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ny28 wrote:今天看到網頁得知,桃...(恕刪) 桃大不二價!每坪單價都在27.XX以上,同一棟同坪數、樓層愈高單價愈貴。簽了紅單也還在猶豫中,心中明知近期的整體房價在走下坡,但還是覺得它地點確實不錯!但又不喜歡買二手屋,猶豫!
fred561154 wrote:桃大不二價!每坪單價...(恕刪) 其實桃大極最大的問題 是他的坪數是有算入雨遮面積的我印象每戶約有兩坪的面積是雨遮 ( 不是陽台喔 )因此換算起來可能超過三十萬一坪囉
Clarkmio wrote:其實桃大極最大的問題...(恕刪) 剛看過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樣本,在第3條中確實有提到雨遮面積包含在出售面積之內,或許因為它是使用83年的建造執照?另外契約第16條交屋事宜中,第7項提到買方要負擔瓦斯外管等費用,與目前法令似乎不合?在附件4建材設備表中,天然瓦斯設備(P54)提及瓦斯配管費用由甲方(買方)負擔。第25條買賣權益及特約條款,第6項中提到燈光計畫等設施所產生之(用電)費用在乙方(賣方)管理期間由管理費或管理基金支付,不知道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用住戶的錢來幫忙賣房子?第一次買房,敬請有經驗的網友提供經驗交流。謝謝囉!Clarkmio wrote:其實桃大極最大的問題...(恕刪)
fred561154 wrote:剛看過房屋預定買賣契...(恕刪) 合不合法 我是不知道, 也不算清楚, 只是目前住的社區都是這樣算的應該說絕大部分的社區都是這樣算的.至於瓦斯管線的問題, 之前新聞有提到過不應該由住戶負擔, 但詳細內容為何? 或著背景故事為何往往我們的新聞都寫不清楚, 所以也無從選擇,只不過瓦斯管線的費用占房價一小小小點而已, 應該還不如代書費吧!電燈電費部分的學問就大了, 其實目前絕大部分的社區其建築外觀景觀燈電費部分都是社區公共電費支出, 而社區公共電費則是按社區住戶數去平均分擔到每戶的家用電費裡的. 根本沒有透過管委會這回事.不過有些大樓, 因為有較多的公共電費負擔, 譬如說游泳池, 外觀陽台統一點燈, 頂樓造型景觀燈, 電影院..... 所以由管委會統一負擔,再由住戶去共同分擔. 這下子問題就出來了, 建商美其名要支付一筆巨款(法律規定之)來幫忙成立管委會的運作,但建商都是先向住戶預收一筆錢來分擔其原本要支付的管委會基金, 後來再利用這筆錢來支付一些費用,譬如說電費等..... 這其中的利益是很龐大的. 聰明的住戶都會/也應該在選第一任管委會時要出面選上, 可以監督這管委會與管委會基金的移轉過程. 這黑洞是很大很大的
就管理基金部份我說明一下1.現在的法規是建商要申請使用執照前要先提播一筆錢至政府,由該管政府代管,這筆錢的多少是由政府的一個公式計算的,所以不是建商說提多少就多少的。2.就管委會未成立前這筆錢建商會花,這樣說是不正確的,因為錢在政府手上,只有該管委會移交完成去申請才會播回來(無息播回,政府賺這利息差)。3.目前因為是消費者市場,所以一般就算管委會成立了,要完成移交也不容易,很多要移交個好幾屆才會成,因為一開始的委員都會很想幫社區多跟建商要一些東西或者錢就會不好移交,愈到後面的委員就算累了也不敢簽移交(惡性循環),反而拿不到政府的錢(政府利息賺更多)。
fred561154 wrote:剛看過房屋預定買賣契...(恕刪) 關於雨遮的問題,有的人會比較在意,但是仔細想想,適度的雨遮可以在下雨天還能開窗、通風,這樣的居住品質會比0雨遮的建案好多了,因為下雨天還要擔心雨水潑入室內,搞得密不通風的。即使雨遮不計入總坪數,建商在商言商也是商人,雨遮的價金也是反映到總價.....不會免費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