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不對, 我之前合約是
對保 --> 使照核發 --> 過戶 --> 驗屋 --> 交屋, 有驗屋這個程序, 要驗完屋確定沒有重大瑕疵了才辦交
屋, 因為交屋後銀行就會撥款了, 就要開始算利息了
我再網路上有查一篇文章, 供你參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53004457&q=1007020202601&p=%E4%BA%A4%E5%B1%8B
節錄一段文字
3.建商可以強制要求我們限期內辦交屋嗎?(在房子的問題都不能完全確認沒有瑕疵問題的情況下)
答:不能強制,但你也不能不予理會,要去點交,但可以當場以有瑕疵而拒絕點交。
4.若方便的話請告知我相關的法律條文,我才能依理來回覆建商
答:民法有相關規定,但不必特別提出來,因為你不點交他是拿你沒辦法的,他又不能要求法院來強制執行點交的。換言之,你不點交,又沒有置之不理,建商就沒有理由來要求你的。
民法第 359 條 (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一)-解約或減少價金)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
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民法第 360 條 (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
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你要堅持房屋瑕疵未改善以前不點交,但不能退屋。在法律上,你一定會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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