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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車位坪數灌水, 交屋時坪數少3坪...

但不知道我的坪數是差在車位上不知道主張退屋的机會大不大?現在每天都處於生氣狀態, 說真的之後也不想入住整個很不爽.

Mindie wrote:
但不知道我的坪數是...(恕刪)


就因為如此 你要找的是專業律師諮詢啊!!

怎麼會是網友@@

網友看過你的合約嗎?
己有找專業的律師咨詢約晚上, 但整個為这事很煩心所以希望能找到更多資訊, 必竟對这方面不了解...也感謝大家的意見.
Mindie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我...(恕刪)










hi @大破大立,
感謝您的分析, 我的狀況有點不太相同引用您的例子.



在簽合約時把合約有一條:
本建物地下室共三層, 總面積2413.02平方公尺(729.94坪), 除共有部份及依法令得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外, 其餘面積1946.99平方公尺(588.96坪), 由賣方依法令設置汽車停車位

建商解釋當初簽約時代書算錯用2413.02平方公尺(729.94坪)/44 (戶)=16.59 坪, 但依合約是要以1946.99平方公尺(588.96坪)/44(戶)=13.39坪.
以算錯為由, 說不影響我們權益, 因為不影響主建物.因為这三坪己在主建物裡(31.67)
这是否我們三坪公設被算了二次費用, 但卻說不影響我們權益.,且告知我己至消保官送申訴書,
之前都不聞不問,連一通慰問電話都沒有..經过二天的反應爭吵(跟建商的銷售窗口).建商那的主管今天終於來電說要約面談. 辛苦求來的一通電話...唉...
Mindie wrote:
hi @大破大立, ...(恕刪)


看起來,建商的說法是合理的。
您並沒有被算到兩次費用。

因為合約裡有降寫的話,
本建物地下室共三層, 總面積2413.02平方公尺(729.94坪), 除共有部份及依法令得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外, 其餘面積1946.99平方公尺(588.96坪), 由賣方依法令設置汽車停車位

代表它已經就該計算列出了方式。
至於最後的數字出現了16.59,比較像是筆誤。
這有點像是支票上的金額,阿拉伯數字跟國字不同,還是要以國字為準。

我本來以為是,建商把應屬於車位的車道,改登記在公設裡面所致。
這樣就會有原圖第四張的類推適用。

此外,以常見的平面停車位坪數來說,16坪真的超大,13坪還合理一點。
可參考: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40920/36095510/news/
除非有些是子母車位,才會出現16坪這種數字。

當然建商想要隱匿這個錯誤,給您的FU不太好。

不過,是可以考慮取消律師的諮詢了啦XDDD
您可能忙了很久、花了很多時間跟費用(律師的諮詢費不便宜),結果最後沒甚麼實益。

最後,問一個不大相關的事,您的貸款銀行是建商介紹的,對吧?
hi @大破大立,
感謝建議,我今晚有找律師咨詢,是建議我以解約退屋先做訴求,因為3坪已超過預售屋定型契約的3%,不論是否是車位部份。律師目前是這樣建議,就看是否能協商成功





另外確實銀行是建商配合推薦的因當初比了利率確實有比較低就直接配合,沒想到居然連貸款不來都不做基本告知,審核時明明發現坪數不對也不通知我,就跑完流程付款給建商,我像空氣一樣,現在交屋不成也無法做止付。
Mindie wrote:
在簽合約時把合約有一條:
本建物地下室共三層, 總面積2413.02平方公尺(729.94坪), 除共有部份及依法令得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外, 其餘面積1946.99平方公尺(588.96坪), 由賣方依法令設置汽車停車位
建商解釋當初簽約時代書算錯用2413.02平方公尺(729.94坪)/44 (戶)=16.59 坪, 但依合約是要以1946.99平方公尺(588.96坪)/44(戶)=13.39坪.
以算錯為由, 說不影響我們權益, 因為不影響主建物.因為这三坪己在主建物裡(31.67)

如果合約書確實如上所寫,勸樓主放下吧,就高高興興交屋囉~~~

這算是建商拿錯數字來除44戶,合約原始精神車位坪數就是13.39坪,一個車位13.39坪也算合理。

不合理吧!建商算錯要消費者承擔,原總坪數48.26變成45.06怎麼合理!目前消保官也覺得不合理!建商怎麼能不為自己失誤負責!要消費者承擔!一戶差3坪,44戶差132坪,怎會合理!
Mindie wrote:
不合理吧!建商算錯...(恕刪)

因為合約書上有寫「其餘面積1946.99平方公尺(588.96坪), 由賣方依法令設置汽車停車位」,所以每個停車位面積要拿1946.99平方公尺來除才正確。

2413.02平方公尺是含該層公設的面積,用來做為計算停車場面積顯然不對,真的要這樣算的話停車場面積就和當層公設重疊了,地政機關產權也登記不出來,所爭執的132坪可說是不存在的面積。

以上觀點只是照您貼出合約書片段來看,我跟建商一點關係也沒有,純粹只是就事論事,論壇功能就是集思廣益,大家只說您想聽的話有幫助嗎?最終還不是要回歸事實,甚至以法院最後判決為標準。

對於合約書上坪數差異您當然可以主張權利,目前看來建商回應消極,可能只有走法律途徑才有肯定的答案,最後會如何我也很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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