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b5378 wrote:最糟狀況,是不是就是...(恕刪) 仔細看了一下新聞的畫面出現的合約,要變成聯合管委會(總共6個),那原本的管委會已經有收取幾年的管理費,變成聯合管委會,要變成一同分攤公設開支。不管是新的案子成立的管委會,收到管理費共同使用公設之後,是否也要分攤前面建案的公設(像是電梯的維修)之類的
看的我好混亂,總結來說就是,原本買房的人說好要有abcd的公設結果幾年過去了什麼都沒有,新的建案又推出了,每一棟都各自成立管委會各自獨立,可能的問題是,1.前面花錢買的人沒有使用到應該有的公設,2.後面買的可能只能使用該區管委會所負責的公設,無法全區都使用3.如果要入手可能要能接受公社無法使用,還有各區管委會 管理費劃分爭議等?
現在更誇張是代銷竟然跟來看光合市的客人說是一期住戶獅子大開口,跟本就不是這樣,建商重未主動出面跟住戶們說明與協商,真是代銷嘴胡說八道,還有假設後期真的有297戶是同一個社區管理費有需要1坪收到75元,魔鬼藏在細節裡,千萬別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