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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預售屋不給退訂,如何解決,請大家幫幫忙~

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轉手~

不用搞得那麼複雜~預設在打平的話會比較輕鬆

原則上只要是預售狀態要打平的機會較大
beenphon wrote:
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轉...(恕刪)

最好的方法就是全額退費...
什麼手續都不用辦...
記得,五天內全額退...
在您對於法律條款及相關圖徑都不熟的情形下,有一種方式倒是有很大的機會幫您討回公道......

找蘋果日報的人試試看@@
問題都由記者來發問,不管什麼問題都無所謂了,
相信不管你的立場再不穩,或條件再不利,
建商都不會想要為了你的10萬塊上新聞...
當然前提這必須是新建案,才能吸引記者的興趣0.0

另外,就算在訂購單上面有標註(會沒收訂金)
如果不符法規,類似這樣的標示是沒有用的,
這方面的法規我不清楚,所以您還是要查一查,
舉例來說,如果我跟人寫借據,年利率70%
就算白紙黑字寫明,簽名跟蓋手印,一樣沒也法律效用,
這個舉例應該不難懂吧@@'
前幾天才辦退,作了很多功課…想不到結果是用不上…
因為代銷很意外的問完退訂的原因後,完全不刁難我…

以下是我前幾天查詢的資料,供您參考:

未經審閱期,簽立的合約,消費者可主張合約無效,全額退費,包括刷卡都可以用刷退的方式處理,不必扣除"任何"手續費。
如果建商或銷售單位不願意,就告訴她們要請消保官處理,到時被罰款,被做成案例請建商多包含,如果真的還不退,請找各縣市消保官。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另依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八十八年三月十日第三八三次委員會議決議:建築投資商銷售預售屋時,有左列行為之一者,即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所規定顯失公平之行為:
(一) 要求客戶須給付定金始提供契約書。
(二) 收受訂金簽約前,未提供客戶充分之契約審閱期間。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天。

案例:
未提供合約審閱違法

向台南市消保官徐銘通、台灣消保會秘書長呂英瑋、消基會台南分會總幹事鄭秀鳳查詢,其中,徐銘通、呂英瑋都主張太子建設扣2%是合理的,惟鄭秀鳳主張太子扣2%是違法的,消基會台北總會投訴部主任吳明島也呼應鄭秀鳳的說法。

吳明島更指出,建設公司銷售預售屋依規定應提供消費者事先審約的權利,公平會之前才針對達立建設未提供消費者合約審閱處以100萬元的罰金,所以太子建設可說違法在先,再扣2%手續費當然是違法的。

9月2日向太子建設總經理陳仁欽反映消基會的主張,陳仁欽則表示,已請法務人員向刷單銀行瞭解刷退的程序及規定。9月3日,太子通知杜小姐辦理解約退款,杜小姐簽下拋棄書,太子也讓杜小姐刷退,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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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可供詢問協助的單位:
電話1950問消保官
附上各縣市的消保官地址:
http://www.cpc.gov.tw/appeal52.asp

消基會

達康法律網(02)555-6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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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給的意見、建議:
1.雖然公平法有規定不用付任何金額就可帶契約審閱,但有經驗的大大應該都跟我一樣,建商幾乎不可能讓你不付訂就把合約攜回,我的建議是:付你覺得可以接受損失的金額小訂,一定要在收據上寫上:若買賣雙方對合約不滿意,該訂金(保留金)需無息退還。例如:我中意的預售屋總價:1080萬,而且很搶手,建商開定金25萬,我接受付兩萬小訂,並契約一定要帶回審閱至少五天!

2.建商永遠都是說它們的契約是依官方版去做的,但我遇到的情況都是改了很多,所以一定要帶回去審閱!尤其是違約罰則及產權轉移,面積誤差找補之條文,一定要字字小心!

3.若看了合約,有疑惑之處,建議在帶回去審閱後之一,二天內去建商處了解清楚,若真的覺得不妥,在五日內直接去退訂,不要超過五日,以免被建商以:無正當理由,不得退訂等怪理由拒絕,自己氣得半死!

4.去退訂時,最好多幾個人去,增加自己的自信,也不會被建商的場面迷惑!最好是它們接待中心有其他客人在時去辦,這樣建商的嘴臉就不敢大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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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若怕建商拖時間…必要時請寄"存證信函" :
存證信函的「重要性」為何?如何撰寫存證信函?
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壹、存證信函的「重要性」為何?

