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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已簽訂,建商要求我們把法定車位改成獎勵車位!

獎勵車位有獨立產權!可單獨拿去買賣!法定車位只能掛在房子一起賣不能單獨買賣!但是可賣同社區的人只是要沒有貸款下較易處理!
Wasabia wrote:
奖励停车不是在101...(恕刪)

確實還有
cancercell worte:
如果談不攏,就只能解約,不買了!...(恕刪)

建商要解約也是要賠錢的
carloszhang wrote:
建商要解约也是要赔钱...(恕刪)

建商解約賠償金如何計算?
建議樓主一定要買法定車位~
若照前面鄉民的說法, 因為你是住戶,所以就算有門禁也是管制不了你的進出的~
你買了法定車位後還可以去停別人買的獎勵車位,這樣你花一個車位的錢就能停兩個車位了....

誰會傻得去買大家都能停的獎勵車位啊?


附上一張很有趣的照片

獎勵車位規定上是如上所說,須開放周圍民眾停車

但執行上,問題還是很多

假如說

一小時收費1000,也是可以,會不會有人來停那是一回事

或是我開放月租出租,但是就是租不出去,這不行嗎?

且,獎勵車位也是有產權的,不是進得來愛怎麼停就怎麼停

大樓裡也是有一些使用規範,也是要照規則走

只是就上面這張照片我是覺得他比較白目一點,只是沒人去檢舉而已

名目上有差,但實際執行使用上是沒啥差別
你現在會覺得彆扭的地方 將來如果你要賣房子加車位 也會是別人會挑惕的點

萬一不幸的事 如果剛好附近有很多條件跟你很類似的案件要賣

但別人都是法定車位 你的房子跟車位可能就賣不掉

好好想想吧

一萬元......這什麼爛價錢....

合約都簽了 照合約走吧 建商要解約應該要賠解約金吧?
如果獎勵車位當初是跟建商買的,表示您有產權,只要不改變停車的用途,當然可以決定如何使用.若您決定開放外車使用,管委會不可以阻止;如果自己要使用,誰也沒有辦法強制個人的產權一定要供他人使用.
假設A大樓A君買了獎勵車位,B大樓的B君也買了獎勵車位,如果政府規定只能供外車用,那就AB君互簽車位租賃合約,A君停B大樓,B君停A大樓.那就完全符合法令,政府爽了,人民苦了.
"獎勵車位"是法令不周延的產物.本來用意是"獎勵車位"不能賣給住戶,由建商無條件交給管委會,且買賣合約中說明供公眾停車用.無奈政府多年來坐視建商創造模糊空間,讓建商兩頭賺(賣獎勵車位又賣獎勵容積).導致問題層出不窮.監察院也看不下去提出糾正了.
此外,外車要停他人的獎勵車位,建議先了解該大樓停車收費標準,絕對不是無償使用喔!
你覺得沒錯,但買的人是我我覺得有差,誰說的才算

超商店員: 這瓶水10元謝謝
客人:我認為水只值1元,1元給你水我拿走了


房價沒折50%我不會讓步
不要跟我說什麼講屁話,合約就在上面,我不是賣你這個車位而是幫你解決問題
價格當然不是用商品價值來算
車位已經是我的,請你自行想辦法跟我買回去
mrponwei wrote:
如果奖励车位当初是跟...(恕刪)

目前是建商要求法定改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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