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tes.google.com/site/yokohamabuilding/reference/law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
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
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 (市) 主
管機關報備。
竹城可能現在還沒有交屋符合這個條件。
目前在還沒有成立管委會之前,社區的運作與管理,是由竹城負責,希望建商
可以盡早召開會議,讓社區的管理回歸到住戶身上。
對於車位的問題,事實上我是一個不希望車位被任何非經我同意的人員占用,
所以,若要借用他人車位,依據法律,還是要經過該車位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才行,這樣,日後大家都依據這個規則,我們也會比較樂於輕鬆。
現在的物業,確實我也看到很多不好的地方,舉例來說:當初點交的時候,
看到地下室我的車位上面有汙漬,要求物業總幹事與秘書通知清潔人員,安
排時間去清潔,她們兩位木頭人,只會推拖,最後凹部過,讓我寫在本子上
,但是,卻又跟我說,還是找竹城的工地主任幫忙,請他要求清潔公司比較
快,結果,我自己還要再找竹城的工地主任,跟他講這件事情....這個,
真的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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