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頭子2015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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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中庭違建屢見不鮮,就算中庭不設置大門,只要是二工,即被視為違章建築,
一旦被檢舉屬實,就會面臨拆除復原的情形。當初怎麼過的,就是怎麼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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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老頭子大大, 原以為只是二次施工要花些時間的事!
以現在來看, 建商必需要進行二次施工, 才能達到在廣告文宣中所展示的迴車
道等那些的設施; 但在法來說, 所請建照的圖樣是目前這個 (沒有迴車道) 的
樣子 (?); 但若需面對文宣廣告上的承諾, 需後續進行了二次施工雖做出了如
文宣上迴車道等的設施, 但與圖 (所請建照) 不符, 就成了違建, 依法當拆並
復原!?
那應要求建商把變更後的設計圖樣送審並取得建照 (之變更許可), 才能名正言
順且安心的享有那些設施?! 或是在二次施工後尚未點交給管委會前, 要速速去
檢舉, 才不會像買泡面般內容與圖片不相符的?!
又, 要去那邊查當初申請建照時是怎樣的圖樣?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