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796條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民法第796-1條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樓上許多人有寫出方法了!記得口說無憑,講求證據的!將當時的紙本詳細閱讀!(任何白紙黑字包含照片)人不是被唬大的,也說明了以後土地買賣要看清楚自己週遭的土地與房子狀況,很多有心人士都是利用這樣來斂財的!真不行也別傻傻的付錢了事,讓法院去判。最後真得必須買,也要記的將周邊的地目鑑界清楚,還有記得看清楚地籍謄本上面的地目,往往幾個字就可以讓你避免多花冤枉錢!真不懂就去請教地政士或是代書,找你認識或有點口碑的代書幫你處理也可以節省許多的麻煩!因為土地糾紛並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決定的!
我家前面也有一塊0.5坪的畸零地,地主去年要每戶有佔用到的都跟他買斷,且不個別賣,要大家一起買才願意賣,不然就要賣給開發公司了,當中有人不買,結果大家要幫不買的人分攤掉這筆費用,當然大家也不想被不買的佔便宜,最後就不了了之了,後續會如何我也不知道…
大家忽略了一個重點...道路用地畸零地是兩回事道路用地有的權利就是那張權狀而已如果佔道路用地只能報違建...跟你蓋房子蓋到馬路上的道理一樣但是畸零地是建地...可以告竊佔或侵佔...如果是道路用地~你就別鳥他,他頂多去建管處檢舉你如果是畸零地就看要買還是要拆吧就像前面所說~如果購買時沒告知...這的確有詐欺問題對了...如果是道路用地...就算你買下來...建管處還是可以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