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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和峻-經國亞緻

想請問一下,這個社區是否已有入住的板友
我之前有跟代銷討論的差不多了,可是還是有些疑慮
1.邊間的牆,竟然有像施工期所留的狗洞般的明顯裂痕?
2.雖不是頂樓,但是天花板牆角竟然有黃色水痕?
3.昨天經過,竟已看到有人在頂樓蓋起空中花園?
其他諸如隔音效果,或管線位置...等,是否可請好心人
分享一下入住後的狀況,【和峻建設】好像讓之前的新北歐住戶
有很多委屈,不曉得現在經國亞緻的居民滿意嗎!?
據了解好像剛開完第一次社區管委會,希望能有多一點的資訊
這樣以後若成為準住戶,也才有些心理建設,先在此致謝!
想再補問兩個問題
1.聽代銷說經國亞緻旁邊緊鄰的那大片農地旁要開一條6米寬的路到昭陽大隱那頭,是真的嗎?
2.緊鄰的那大片農地是否有被哪個建商購買,若這樣的話 雖然棟距ok,但以後就沒有view了..
真的是誠心想了解以上幾個問題,煩請知情的人解惑,謝謝~

chiough wrote:
想請問一下,這個社區...(恕刪)


大大您好
1. 第1.與2. , 請問是在某特定住戶 or 在室外公社區等
不過不管在哪 , 都是值得注意的地方 , 若方便 , 可以提供相關位置嗎 ???
2. 頂樓...空中花園~~~說實在的 , 沒真正上去過 !!!
算是公共區域 , 說實在的 , 就要看後續管委會 , 怎麼管理了 !!!
現在區權會還沒開 , 等於家裡沒大人 ~
3. 隔音喔 , 敝人還沒真正入住 , 不過有其他的版大去看過
是覺得SoSo , 氣密窗的效果普通 , 可以聽到經國 or 慈雲的車聲
若樓上樓下後面還沒入住 , 也可能沒法子比較
管線喔 , 其實 , 冷氣管位置與單層排氣位置 , 真的不優 !!!
擺明就是要花點錢 , 裝點潢消災
4. [ 據了解好像剛開完第一次社區管委會 ] ???!!!
是第一次 [ 區權會 ] or [ 管委會 ] or [ 茶會 ]
怎麼消息差這麼多 ~ 具敝人了解 , 上週六的是 [ 茶會 ]
第一次區權會, 聽說預計在11/05

只要住戶們團結一條心加上夠挺的管理公司
其實 , 還是可以幫自己多把點關 !!!
修繕 , 保固 , 其實都是可以談的 ~

chiough wrote:
想再補問兩個問題1....(恕刪)



我住在後面土地公旁那社區8年多了..之前買時也是說會開通一條到同安街..當時里長伯興事旦旦的說..到現在啥也沒有 你說呢..我家小朋友上下學時都是人體 off road通過比較快
我的相簿..http://www.pixnet.net/johnhome
chiough wrote:
想再補問兩個問題1....(恕刪)


1. 感覺上煞有其事的感覺 , 同安街側外牆 , 也有內縮的人行步道 !!!
2. 不過承上 , 那大片農地 , 可能需要資金雄厚的建商來整合一下 !!!
有東西蓋 , 路 , 應該很容易就現形出來 ~
3. View ??? 請問大大您是 , 自住 or 投資 ???
還是 , 不言而喻 !!!
感謝你的回覆,我目前還不是準住戶,是有打算要買下去,
還在做最後的評估當中
而且,是打算買來自己住(我沒有其他錢可以投資...)
所以才會想要問仔細一點,畢竟買房子是人生中的大事,
至於我之前所說的是那個屋況,是發現在D1大樓的case
雖然代銷的解釋說是油漆龜裂的必然現象(但也太深太大的輪廓了吧)
而我所說的頂樓蓋起的空中花園
其實在慈文路就很清楚可以看到了,不用上頂樓呀
希望這些疑問都可以弄清楚,這樣買的才安心囉~

chiough wrote:
感謝你的回覆,我目前...(恕刪)


1. 這個時代 , 大概扣掉男婚女嫁 , 買房 !!!
已經另類的人生大事 , 多方面考量是應該的 ~
尤其是自住者 ~
2. 11/5 Sat AM0930 , 第一屆區權會 , 除了參加外 !!!
也順便上去關心一下您所提及的 [ 空中花園 ]
3. 主動出擊 , 多關心 , 多注意 !!!
不好意思 , 是中國人 [ 獨有 ] 文化特色 !!!
希望未來住的社區能更好 , 當然只好 [ 潦下去 ] !!!

不論您下訂與否 ~ 正面的關心房事 !!! 就是好事 ~

monad671211 wrote:
1. 這個時代 , ...(恕刪)


第一次區權會 , 流會了 ~
我的疑問是 ~
這樣的流會的結果 , 會是 ~
會是建商操作模式的一種嗎 ???
條件
1. 匆匆忙忙的通知要招開第一次區權會
收到通知道開會 , 不到一週 !!!
好說都有寄掛號信 , 說實在的 , 鬼才收的到 !!!
是寄到戶籍地 or 通訊地 , 鬼才知道 !!!
2. 還沒正式交屋者 , 接近50% 60/147戶 !!!
建商握有一半以上的決定權 !!!
所以就是閉著眼睛昭開 ??? 所以造成十之八九開不成 ???
3. 因為流會 , 所以下次招開 , 可以只要1/5到場 , 就可正常舉行區權會 !!!
若實際所有權人人數還是不夠 , 握有接近一半戶數的建商 , 就可以直接介入 !!!
所以 , 可以霸王硬上弓 !!! 順利招開 ???

不材目前有兩個小小的疑問 !!!
根據住宅大廈管理條例
1. 第二次招開 , 就可以以1/5就可名正言順順利招開 !!!
縱使以建商超過一半的狀況下招開 !!!
2. 若第二次招開 , 有強迫需要在幾天內就招開嗎 ???
一個禮拜 or 兩個禮拜 ???
大家好
我也是經國之戶
請問管委會未成交前公共電費就要分攤了

monad671211 wrote:
第一次區權會 , 流...(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2006-01-18

第二十八條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前項起造人為數人時,應互推一人為之。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第三十一條規定之定額而未能成立管理委員會時,起造人應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一次。
起造人於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前,為公寓大廈之管理負責人。


第三十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但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
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應在前項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之,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三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第三十二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前項決議之會議紀錄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後,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該決議視為成立。
第一項會議主席應於會議決議成立後十日內以書面送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個人覺得 , 非常有趣的文字遊戲 !!!
唉 ~ 只能說 , 法律是死的 !!! 漏洞是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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