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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關於桃園 哈佛名門的看法

康荷建設公司太過份了 wrote:
這家康荷建設實在太過...(恕刪)


這也未免太可惡了吧…
看來要買的人請先作好功課啊~

我不是要替宜誠打廣告,但是以前曾有去談過宜誠的房子,也下訂了(100K),後來又不想買了去退,只是先說會有一些流程,要給他們2~4周,也希望這段時間我們再考慮考慮,後來過二個星期又去一次就很乾脆的退了~
原來康荷這麼奸詐喔!

白紙黑字都寫得清清楚楚,訂金退的真不乾脆

還好我不考慮要買這房子
現在應該是2010年沒錯吧! 在講求實事求是的文明年代裡大家看事情還在框框裏頭看嗎?昨天這位小姐來退定以其文中敘述,一來就說明是貸款問題,我本身也不過是個職員對客戶提出的一定是以客為尊,但公司並非我開的,對客戶的問題點既然是銀行,那我跟他提出要銀行書面資料回報給上級長官處理退單流程,這理應是公司基本流程,到此各位大大覺得感有不妥?再來我就說明當天現況:一開始也客客氣氣招待,甚至以為對方變相殺價也降低到338萬,直到協調到請他提出銀行證明提供給公司辦理退訂時(上面大大也說了公司有一定流程),現場情況就變了又打電話找說要請律師朋友來處理,聲音也大了起來直接開罵說我故意刁難.公司又不是我開的甚麼都用說的長官會聽我用說的嗎?如果各位開公司都不用書面資料呈報都用說的,那買賣房屋也不用那麼多書面資料,台灣也不用房契地契直接說哪個地哪個房子是我的就可以了吧.相信上來PO文發文的都成年人了(應該都年滿20).看事情客觀跳開事情的框框看真相.真的不購買有很多方式吧!貸款時跟銀行說不申請部撥款就好了阿.或請家人來做個書面資料不購買都是方式吧.找個需要銀行書面的理由公司一定會跟我這小小職員要阿. 而且又在接待中心大小聲當然會把場面弄僵.

(一個建設公司幾千萬幾億資本額的招牌也不會想為了幾萬搞砸.但有理走片天下)
康荷建設公司太過份了 wrote:
這家康荷建設實在太過...(恕刪)



