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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房訂金都付了,代銷還可以帶看我的房子嗎?

bennovia99 wrote:
請問一下定金跟訂金...(恕刪)


google一下很多資訊
簡單說就是, 法律擔保法講的是"定"金, 不履行, 民法有規定2倍罰則


bennovia99 wrote:
但是因為我們原本是這...(恕刪)


也是有可能, 大大價格既然已經談定, 其實可以先匯簽約金, 請對方簽收, 再找時間過去簽約, 類似斡旋金, 當然如果建商是騎驢找馬的心態, 那大大除了趕快過去簽約外, 別無他途


bennovia99 wrote:
所以現在重點是.....(恕刪)


因為大大擔心建商反悔, 建商也擔心大大反悔, 更何況現在市況險峻, 所以能先簽約的, 建商不會放過

bennovia99 wrote:
所以現在重點是.....(恕刪)


所以建議你如果房子真的非常喜歡而且價格你確定沒問題的話可以直接付"定金"而不是"訂金",

有認識一個建設公司的朋友他說有人要買房子先付了100萬的"訂金"支票在他那裡不過客戶貸款沒辦法貸太多所以暫時卡住了但現在有別組客戶在看同一間如果這位客戶確定要且也付"定金"了就會把原來那位客戶的支票退回去並跟客戶說不能一直等下去有別組客戶要...這樣的話原客戶也只能摸摸鼻子因為這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沒辦法,你還沒簽約,都有機會被買走

但看起來你需要家人首肯你才能買,

如果你都決定要買,何必等家人上來看才能簽約???

之後會不會有你家人不希望你買,你詢問訂金能不能拿回來???
訂金 跟簽約不一樣喔~~~~~

你要簽約 然後跟代銷說 你的房子不想要給人家進進出出看來看去了 請不要給人家帶看 這樣子就OK摟
在台灣,訂金和定金只有學說上有差別,實務上是混著用的,依契約自由原則,在簽同意書的時候都會把訂金的法律效果擬制成定金,自己google判決書法官也是混著用的。

所以當訂金效果是付訂人如果違約,得沒收訂金的情況下,依平等原則,收受訂金方如果違約不賣,得賠償兩倍金額,這判決也估狗的到。

現在問題就是,違約頂多就賠兩倍,如果賣方能多賺到10萬的三倍或四倍,可能就有被違約的危險囉。
付10萬訂金給代銷公司,代銷公司會開立單據給您,內容大約都會寫到,若建築公司同意議價金額出售時,請購買人補足約總價2%~5% 才能算是定金成立,否則依照代銷做法 總價款1仟萬房屋 只收您10萬 比例原則會不對,所以要真喜歡,可能要即問定金補足多少,切入簽約書程流才是

bennovia99 wrote:
可是剛剛發生了一件滿有趣的事情,負責我們的代銷跟我們說他們其他的代銷還繼續帶看客戶看我們訂好的房子,甚至也要談價錢了,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對的嗎?

我的想法是聽聽就好,做點狀況只是為了加強你購買這間房子決心
畢竟在還沒簽約前,誰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就我的了解,一般簽的通常都是購屋預約單之類的吧?
內容通常會提及Q10大所說的
或註明其他
EX:此價格須經公司同意方可出售...之類的
應該沒什麼法律的問題才是
樓主就放寬心,把他當成是排隊等順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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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01風氣真的是消費者都想佔贏阿
狀況1:很喜歡很想買但發生樓主狀況可能被別人買去>>先詢問若銷售方這樣做是否有法律問題
狀況2:很喜歡但後悔(或其他狀況),銷售方想把訂(定)金收走時>>趕緊詢問是否有法律管道可以不要被收走

bennovia99 wrote:
各位大大好,上禮拜...(恕刪)


可以啊,你又還沒簽約

訂金只是你獲得了這間房屋談價錢的權力,不代表你買到房屋了

假設之後價錢談不攏你不是可以退訂?

想用10萬拿到房子不能給別人帶看的權力,應該沒人會理你吧...

bennovia99 wrote:
所以現在重點是.....(恕刪)


當下價錢都接受幹嘛不直接簽約?

簽約金可以之後再匯款就好了啊...

通常確定簽約之後會先給你一張小單子確定金額跟基本資料

然後拿正式的合約樣本給你帶回家審閱5天

5-6天後再來簽約
其實我在回文list裡面就說本來付訂的隔天就要來簽約
但是臨時代銷說建設公司的人在國外
所以才會延到下一個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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