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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大清城(誠)品的訊息嗎?平鎮區域

簡直誇張!
原本說三月底的那週要驗屋,又改四月初
到現在清明假期都快要果完了,交驗屋的消息..一點進度都沒有
三月都已經過完了,四月第一個周末就快過完了,建商連個延期通知或者確定驗屋日期都不敢說
還是沒有消息... (這就是超級有良心的建商做法!!)
慢慢耗吧! 到時候,看建商如何解釋?
不知道做了什麼工 要熬這麼久?
(如果...什麼缺失都沒做改善,請有良心點,不要再凹了...
乾脆..尾款不要收了,住戶請外頭的包商,效率及施工品質都比建商好!!)
我3/27交完屋了,如果急著交屋,到交屋跟他講一下
可能你是比較後棟數的
如果你要交 應該是要先跟他說
讓他提前先交給你
不過現在應該大部分都交了吧
昨天有去交屋中心,看白板的交屋狀況,大約九成都已經交屋完了~
昨天把所有家當搬到新家,發現我的沙發跟彈潢床(6x6.2) 沒辦法進電梯。
後來只好從逃生梯,可以逃生梯也太小,兩個家具搬了快1小時。
搬家工人氣得把床扭來扭去,好不容易才搬到二樓。
在此提醒大家,床跟沙發一定要先帳量,不要買加大尺寸,否則是進不了電梯的。

in57eason wrote:
昨天把所有家當搬到新...(恕刪)


就是嘛,我一直就很懷疑這個電梯實在太小了,
還一直辯說一定沒問題.

