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vail wrote:新建案房子沒賣掉都是...(恕刪) 建管處說規約不能由代理管委會的建商訂立,就算是要規定什麼也是要符合法規的。就算要給建商定,目前什麼規約都沒看到,只看到哪不順眼就要檢舉開罰
根據使用執照,停車位只能停車(汽車 機車 腳踏車),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停車位除了停車外是不得堆放雜物。根據消防法規,稊間不得堆放雜物以免影響逃生安全。上面這兩項在我住的社區(八德)都有討論過。車位後方空間,除非所有權人大會通過規約禁止停放,是可停放機機車或腳踏車。應該是投資客,怕自己的房子不好賣,連車位停機車腳踏車、機車上掛安全帽雨衣都要管。假傳聖旨的事我這社區也發生過 (用舊公文要求住戶移除停在車後的機車及腳踏車,引發住戶公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