請不要因為個人因素而變像污瀎建設公司的商譽這是很要不得的,如果您還是在各大網站留下不實指控本公司會保留法律追溯權的


要說別人請先看看自己的態度無奈
阿賴
原所有權人之抗議陳情在網路上隨處可見~以下轉載自某立委部落格

陳情書:
陳情人等前於民國80年11月27日 經向債務人楊妙麗,購買其坐落於桃園縣桃園市埔子段埔子小段2016地號上之桃園東宮社區住宅N棟12樓乙戶預售屋、M棟12樓乙戶預售屋、k棟12樓乙戶預售屋,約各計價金為新台幣400多萬元(請見附件1)。陳情人等從民國80年起,以分期給付價款之方式,各至84年為止,前後四年期間均各支付近一百五十萬元之鉅(請見附件然而,時至今日已屆18年之久,債務人顯然惡性倒閉,故意不履約交屋,令陳情人一生之積蓄均付流水,不得以只好求助桃園地方法院以維權益。
豈料,原本在桃園地方法院纏訟十多年的民事強制執行程序突然在96年消失無影。且到了98年5~6月間陳情人等路經桃園市民生路之際,才赫然發現係爭的土地與建築物已施工中(請見附件3)。陳情人等萬分訝異,怎麼仍在查封中的不動產,居然可以不經債權人之參與而悄悄移轉他人?是誰如此神通廣大,能夠走通司法、行政各界,更能在眾目睽睽下連續違法施工達數月之久【98年五月間開始進行施工】?難道整個政府都已癱瘓、麻木?還是典型的官商勾結,由龐大利益所結合?否則查封之建築物怎麼申報開工?建築廢棄物如何清運?環保、衛安、工安、公共安檢有豈能長期性免受監督與管理?
經查,係爭的土地與建築物乃由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95年6月13日 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受讓其不良債權(請見附件4),復於96年間向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玄股法官【即原承辦強制執行、查封登記之法官】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不動產拍賣變賣業務作業要點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請見附件5)聲請委託資產服務公司拍賣變賣。經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玄股法官認定符合要件,繼而移交本案至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不動產拍賣變賣業務。然而,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獲得法院許允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之後,立即將其債權轉讓予康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同時康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亦與安泰商業銀行簽立債權信託,企圖魚目混珠,以安泰商業銀行之金融機構名義來適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不動產拍賣變賣業務作業要點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然而,資產管理公司與金融機構的而差異性,略有知識的都知道各有所別。此時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按照受託業務作業要點:參~二、資產服務公司執行人員收受移交之案件時,應即審查下列事項:(三)其他應注意事項。資產服務公司執行人員發現法院移交之案件與前項(一)款規定不合時,應即將卷宗影本送還法院;其他情形,應迅速聯絡法院處理或將卷宗送還法院。但是,資產服務公司寧違法也要繼續拍賣,而且從第一拍之全部建物均不點交(請見附件6),突然180度的大轉變為44戶不點交、其餘建物均點交的第二拍內容(請見附件7)。本件執行程序因債權人要件不符,依作業要點知明文,資產服務公司本就必須將卷宗送還法院,卻故意隱匿事實,逕自進行拍賣程序,違反法令自為灼然。資產服務公司肯如此違法幫助 康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很難令人相信其中沒有貪贓枉法?
更甚者,陳情人等發現康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債權人之身分,居然在拍賣前就強行施工、破壞查封現況,以各種非法犯罪手段,企圖造成現況占有之情事來排除其他債權人或與標人士之競標,從而圖利自身利益。佢等視法律為無物,公然大興施工,根本沒有絲毫為這大眾公共安全去考量。為一己之私而讓眾人承受高度危險,一旦發生公安慘事,豈非更讓法院蒙上塵垢?也使得以後買下房子的消費者日日處於危險中過生活。陳情人等惟恐禍害無窮,且現場遭到破壞殆盡,日後法院則無以現況點交(法院公告中說明,建物點交買受人卻須冒被拆除之投資風險),亦難舉證遭受何人之破壞,致成國賠之損失。尤其憂心長期違法施工勢必造成桃園市民之苦痛。衡情衡理,皆不能漠視康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如此肆虐人民,踐踏司法之尊崇。因此,業已依民事訴訟法第368條,聲請法院儘速執行原查封之公權力,以保全證據,維護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請見附件8)。
康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司法程序與公平競爭原則,陳情人故以此為理由向法院聲明異議在案(請見附件5),務使玩法之康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不能遂行其惡行。但觀其以兩面手法在大玩司法,伊等一方面在查封現場大動作占有建物與土地,同時無所畏懼的搭鷹架施工,把各項工程早都發包出去。另一方面在金拍程序中大幅修改點交內容。康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這麼篤定而為,在在顯示出背後必有能人出手打點好一切,否則誰敢如此大手筆,萬一被別人攔標,豈非為人作嫁。
陳情人等試問:康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能在桃園縣、市各級行政機關的管理下,仍然做出這麼多的乖張行為,卻毫無一位地方政府機關人員施以管束,這是偶發之情況嗎?能精準掌控法院的拍賣動向,才有可能砸下幾億資金去鋪排前置階段的。
結論是康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公然挑戰司法以及地方行政權,其行為如此囂張,若無強力之背景與關係,又怎能在長達數月之久的違法行徑中皆安然無事?陳請人等為求自力救濟,謹向各機關首長、諸位大委員,以及各大報社、新聞媒體人員投訴、陳請本案。伏乞,主持正義,匡我不逮。大恩大德,五中篆銘。
謹 呈

jtow123 wrote:
請問有版上的大大去看...(恕刪)



