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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梅 訂下了誼成華府 DC

老頭子2015 wrote:
......
大樓中庭違建屢見不鮮,就算中庭不設置大門,只要是二工,即被視為違章建築,
一旦被檢舉屬實,就會面臨拆除復原的情形。當初怎麼過的,就是怎麼復原。
......


謝謝老頭子大大, 原以為只是二次施工要花些時間的事!

以現在來看, 建商必需要進行二次施工, 才能達到在廣告文宣中所展示的迴車
道等那些的設施; 但在法來說, 所請建照的圖樣是目前這個 (沒有迴車道) 的
樣子 (?); 但若需面對文宣廣告上的承諾, 需後續進行了二次施工雖做出了如
文宣上迴車道等的設施, 但與圖 (所請建照) 不符, 就成了違建, 依法當拆並
復原!?

那應要求建商把變更後的設計圖樣送審並取得建照 (之變更許可), 才能名正言
順且安心的享有那些設施?! 或是在二次施工後尚未點交給管委會前, 要速速去
檢舉, 才不會像買泡面般內容與圖片不相符的?!

又, 要去那邊查當初申請建照時是怎樣的圖樣?

謝謝!
changrex wrote:
謝謝老頭子大大, 原以為只是二次施工要花些時間的事!


二工是非常常見的違章建築,應該要事先理解才是。買房子之前對於一些功課都沒有先行理解就簽約下訂,對於自己是比較不利的,建議您現在到交屋這段時間,多爬文善用google,畢竟80坪的房子大約要1800萬,並不是小錢,買的心安,才能住的安心。

changrex wrote:
以現在來看, 建商必需要進行二次施工, 才能達到在廣告文宣中所展示的迴車
道等那些的設施, 但在法來說, 所請建照的圖樣是目前這個 (沒有迴車道) 的
樣子; 但必需面對文宣廣告上的承諾, 需後續進行了二次施工雖做出了如文宣
上迴車道等的設施, 但與圖 (所請建照) 不符, 就成了違建, 依法當拆並復原!?



老頭子不是建商,不會知道當初建商的建照圖如何規劃,如何送審的,但從建商送審的建照中可知,這個建案屬於開放空間獎勵的建案,所以中庭依照法規規定是必須要開放供不特定的民眾(路人)使用。



但就老頭子的理解,如果大樓中庭屬於開放空間供不特定民眾使用,那迴車道依照常理來判斷,應該是審不過的,因為中庭開放空間是給人使用的,不是給車使用的,就像通往地下室的車道是給車使用而不是給人使用的,所以車道禁止行人通行的,也就是人車分道,所以迴車道如果出現,違建的機率非常的高。


另外就是那個報導提到的自助洗車機,如果建商真的裝設下去,老頭子猜測這部分可能也是未依規定使用,至少在建照備註說明裡面沒有看到任何關於洗車設施的說明。

當然,建商在建管單位檢查通過並取得使用執照後,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用途逕行第二次施工(規章建築)又另當別論了,但依法規規定,只要有人檢舉,依法就是要拆除並且復原。

如果住戶要主張迴車道是建商廣告文宣要求建商履約,這個部分是住戶和建商之間的契約關係,但如果和法規牴觸是無效的,還是會被依法拆除。至於住戶與建商之間的契約無法履行,那是住戶和建商之間的問題,要減價退費,還是其他方式賠償,與建管單位無關,他不會理你們的,所以經常產生有交屋糾紛。



changrex wrote:那我們應該要求建商把變更後的設計圖樣送審並取得建照 (之變更許可), 才能
名正言順且安心的享有那些設施?!


是的,但前提是建商有辦法送審通過的話。


changrex wrote:
或是在二次施工後尚未點交給管委會前, 要
速速去檢舉, 才能有內容與圖片相符的?



