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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雲品與龍潭人心得

買之前有做過功課嗎? 便宜沒錯, 但請先 google "旅館用地", 確定了解後再決定是否購入.
Pyrosoul lan wrote:
上禮拜天抽空從台北跑(恕刪)


期待的心情我懂....

我是過來人,常常會繞過去看現場,看它一層一層長大的感覺,哈哈。

感謝分享~
asussmall wrote:
買之前有做過功課嗎?(恕刪)


感謝大大提醒,小弟也趕緊去查了一些網路資訊,如果要成為住宅的話,的卻需要注意的事情很多。

目前規劃是渡假、招待所使用,看起來跟建商的設計相符,所以應該是合理的。

還是感謝您的提醒喔~
這個第四台的廣告打很大 還找廖峻代言 每天輪播

不過關鍵還是在「旅館用地」

這種指定用途的事務所當住宅都是主動罰款並限期改善

像高雄澄清湖的聯上湖美學 內湖五期等

應該只能當旅館 當渡假住宅可能都是違法的

購買前還是要多了解相關法條比較能保障權益
kobe327 wrote:
感謝大大提醒,小弟也...(恕刪)


期待上架 Airbnb :)
briareus wrote:
這個第四台的廣告打很(恕刪)


感謝大大提醒喔

小弟試著上網估狗一下法規定義,查到以下法規描述。總感覺不是很明確...
假設以下兩種情況發生,會有什麼狀況:
1. 如果購買的房產沒有門牌,算不算住宅?
2. 如果遇到檢舉,違法事證是什麼?要改善什麼?


1. 住宅法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住宅:指供居住使用,並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
二、社會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
三、公益出租人:指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

https://www.cpami.gov.tw/最新消息/法規公告/14297-住宅法.html

2. 旅館業管理規則:
本規則所稱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
日或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14

3. 民宿管理辦法:
本辦法所稱民宿,指利用自用或自有住宅,結合當地人文街區、歷史風貌
、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農林漁牧、工藝製造、藝術文創等生產活
動,以在地體驗交流為目的、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城鄉家庭式住
宿環境與文化生活之住宿處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12
查旅館用地很清楚, 但卻查一些不相關的.... 貼給你看吧.

旅館用地顧名思義就是蓋旅館、飯店的用地,不能當作住宅使用,推出住宅產品屬於違法,因此價格普遍低於正常住宅,由於貸款不易、恐有拆除或罰金的風險,連帶降低下一手的承接意願,這是買家必須留意的部分。

不是買來當旅館, 當飯店的話就不要碰了. 如果這樣還要買的話, 祝你幸福.
O.S.:建商一定了解的, 但看屋時避重就輕. 如此誠信的建商你期待房子會蓋得多好.....

房子是便宜沒錯, 但也是一筆數目, 謹慎點沒錯. 買錯了也沒關係, 期待沒事就好, 也別天真的想增值. 但就請不要宣傳有何優點並鼓勵他人一起入手就好. 認清事實加低調是最好的選擇.
asussmall wrote:
不是買來當旅館, 當飯店的話就不要碰了. 

只买一户要怎么当旅馆?可以当民宿吗?

所以 旅馆用地 比 乙工用地 更不能碰?
asussmall wrote:
查旅館用地很清楚, (恕刪)


感謝提供資訊。

首先澄清我不是建商、也不是業代,我是『已購入&準備驗屋』的屋主。
提供幾個參考如下:
1. 本身沒有自住需求,規劃就是渡假、招待所使用。郊區用途、不考慮增值。
2. 沒有也不需要鼓勵他人購買此建案。人一多、對我們更麻煩。
3. 購入合約有註明旅館用地,自己有義務確認。
4. 旁邊的另一個相同性質的建案已13年,朋友們有兩戶,正常使用與買賣,上網可查實價紀錄。


『房子是便宜沒錯, 但也是一筆數目, 謹慎點沒錯. 買錯了也沒關係, 期待沒事就好, 也別天真的想增值. 但就請不要宣傳有何優點並鼓勵他人一起入手就好. 認清事實加低調是最好的選擇.』

這個大大說得對,小弟很認同!

另補充這篇文章的幾個意義說明如下:
1. 我是龍潭在地人超過25年,提供在地人觀點給其他參考。
2. 提供給已購入、或考慮購入此建案的朋友交流。已在其他平台成立住友社團,可自行搜尋或私訊。
3. 房仲或是其他建案業代請繞道,給建議很好,但不需要給過多的主觀想法。



感謝各位留言與回文!希望能維持一個正面、有禮貌的網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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