很多民眾常會質疑說:廠商既然給我一台不符合契約規格的機器,我為甚麼不能跟廠商要回貨款?法院為甚麼還會判我敗訴?箇中的理由何在?這一連串的疑問,簡單一句話回答就是:「於法無據」!

案例一:
某人在台北縣土城市某處買了一間房子,該房屋卻因為早在91年3 月間發生之331地震中,因建商偷工減料之故,經專業鑑定機構認建物存在足以影響結構安全之瑕疵。結果,某甲延誤了可以在法律上主張退屋還款的「時效」,後來被法院判決已逾時效,依法不得再行主張退屋還款!

案例二:
法律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始得解除其契約。也就是說,一方縱已負遲延責任,他方如未依規定,催告履行,並於期限內不履行,就不能被認定說已經合法解除雙方之間的契約。例如:雙方買賣契約關於交屋的期限,一方定期催告後,他方應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於他方應負遲延責任後,才能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否則,於法不合,法院就很難去認定雙方之間已經有解除契約的情事。而後續,就很難想要退還價金,或返還房屋等等的主張。

顧名思義,存證信函乃是保存證據的文書。蓋口說無憑,尤其若發生紛爭,法院均以證據認定之事實,作為適用法律之基礎。而存證信函即為文書證據,乃法律上的書證,在證據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故如何妥善運用及保存證據,攸關訴訟勝敗,存證信函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常見存證信函適用時機,例如發生車禍加害人避不見面;或如債務人借錢屢催不還;或如買到瑕疵房屋請求減價或解約;或如承租屋屋漏水房東遲未修繕;或如建商偷工減料要求損害賠償;或如拋棄繼承通知其他繼承人;或如配偶不同居請求履行同居義務等等,不一而足。

撰寫存證信函時,應將人、事、時、地、物表達清楚,並應將欲發生的法律效果充分表明,切忌寫得落落長,卻模稜兩可、毫無重點,完全沒有法律效果可言,則喪失寄發存證信函的目的。

另外,若是收到存證信函,回函亦應小心謹慎,特別留意來函中可能預設的陷阱(利用存證信函套出證據等)。比如:他人借己三十萬元未書立借據,他人為了取得證據,乃故意來函表示借款五十萬元未歸還,若吾人回函反駁只借三十萬元,就正好中了他人圈套,成為他人呈堂的有利證據。

由上可知,撰寫存證信函並不難,存證信函的功用:就像一把刀,兩面刃,在法律上固然可以保護自己,但也要小心會無形中傷了自己都不曉得!所以,在此必須提醒各位應特別注意掌握法律上意思表示與催告的重點。如未曾受過法律專業訓練,建議撰寫完畢後委請律師幫忙審稿,避免被對方找出反擊漏洞,反傷自己,並喪失第一時間主張權利的機會。


貳、如何撰寫存證信函?

1.向郵局購買特定用紙:
首先,向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特定用紙,一式最少三份,亦即按雙方當事人之人數外加一份(例如:寄件人有一人,而收件人有三人時,即應製作五份),由寄件人、收件人、郵局三造各執一份。
2.撰寫存證信函須注意事項:
撰寫存證信函須掌握時機(法律時效、合理催告時間)及重點。並應注意人(當事人)、事(何種法律行為)、時(為法律行為時間)、地(法律行為地)、物(標的物)等重要事項。撰寫時務必清楚寫明「目的」,例如要求退貨、退款、解除契約、減少價金等,不可含糊不清。存證信函不同於一般信件,字句要力求簡潔,避免參雜感情或使用模棱兩可語句,以達法律上意思表示與催告的目的。若未曾受過法律專業訓練,強烈建議委請律師撰寫或審稿,避免遺漏重要事項,或被對方找出反擊漏洞,反傷自己,更喪失第一時間主張權利的機會。
3.如有塗改須註明字數並蓋章:
存證信函不同於一般書信可任意塗改,若有增、刪文字,必須於欄外註明訂正何字、插入何字,並註明字數;並且,修改處必須要蓋章,訂正或刪除之文字須清晰可辨。
4.至郵局用雙掛號寄出:
書寫完成後至郵局用雙掛號寄出。郵局承辦人員會形式上加以檢查,如查看寄件人處或騎縫處是否有蓋章,檢查無誤後即受理寄出。
5.「寄送收據」及「回執證明」須妥善保存:
郵局掣給的「特殊郵件寄送收據」和寄件人持有的存證信函、及事後收到的「回執證明」明信片都很重要,務必妥善保存,不可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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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信用卡刷退:
1.刷退需要的步驟:

