八德--廣豐公園No.2--準屋主請進
2. 八德--廣豐公園No.1--準屋主請進
3. 八德--竹城六本木--準屋主請進
4. 福州二街水明漾2-->伯爵與夫人
5. xxx
如果真的都是準住戶,哪我真的要與你學習了,到時候請告訴我要如何才可以買到那麼多好宅,還是所有房子都會大漲,那我也要多買幾間了,請告訴我哪個件案最好,我來重押…
如果您既非投資客,也不是準住戶,那請還給我們一個討論的空間(小弟我的這裡的第一篇 #175就希望以準客戶針對”此建案問題”意見交流等為主),非相關人士請不要在外面出主意,我並沒有很開心。(以前我高中選校服,要換掉原本的傳統卡其服,校長真笨,還讓高三的我們來選,結果我就選一個自認最醜的,反正之後我也穿不到,哈哈)(很多法律都是立法者針對自己定的,與實際的使用者(或許只有部分)可能不太相符,我們市井小民通常默默接受或想辦法違法不犯法下爭取利益)(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不是嗎?)
準住戶們要看自己要什麼,我們可以一起討論,一起想辦法解決。
我們基地小,長的不好規劃,地下又挖兩層而已 (廣豐特區什麼建案跟我們一樣只到B2? ),所以空間有限,車位不足 (棟裡棟外都可能不足)
我是真的是希望想要住這裡的,在搬之前,大家就部分議題能有共識,我們幾個有共識了,以後和其他人也比較有機會加速進入狀況,有些事可以解的(破解的)(像鞋櫃如果是真的違法不犯法,只要製造工法可以改善就有解)這可以在搬之前先處理,此問題只有建商桃大可以協助我們。 住了之後再處理就會比較麻煩,真的要放也是買現成的,最後要不鞋櫃放的位置錯誤,要不size達”犯法”程度,或根本放置地上或什麼的導致消防不過,結果先罰大樓的錢,大樓不願受辱,所以跟該住戶要,最後通常是開始約束,然後大家就什麼都沒有了,以後什麼其他個人問題也都不了了之。
有誰要處理/又主動幫助少數人的問題?
通常靠公權力執法,如a745740 兄所說推回”公平”兩字,到最後通常就是會天平兩端什麼都沒有 - 一樣也是平衡模式。
像汽車位我認為只要違法不犯法,應該也什麼車都可以停,我個人建議會允許限於有輪子的交通工具即可(像2nd機車,小孩腳踏車/三輪車,摺疊腳踏車…),額外管理費就不用了,都私家車位了,也有教該管理費了還要什麼額外錢,其實這種事可以未來再討論即可,現在談可能還太早了。 (且上述的車種我個人是都沒有,但有老婆的機車)
親戚朋友開車來,我們有公共車位,雖然真的不多 (應該不到五個吧,我要check一下)我想大部分的週末時間應該都搶不到,晚點來搶不到就是真的沒位子了,所以只好停外面,長時間要停兩台以上就多買吧,錢給桃大賺,還是到對面停車場租長期約
親戚朋友騎機車來,如果我們未來有機會把機車位統一放一起,所集合之機車車輛數目再大一些,例如把B1南面的路邊停車車位讓部分出來,該汽車改到回目前新版本之”眾機車位” (就是路邊停車改到先前因要”新機車位”而犧牲掉的”汽車位”),將機車都放一起,大家隨到隨停,資源共享,那是不是有機會停更多台?看看車站的機車就知道
機車位這樣做會比較亂? 比較不適合居住? 我想也未比,很多公司/賣場之車位模式目前也先到先停,只要大家有共識,家(不是投資客的房子)或公司最後發展結果會不會亂? 你我心中可以評量。
機車位如果如此,那成功人士沒有機車,就看機車牌照登記到的,那幾戶停最多,由他們幫忙出這NT100/Month,成功人士到時候也不用繳機車管理費 ,這樣子是不是有必較”共榮” ,還是太理想主義了 ~
至於汽車位就比較沒法度了,我們可以再想想
很多問題其實有機會解,也可以解,但大家要有共識願意解,而不是就一般解(發散),也不是初值解(維持原樣)
我們讓利 (讓鞋櫃/讓機車位…)給未來鄰居,又幫他忙,也是功德一件,問題說不定可改善,桃大也讓利了,讓我們有更多的機車位空間來喬,不是嗎?
我不知道這裡有多少準住戶,還是真的大家都覺得目前的初值解,就是最好的解了?
電腦世界讓我們有更方便的溝通平台,我們可以利用此先解決部份問題
如果還有準住戶就發聲吧,我真的願意找大家討論,這裡還是不是一個好場所?
還是都是局外人在發言…..,甚至有反對者註冊不少帳號不斷發言?
那我的熱血可能要熄火了,看來此處不是一個好場所,大家搬進去後再見了。 之後我想統一鞋櫃就沒機會了,既然如此將來我也不再提議此,因為開放後消防法真的可能讓某住戶不小心採到地雷。
另外最後,
James651123 & v65641兄:我相信你們是準住戶或投資客,看兩位反對聲浪最大,連想都不想,也不去先去看看就直接否決,真的是好住戶。
再問你們一個問題,如果泰極是一樓一戶,電梯又只停專屬樓層(你到不了別樓層),但今天桃大有幫你做高級鞋櫃(讓你違法不犯法)(就如同後陽台外推,甚至泰極是工業住宅..等違法不犯法之行為,你還買不買?
之後要減少發言,甚是不要發言了… 我每天都那麼晚睡,最近與老婆的”作業”都沒寫,換來的可能是與其他不相關人士的對話….
我想"尊重"是最重要的,用不同的聲音找出激盪出我們美好的社區"我們共同的家",
因此不要因有不同的聲音,懷疑別人的"出身"~~~我大聲的說"我是正港的泰極住戶"好嗎!!!!
最基本的人身尊重如果都沒共識,那討論有何意義??....因為我先相信在這討論的每位都是
"泰極的住戶"..這樣的討論才珍貴,不是嗎?????
所謂"違法不犯法"的意思,真的不太懂??..
是不是說..如果有人在路邊或車上任意丟垃圾,沒有被人發現或取締,所以很多人就習以為常的做??
這樣好像也類似所謂"違法不犯法"哦!
"違法不犯法"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明知是不對的,還要做~~重點是沒被人發現或舉發"!!
"反求諸己"這句話是從小師長們教育我們的,意思是"做任何事從自我要求開始,先不要管別人做的
對不對,就算有人做的不對,也不可以僥倖的去做"!!
感謝之前大家有為我們所有住戶發聲謀取住戶共同利益的機車位,當時議題的"立足點"夠強,因為
桃大不可自外於一般建案的常態;然爾對等的,我認為這次議題的立足點簿弱,其一是與法規不容;
其二是公共設施管理運用是住戶"管委會的權責",所以桃大同樣不會自外於一般建案的常態嘍!!
謝謝大家在討論的每一種聲音,因為每種了解想法的表達,都是讓自己學習成長的機會,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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