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線是自己定的,可以不同意,既然是實拿,那麼買賣間的價差就是跟買方的實付的落差。這個案子看起來,不論520或550,中間差都沒有高過6%的總和,似乎沒有違法。除非你能証明買方支付超過551.2萬的交易費(不含代書費用、規費那些),那就勇敢的發存証信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