建商取得使照後,未經核准進行的二次施工,將來建商與管委會在點交時,管委會拿到的手上的圖是依照當初檢管單位核發的,是合法的,但實際的建築現況是違建,只要管委會同意簽收,所有違建的責任都會掉到管委會身上。一旦被檢舉,建商就會說當初我們是按圖施工,管委會點交後,是管委會要求我們建商幫忙施工,賤一點的直接賴是管委會自己私下去改的。你看當初管委會在點交時都白紙黑字簽名蓋章了,與我們建商無關,撇得一乾二淨。

所以二次施工的東西本來就會承擔被檢舉的風險,這種開放空間被檢舉的可能性是更高的,當然也可以賭當地人都很良善和藹。

不過,如果建商打從一開始規劃時,就打算用這種「先做來驗,驗後拆除,再做二工」的方式來處理,老頭子相信那些費用都已經算進房價去了,老頭子只能說佩服佩服,佩服的是住戶,對於這種「先做後拆多花錢,違建責任自己擔」的風險都能吞的下去。


當然,以上都是老頭子根據一點都不紅大所提到的「聽說門面是應付年底驗收用的,不是實際的樣子,之後還會重新規劃」這段話來推斷的,因為不紅大也只是聽說而已,或許事情根本就沒這麼複雜,說不定建商本來就是打算稀哩呼嚕,呼嚨過去的(以目前施工的現況與管委會辦理點交),其實這種狀況也是經常都有的,
比方說中壢某個建案的例子:
小心預售屋--無良建商---宮廷變國宅



changrex wrote:
又, 要去那邊查當初申請建照時是怎樣的圖樣?
謝謝!


這個....老頭子學藝不精,其實我也很想知道建商在交屋前,如何可以取得施工圖說。
可能要請強大的版友來協助了。

最後,還是不免要提一下,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相信的,請多留意多做功課,不信的就當老頭子胡亂吹牛。
感謝老頭子大大的提醒,迴車道不是開放空間,所以為了我的居家品質,我一定要去檢舉違法改建。

一點都不紅 wrote:
感謝老頭子大大的提醒,迴車道不是開放空間,所以為了我的居家品質,我一定要去檢舉違法改建。


開放空間能不能設置車輛的迴車道,不是老頭子說的算,老頭子只是以常理的人車分道的概念來推斷,說不定主管機關會同意建商所提的建照變更申請,也說不定開放空間上面設置車輛迴車道在法令上是被允許的。

況且,建商也有可能本來就沒打算要做這類的改變,只是想以現有的施工現況點交,找代銷來安撫住戶而已。

至於一點都不紅大要不要當檢舉達人,檢舉違建?這就看大大自己的決定,老頭子無權干預,也與老頭子沒什麼關係。
看到有人留言說A區買1400萬,請問留言的住戶可以告訴我你買的是哪一間嗎?

我好像買貴了,悶悶的~~~~

我也是買邊間A區的



開始帶大刀去砍價,感謝各位提供資訊,努力中
( 說不定開放空間上面設置車輛迴車道在法令上是被允許的 )
那麼建商為什麼要二次施工?? 錢多沒事做嗎?

( 說不定主管機關會同意建商所提的建照變更申請 )
只要有違法就要申訴主管機關,看看有沒有黑錢

( 當檢舉達人,檢舉違建? )
如果違建是在大樓以內,又不影響他人權益,我又不是吃飽沒事幹。
但如果將開放空間挪為私人使用,那就是影響他人權益,不檢舉不就是對不起自己。
住在附近因大樓影響日照時間,影響景觀,影響車流...
開放空間不就是補償附近住戶嗎?? 這樣的要求不算過分吧。

有買得大大記得趕快去求證一下自己的權利,不然買新房的好心情可被攪亂了。



大大要出手的話, 要在二次施工好, 但點交給住戶前......

不過就前面其它大大貼出的門面圖來看 (也再貼於下), 二工之後不是要
裝鐵門, 不會把鄰居拒於門外; 所做的景觀池也應不致於讓附近景觀變醜,
我還認為能加點分; 雖有了迴車道但開放的散步休憩區域還是存在, 並沒
有因此而變得不友善......但就怕亂停車的!!!




一點都不紅 wrote:
......
但如果將開放空間挪為私人使用,那就是影響他人權益,不檢舉不就是對不起自己。
......
總要二次施工快完成時才檢舉,不然誰知建商要蓋什麼樣子。
倒是住戶都不了解一下嗎?任由建商亂搞苦的也是住戶。
要是我是住戶,我會問一下了解一下,畢竟不是小錢買的房子,有糾紛是很煞風景的。
買房為了建商得罪鄰居,不值得啊。
楊梅正後站的大廈快好了!!!

今天剛好有經過, 施工圍牆有拆了一些, 就到工務所問了一下, 聽聽就好......

1. 有 35P/40P/45P 三種, 公設比約 30%;
2. 有約 70 戶, 一樓店面有三個; 停車位有一百多個.
3. 預計在雙十節前推出.
4. 2 開頭.

聽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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