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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騎樓只能郵局員工專屬停機車?

是有多常去郵局並且久停?

這樣也要上01 po一篇?

人家在那上班工作停車我想很正常吧?

更何況也沒不給停只說不要久停.

將心比心吧.

出去工作上班結果工作場所能停車的地方被不相關的人給久停造成你的不便.

我相信你不會只是寫張紙貼在那了事.


吳小梅 wrote: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恕刪)


因為人都有心情~~誰知道PO文者是不是剛受了一肚子氣...lol
這牽涉到土地所有權
如果騎樓的土地是歸郵局所有
郵局愛怎麼用就怎麼用
一般民眾是無權干涉的

換個角度想
如果土地真的是郵局的
他讓一般行人通過就已經是佛心了(當然,他不可能擋了,不然民眾是要怎麼進郵局辦事兒?)
很多騎樓都是屬於店家一樓的地喔!土地所有權有的還會超過騎樓,直到騎樓旁的人行道呢!

所以嚴格來說,他們可以要求自己的地停自己的車子吧?!


enfakid wrote:
騎樓雖是私有地但屬公用

騎樓土地屬於私人所有,騎樓只要滿足法令規定的"供公眾通行"的要素,
地主是可以有排他的權利,郵局有權利禁止外人停車.

郵局員工停放機車以後,有沒有導致公眾無法走路通行呢?
如果郵局員工機車停放以後,沒有妨礙公眾通行,郵局確有法定權利不准你停放機車.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219/34837637/
律師陳松甫答:
就所有權部分,原則上騎樓是建物所有人,在面臨馬路面依法預留的公開空間,其所在土地為私人土地,在建物登記上亦登記為建物的附屬部分,故所有權應歸建物所有人;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都將騎樓定為「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及人行道。

另依《民法》第七六五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因此使用騎樓須受法律限制,不得妨礙公眾通行權益,故具有「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性質。

商業經營亦為合法
讀者提到隔壁大樓不准外人停放車輛,因大樓住戶對騎樓地有所有權,只要不妨害公共通行利益,是可禁止外人於其私有地上停放車輛。
至於在公寓一樓使用騎樓地經營商業行為,在不違反公共利益、影響大眾通行權前提下,屬對私有土地的利用行為,應為合法。
但若騎樓的所有權是大樓住戶共有時,如何使用即屬管理行為,依法須經共有人半數以上同意後才能利用。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騎樓應該全面禁停才對

吳小梅 wrote: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恕刪)


推,這種何必計較呢?....
這點很簡單啊 騎樓地屬土地所有人 也就是地主 如果是地主一樓的 那他本來就有使用權 但是既成道路還是會被罰 雖然地是他的 這就是台灣畸形的法規!

再來就是既成道路地主不能停也輪不到樓上的 最後告來告去 最後大家都沒得停拉...

ps:我家就遇過類似這種鳥事只是不是樓下是樓上 二層樓房整層都是我家的 但連旁邊連棟3間連一起 結果隔壁只有住二樓的一層想加蓋 加蓋後還想用我家樓頂 然後跑來和我說他有3/1我家樓頂使用權一樣..

多年後我想到還是覺得好笑 .. 有些人就是想吃人夠夠

enfakid wrote:
如主旨騎樓雖是私有...(恕刪)


來那麼硬就大家都別停
兩個小時檢舉一次
留給行人拉

enfakid wrote:
如主旨騎樓雖是私有...(恕刪)



郵差工作很辛苦
上班回郵局還沒位置可停車

這你還要跟他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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