A.攜帶原先發票.
B.攜帶原先信用卡.
C.攜帶原先簽帳單.
D.跟業者協調結果,同意取消進行刷退.
E.把信用卡插入或是刷卡.
F.輸入店內密碼.
G.輸入取消交易.
H.輸入金額.
I.取得授權碼.
J.簽帳單出現退或交易.
K.請再簽帳單簽名.
L.順利取消交易.

2.不可以代理刷卡或是代理退貨,都需要本人出面處理,要不然你違反信用卡定型契約規定.

一般都是手刷單,不像我們加油或到大賣場刷的電腦或電子式的
只要代銷或建商未向信用卡銀行請款,都不會有退刷手續費的

只是建議,最好請代銷向信用卡銀行知會清除這筆紀錄
不然在期限內(好像是一個月吧)雖然代銷還沒請款,但會佔到你的信用卡使用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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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切談的順利…
注意,在預購單(一式四聯)註明"xx年x月x日買賣雙方同意此預購單作廢,賣方退還訂金xx元整",然後雙方簽名。

肴望對您有幫助



music wrote:
審閱期內可以退的

我退過,只是刷卡手續費自己付 ...(恕刪)


審閱期可以退,有時候是代銷在刁難你,要據理力爭

另外刷卡支付訂金,如果刷退是沒有什麼手續費問題
刷退信用卡中心也會退回之前收的手續費,如果跟你
要什麼幾趴手續費他是在莊肖為。
不要被騙了
那我真的是被騙了
第一次買房子,太嫩了...:~
我的親身經驗是
先打電話問消保官
再打給建設公司的客訴電話讓他們了解一下
建設公司也不想把事情鬧大,但也不想打壓前線(代銷)的士氣
然後寄存證信函給建設公司
可以引述法條,有關於合約審閱期
最後還是退給我了

我遇過這種鳥事....
基本上審閱期未過的話,就無條件全額退款.
假如審閱期已過的話,就找一些建商違法,違建的部份,寫個存證信函,陳述因建商違法致使你無法購買此屋,那一樣是全額退費.

找各地消保官-->無用(我曾經找過,都是講一些543沒建設性....)
沒想到這個年代還有建商或代銷敢沒收訂金

你只要跟他說你要拿合約回來看
隔天你就可以跟他說每一條都不滿意就好了
然後下午趕快先去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線上申訴
他們會先打電話去關心
通常這時就會乖乖退了

記得 你是因為不爽合約所以要退
所以他本來就要還你訂金
就算他合約寫得跟內政部公布的一模一樣
你還是可以不爽合約退訂
我也遇過這種鳥事, 當時建商在不下訂時, 根本不給合約看的情形, 且要我當天下訂, 直接便宜10多萬賣我, 且在3天內要繳10幾萬的訂金, 心動之下簽了訂, 而且也給了訂金,事後愈想愈不對, 去退訂時, 沒有理由的, 被代銷用上呈主管的理由拖延了幾天,差點過了5天審閱期, 那幾天求助各界人士內心真是難熬, 事後談定給對方扣3萬塊違約手續費, 其餘退回, 雖然沒有全額要回, 但至少要回一大部份, 但是每每想到當時那筆超出我一個月薪水的手續費, 心裡就超不爽的, 只好告誡自己往後不管簽什麼約都要多小心留意~~

ps:找各地消保官-->無用, 部份縣市的消保官是很熱心建議啦, (當時我曾經找過,是找事發所在地的消保官, 因消保官外出, 由助理代為處理, 我還跑了一趟去當場詢問, 但都是講一些543沒建設性的, 而且言談之中也暗示是我自己簽約在先, 違約就必須自認倒楣....). ,當下只體認到, 一般市井小民, 不管遇到什麼事, 吃了虧只能悶在心中, 求助無門的心情, 只有實際遇過的人才會了解啊~~

希望你能退訂成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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