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1.搬出去住,每月負責孝親費父親5千,母親1.5萬.2.重新辦轉貸讓每月還款金額在2萬以下.3.房子歸你姐,由她負責還貸款.不管以後嫁不嫁分析:1.認清事實,給你父親每月5千基本生活費就好.您父親每月入不敷出,不管是什麼名義,錢一進去就不會再出現了,別期望他能還錢.2.房子不能賣,一是因為家人反對,二是賣之後很多債要還,三是一有錢,您父親一定會再搞掉.到最後還是會貸款買公寓給父母住.壓力更大.3.說服姐姐承擔房貸,求安全下莊房子的淨值是800萬左右.如果您真求安全下莊,一定要捨得,有捨才能有得.把貸款壓力降到您姐姐可以承擔的範圍.以後如果沒嫁人,她老了才有所依.如果嫁人,也當成她的一份嫁妝,怎麼說對她都有利,她老公應該也願意為這房子投資付貸款.
daniel885 wrote:建議:1.搬出去住,...(恕刪) 1.搬出去租房已是必然的,除非我有辦法說服老婆現實的壓力願意忍受,目前老爸老媽是都還有工作能力不至於給到這麼多可能兩人1萬2.轉貸後差不多20年就是2萬,只是我需要評估我是否可以負擔,還有我媽也有說擔心房子賣了老爸的未知洞變多開始伸手要3.這個問題轉給她由她承擔,已有和她說過她不要,所以才會提共同持有一起分擔
樓主我最後講一個稅法問題1.一年贈與稅一人只有220萬,所以如果名字是你爸媽的,她們才能一年轉440萬給你,而且妳們都要在明年報稅時主動申報。這樣持續2-3年到把當初買入的錢給轉給你才算完成2.如果名字直接轉給你,那直接誠實申報當初買入的錢,然後過了免稅額度,要繳贈與稅3.如果名字直接轉給你,那誠實申報公告地價跟公告房價,然後過了免稅額度,要繳比2點更少的贈與稅,但這問題是未來要賣房時,因為當初你從父母拿到的房價是公告地價,你要繳的台灣房屋買賣稅(忘了中文,我都念英文),會是到時候(賣價-公告地價-因住超過5年而有的免稅額度)*18%另外,轉名字時有印花稅要繳,那是你家房子照上述價值的5%總之,我想以你們對稅法的認知,還是找個代書來做這些事情,他會幫你找到爭議最少,稅務花費最少的方式來處理
a0300080 wrote:樓主我最後講一個稅法...(恕刪) 謝謝你的建議,我再想如果我真的接下這個貸款,我用買賣的方式貸款400萬買下我媽的房子,是否一樣受到購屋只能貸款8成的限制,或是可以全貸?再來就是我媽直接以她的名義辦理轉貸,但是50幾歲可以轉貸20年?的確若是以買賣的關係購入家裡的房子以後房子歸我,只是老婆這關我需要好好溝通,現在她一心只想搬出去而已我會再好好研究如何處理
gffwolfmax wrote:1樓店面租人啊......(恕刪) 我也遇到跟樓主有點類似的問題 ,後來也把一樓租給別人,減緩家庭經濟壓力,確定經濟壓力我不用負擔這麼重時候,剛好有朋友想要賣房(300萬3層樓透天),趕緊買下來,所以我目前跟老婆與一個3歲小孩在外頭買房!!老婆也不想跟大哥與我媽媽住在一起 然後我覺得目前在外住得很爽 好舒服阿 總算有自己的家大哥還有酗酒的習慣 真的沒辦法住在一起,至於房子 我們兄弟姐妹目前共同持有,我就算沒有被分到 也沒差 我在外有自己房子了加油
請問你老婆有在上班嗎? 每個月拿多少錢出來用?看來看去不就是你老婆的問題嗎?爸爸養你這麼大,借點錢也沒甚麼大不了.你怕老婆念就馬上搬出去先租房子,大家不要有糾葛你有多的錢再拿回家孝敬父母.就這樣.體貼男孩123 wrote:文有點長...前情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