我家就住在 民生路4xx號 我相信很多在地人對哈佛名門應該都是興趣缺缺吧!
畢竟~荒廢近20年的大樓 外表重新拉皮後 骨子裡還是20年的老房子了

changjing wrote:
除了哈佛名門旁邊還有...(恕刪)


很像開始賣了,梵谷星空的樣子
舞劍塵 wrote:
原所有權人之抗議陳情...(恕刪)


這篇文你也看到了陳情書是95年 現在99年 在95年原住戶會出此陳情書原由是擔心住的權力跟付諸之心血化為烏有~但在內容中也看到保留41戶不點交(此篇文應該不是原住戶打的因為正確是41不是44,但數字不重要。) 我們公司為何保留不點交 因為要確實保留這些人權益使其與聯利建設公司做個正面處理 如果我們公司經由法院買下這41戶的債權與居住權一定消失 只能跟法院爭取第二順位債權由標購金額取得賠償 我們公司也能名正言順將41戶請出此案 但康荷建設並無這樣做 經過住戶與我們公司協商後 採取共同維護好此案的方式一起共榮
經過努力之後的現在 不要只是在網路上經過聽跟想去了解事情 請用眼睛看現場實景 用嘴去問問現在裡面原住戶的感想 我們康荷建設花費多少心力經費使此地的黑暗死角及醜陋的中庭變成現在很多附近居民都讚嘆的美麗理想家 此案產權已正式交付到我們公司可辦理過戶及貸款8.5~9成 歡迎大家前來找我參觀遊覽 (參觀比較是為了有基準找到自己的理想家)
我部落閣 http://tw.myblog.yahoo.com/jw!gaOcZH2aQUUI5wWEhhttsMOB


本公司有鑒於『哈佛名門』此案地段區域位置如此優良,但因前建設公司經營不善倒閉使得此案在桃園市區閒置13年成為治安死角實為可惜,經地方士紳名流鼓勵及期望下,本公司在95 年 6 月 20 日 信託並委由安泰商業銀行進行產權取得之合法程序,於98年7月13日 申請結構安全檢定如附件表1(結構安全鑑定書),於98 年 12 月 23 日 桃園地方法院合法取得產權如附件表2(發文字號:桃院永執95年執玄字第28672號),並於隔年 99 年 1月 22日 取得土地所有權狀如附件表3,於 99 年 4 月 15 日 消防安全設備查驗通過 如附件表4。
企業本應背負社會責任,本公司亦同樣無考慮利潤高低投入此案,購得此案後甚至不計成本耗費龐大人力物力及資金3億元新台幣經費,重新規劃中庭花園、地下室及室內,將原本髒亂不堪的地方,創造出連原住戶與附近居民都讚嘆的全新生活品質,而且有許多原住戶看到環境的改變後重新與本公司換戶購買。此建案無人居住過除結構外所有設備皆為全新建材,猶如全新高級住宅。而且此案地下室為筏式基礎地面為分棟式建築,三面採光及通風極佳,周邊全都透天的低密度住宅視野良好。桃園各大銀行行員來此現場評估無一不為之讚賞本公司之用心,對本案房貸評估均可至8.5~9成可使客戶依低自備款入住,本公司也以每坪低於周遭近5萬元的市場行情銷售,本建案近藝文特區以該區域每坪售價之1/3價格即可取得同等高級住宅之品質,相同生活地段同等公共建設增值力道支撐,不需花大錢即可擁有。

以下有法院的來函,結構年限等等 別再亂猜測囉 歡迎大家提出證據及文件






聽說此案與原承購戶,無法達成協議。律師與消保官已進入協調。
苦主 wrote:
聽說此案與原扮..(恕刪)

聽說???我有實際資料喔 目前情形是我們康荷建設與原住戶已完全協議完成 現在是前聯利建設張董與原住戶賠償金額的問題而已唷 可以來現場我拿文給您看 並且目前為止總戶數277戶已售出104戶 店面皆已售完都在整修裝潢當中(經過民生路可以參考看看)


http://tw.myblog.yahoo.com/jw!gaOcZH2aQUUI5wWEhhttsM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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