所以主臥的床只好買正常SIZE的尺寸囉
這樣也好,主臥的空間本來就不大
真的很多東西都要量好尺寸
不然上不去也麻煩
管理費大家有消息了嗎?
今天真是火大不行,因為一直遲遲無法驗屋﹐且不斷聽到其它住戶都已經驗屋交屋了,我們卻還沒有收到通知,我老公就火了,4/11不斷用Line問交屋中心某負責人﹐我們什麼時候可以驗屋﹐經過一番激辯﹐交屋中心某負責人終於鬆口,4/19可以驗屋,4/18早上這位交屋中心某負責人還親自打電話來確認4/19驗屋時間,就訂在4/19下午一點,今天4/19準時到了交屋中心,我和老公兩人滿懷希望還帶了一大堆工具準備驗屋,結果一到那裡,這位交屋中心某負責人就拿了一張隔柵同意書要我們簽同意才準我們驗屋,我老公劈頭一句話問他『隔柵按當初的約定移了沒?』,這位交屋中心某負責人竟然回答『沒移』,我老公又問他『你當初不是說會移?』,誰知這位交屋中心某負責人竟然又回答照公司規定而且又有整體性的問題(聽口氣疑似不想做),我老公直接打斷他說『那你們當初答應又是什麼意思?』,這位交屋中心某負責人竟然回我們『當初是誰答應你要移隔柵?』(不承認???),我老公回答他『是你答應的,而且你當初還用Line回我會移』,這位交屋中心某負責人竟然又回答『證據在哪裡?』,我老公把Line的通聯記錄拿出來給他看後後,這位交屋中心某負責人又才轉口說會移(這是啥意思?所以口說的都不算,一定要留證據才肯認?真是有良心的建商……),我老公要這位交屋中心某負責人把承諾要移隔柵的要求白紙黑字寫在隔柵同意書上,我們才同意簽這張隔柵同意書,當這位交屋中心某負責人寫完這項要求在隔柵同意書上後,這時重頭戲來了,一群『透天區』的住戶走了進來,這位交屋中心某負責人撇下了我們,開始跟這群『透天區』的住戶講起來,這群『透天區』的住戶不停的問這位交屋中心某負責人為什麼圍牆要拆(口氣不是很好…..),也不停在講以後會有安全上的問題,有一位阿婆甚至還說以後有賊闖入殺了我怎麼辦,只聽到交屋中心的小姐不停在說『因為有人去舉報政府,所以要拆。』,這群『透天區』的住戶開始群起激憤,要交屋中心的人告訴他們是誰去舉報政府單位的,他們要去找他理論,我老公這時候就開始火了,『透天區』的圍牆要被拆,到底是舉報人的問題,還是建商的問題?今天建商所建立的圍牆如果是合法的,政府單位憑什麼要去拆?不合法的施工,如果有一天被政府機關要求拆除時,建商可以做什麼﹖還不是住戶自行負責,建商為什麼不能現在就將建造圖送審政府單位核可?讓我們住戶可以生活合法的環境裡?不斷的將自己不合法的責任推到舉報人身上,這樣的作法有多少人可以認同?十幾分鐘後,更讓我們生氣的事發生了,這位交屋中心某負責人在安撫完這群『透天區』的住戶後,回來我們這桌,劈頭第一句話就是『你們看到文了!就是因為你們舉報,這樣的戲已經演了四五次了。』,這時我老公終於全面火起來了,我老公問他『我們今天是來驗屋的,你跟我講這做什麼,你們將我們的房子處理好了?』,這位交屋中心某負責人就回了一句『沒,我們是按批次交屋的』,我老公更火的問他『那你今天通知我們來驗屋做什麼?浪費我們時間?』,這位交屋中心某負責人竟然還好意思說『要讓你們知道現在『透天區』的狀況』,什麼狀況?從我們一開始跟政府單位反應的問題都是『大樓區』的問題,『大樓區』後防火巷的圍牆問題、『大樓區』車道問題及排水管的問題,現在一句話就把『透天區』的問題扯到我們身上,我老公吼著問他『為什麼會被拆,那是因為你們建商違法施工所導致,你們還好意思推到我們身上來』(這個建商的良心我看到了),這位交屋中心某負責人講不出話來,還顧左右而言他,最後他被我老公逼急了,還惱羞成怒跟交屋中心的小姐說『把他們安排在最後一批在驗屋。』,這是啥意思?威脅?我老公還是一直強調『今天是你通知我們來驗屋的,結果???什麼都沒動,那叫我們來驗屋的目的就是找我們來看戲的?』,這位交屋中心某負責人還是顧左右而言他,就是不回答我們通知我們來驗屋的目的是啥,這就是有良心建商的處理態度?我看到了,我也體驗到…….
1.我們當初跟政府單位反應的問題都是『大樓區』的問題,結果???『透天區』也被政府單位查到了有問題,這就是有良心的建商,一堆不合法的施工,我們住戶以後要承擔多少被政府單位查到的風險,有良心的建商為什麼就不能現在就將建造圖送審政府單位核可?
2.建商是一定要等政府單位查到了才會緊張?要被政府單位拆除的部份,是建商的責任還是舉報人的責任?現在被政府單位查到了,該負的責任拼命往別人身上推,這就是有良心的建商?
3.從2/22開始,已經幾次了? 原本答應兩個禮拜幫我處理好房子,現在一句『批次交屋』讓我們從2/22等到現在,今天滿兩個月了,而且今天驗屋也是這位交屋中心某負責人通知的,結果???什麼都沒動,那要我們驗什麼,感覺被騙了,火大…….
申訴內容:
103/2/7 現場填寫陳情申訴表,桃縣工使收字第1A8837號,承辦員:張俊達。
(請將此檔案,轉給承辦員)
重新詳述申訴內容及照片說明:
一、申訴內容:
1.住宅大樓與套房大樓共用同一車道,未來透天區與住宅大樓區通道會被建商蓋欄杆區隔無法通行,建商現況套房大樓騎樓下設置通道雙向通行,與買賣合約書的施工圖面不符,施工圖應該是套房大樓的一樓為車道,設置兩個車道(入口車道及出口車道,疏散大樓的車流),住宅大樓車輛汽車103台及100台機車,套房大樓機車218台。(透天區汽車88台)
2.住宅大樓與透天區的防火通道問題,透天屋後隔圍牆,消防及逃生通道僅剩大樓這邊140CM,逃生出口應該有兩方向,建商為了使G12-1樓順利賣出,違背其他G11及G12 - 2樓以上住戶的逃生權益,在G12後陽台外隔圍牆阻礙逃生,使其他住戶權益受損。雖然大樓有兩個逃生梯,但靠近電梯的逃生梯設計不良,僅有樓梯未有窗戶可以排風,日後發生火災逃生僅能仰賴後陽台的逃生梯,到樓下一樓僅能往一個逃生出口逃生,要與消防救助衝突,另一出口已被圍牆阻隔。當初簽立買賣合約書時,G12-1樓未有明顯的約定專用,後來8/11日建商通知商店大樓外98號地約定一些為社區使用,但未告知住宅大樓後防火通將被圍牆阻隔,但已經嚴重損害住戶安全。
3.社區對外排放廢水管管路是直接通到溪橋,未來極端豪大雨及颱風,溪水可能會沿著管線回流到社區各個水溝、水管等,將會使社區淹水。僅見住宅大樓及套房大樓地下室車道出入口設置防水擋板,但直接在溪橋排放口及水溝匯集處等附近,未見有任何防水閘門措施。
桃園縣政府工務局回函桃園縣政府工務局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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