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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尚未點交!建商說明汽車位不准停機車

關於梯間不能放置鞋櫃腳踏墊等
已有法院判例
判例

管委會自治條例還是不能無限上綱
並不是說管委會公告就算數
還是不能違背基本母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喵仙人 wrote:
車位雖是我們自己出錢...(恕刪)
感謝各位慷慨解囊~
因我們是新房子所以目前還沒有成立管委會,也沒有版友說的第一次住戶會議.....建商就說因為公設沒有完成點交所以他們有權力規定,且任何訊息都只在電梯內貼公告....也沒有要求目前住戶與建商開第一次住戶會議。我在想說我們住戶可以跟建商提出我們要辦第一次住戶會議嗎?還是非得像他們說的要入住率超過半數才會點交且成立管委會...那這樣我們住戶權益在哪裡??如果一直都沒有超過半數總該會有一定的時間移交才對吧?
Lotan wrote:
車位禁停機車 大樓...(恕刪)


To:2F

不要只看新聞就下定論.現在記者都不求甚解沒常識.

要看判決內容!法官判決要旨為何! 我有去看

一審管委會會輸是因為法官認為 區權大會通過該停車管理辦法表決通過時有瑕疵不符合法定程序.

該案例.管委會上訴2審. 因為要等區權大會通過補正時間來不及

因此管委會去工物局申請建照圖.使照圖.標明只準停汽車不可停機車.

所以管委會 2審勝訴 住戶敗訴. 依據工物局使用執照>>住戶於汽車停車位不可停機車.但是管委會罰單撤銷.


裁判字號】 100,上,33
【裁判日期】 1000426
【裁判案由】 撤銷管委會規約等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上字第33號
上 訴 人 希望之河社區管理委員會




3F: 因為您還沒碰到懂法的管委會和住戶
疏我直言,大樓社區的汽車停車廠能停機車,會讓整個水準就像貧民窟

一個車位就是這麼大,如果你停了車,機車頂多停車頭,汽車要出入就勢必要移機車.麻煩.
而且開放了,一定有人會怕麻煩而停在車後,到時就要把機車用鑽兩台車縫中間的方式過去,提高鄰車被刮傷的風險!

如果我是管委會一員,我也會極力反對停車格停機車.

因為我不相信所有騎機車的人都會有水準的照規定走!

哈囉哈123456 wrote:
感謝各位慷慨解囊~因...(恕刪)

建商通常都會讓賣出的房子過2/3才開住戶大會,因為他們也要移交資金給你們管委會.

不過你要求現在開,一點意義都沒有,為什麼?
因為建商目前還是擁有過多數的房子產權,就算表決了,也是建商票數最多呀
那不就是建商說了算?
而且這也不是什麼刁難之類的規定呀...

維持大樓車道跟車位整齊是天經地義的
如果人家說公設的車道不給機車走,就算那個白線內是你的產權,那你機車怎麼停進去?
那我請問一下喔~如果你有機車但你沒有機車格你願意把你的車移到外頭風吹日曬雨淋被偷被撞都沒關係??
我知道不是每個人都會按照規則,就因大家每戶幾乎都有兩台機車以上所以才會有這分爭,且我們住戶也都在自己車位鋪上保護地面的東西不外乎木板或鐵板。
yosn wrote:
疏我直言,大樓社區...(恕刪)
不好意思還是沒有人可以回答

我的意思是如果真的有人不要臉至極...

不管法院判決堅持要把機車停在汽車停車格內

那管委會究竟要用哪一條法律對住戶開罰??

而且所謂的開罰是罰錢嗎??還是把該戶的機車請拖吊業者將機車拖吊走???

有那麼大的權利嗎???
不好意思岔題一下~
如果新大樓原本的停車場無規劃機車停車位,但在仍有空間的情況下,之後在建商交付給管委會後,有可能由管委會來決議規劃與分配機車位嗎? 這樣做有無法規的問題呢?

hi_ben wrote:
不好意思岔題一下~如...(恕刪)


私人地只要不構成跟消防法規相沖突,基本上要劃在那只要管委會通過就能執行.
哈囉哈123456 wrote:
那我請問一下喔~如果...(恕刪)

如果是我的話嗎?
那我就會去找一個有足夠車位來停兩台機車跟汽車的社區,不然就鼻子摸摸停外面的格子.

就如同前面的人說了,不是在住進去前就知道了嗎?
如果之後成立的住戶多數也是我這樣的想法,那你車要怎麼放?
停車場一但有機車進入,一定會造成管理的問題
門禁是一個
是不是陌生人進去是一個
畢竟機車不是汽車,汽車一放就會引起注意,機車完全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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