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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即自動更為自用住宅用地?

你該換代書了

辦這個一點都不麻煩,自己跑一趟去辦吧,很快就可以辦好的。
不知道要準備那些文件的話,先打電話去問一下再去。
可能是代書沒說清楚 ,

當初我買房時 代書就有提醒遷戶籍時要辦自用 ;

對了 還有個重點 ,
不要辦好後 過了一兩年就將戶口遷出 ,
這要又會變回一般 !
自用住宅用地需事先申請的規定並不合理。

依樓主的情況,既已入籍就已經是自用住宅了。

政府應在特定違反自用住宅的情況下,

才能依一般用地課地價稅。



現行規定反而預設是一般用地,就算完全符合自用住宅,

只要你不知道提出申請,就會一直視為一般用地課稅。

難道課稅不需要講求程序正義了嗎?


美人魚日記:用新知寫日記
請問自用住宅可以登記幾間?
老婆名下已登記一間自用住宅
那再購入新房時(老公名下,有入籍)可再登記自用住宅嗎?
人生三願:笑得開、吃的下、睡得著
3間,但同地價稅,要申請,網路上可以下載申請表單,再寄去稅捐單位即可
沒錯,戶籍遷入政府單位不會主動調為自用住宅,但一旦戶籍遷出,卻會自動變為一般稅率,這時候效率又高了
可以省錢的時候,要自己去申請,政府不會主動告訴你;有機會多課點稅,自動跟效率就來了,一毛錢也跑不了
小慧3332 wrote:
沒錯,戶籍遷入政府...(恕刪)
今早看聯合報新聞,終於有人關心這個議題了!



雖然我個人是贊成調漲地價稅,但是課稅還是要講求公平正義原則啊!

美人魚日記:用新知寫日記
剛剛打電話問過國稅局,3間是指房屋稅,地價稅只能有一處自用
人生三願:笑得開、吃的下、睡得著
citybear wrote:
剛剛打電話問過國稅局...(恕刪)

應該沒錯,有"一處為限"這四個字喔!

不過,請善用夫妻之直系尊親屬及成年子女等分別設籍的要訣,就可以"多處自用"了。
美人魚日記:用新知寫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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